【教育规划】丽水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时间:2023-04-26 09:00: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丽水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制定的《丽水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7年)》已经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规划】丽水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供大家参考。

【教育规划】丽水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丽水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制定的《丽水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是我市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构建特殊教育事业支持保障体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浙江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浙江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提升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一)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到2017年底,我市适龄“三残”(视障、听障、智障)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96%

(二)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和标准化建设。加快县级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布点建设,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基础设施建设,到2017年底,各特殊教育学校专用教室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达标,校舍建筑达标。

(三)推进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依托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等建立市、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构建以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为核心,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共同参与的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区域管理体系。

(四)完善特殊教育体系。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推进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段教育和职业培训。各县(市、区)努力创造条件,逐步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2016年,市特殊教育学校开办培智教育的职业高中,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省定标准,配备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和随班就读学校资源教师,依法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的待遇。重视特殊教育名师培养,培育一批市级骨干名师和名校长。

(六)探索建立残疾学生资助体系。建立残疾学生生活补助体系,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办学条件,创设良好的特殊教育与康复环境

1.加强规划和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生源实际,本着适当超前的原则,按照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201211日施行),对区域内的特殊教育进行规划和建设。缙云、青田、松阳、景宁等县要办好培智学校;莲都要利用市特殊教育学校资源,解决智障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其他县(市)要创造条件,积极创建培智学校或特教班。

2.加强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随班就读学生的分布情况,规划确定接受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教学点,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做到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零拒绝,有资源教室的随班就读点配备相对稳定的专(兼)职资源教师。按照《浙江省培智学校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装备标准(试行)》,市特殊教育学校高标准配置专用教室及设施设备,其他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学前特教机构)配备基本的教育和康复设施设备,尤其要重视玩具、学具、教具的配置,提高设施设备的使用率。

3.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各县(市、区)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重视构建36岁学前残疾儿童早期抢救性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的特殊教育体系。依托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幼儿园开展残疾幼儿的学前三年教育。各县(市、区)要在残疾幼儿较多的幼儿园内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并实行区域内资源共享。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幼儿入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

4.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教育。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在2016年举办面向智障学生的职业高中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培智学校开展面向智障学生的职业高中教育,鼓励社会机构开展培智学校九年义务教育后的职业培训。

(二)深化课程改革,努力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1.完善特殊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市特殊教育学校为核心,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为骨干,以随班(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

2.重视特殊教育医教结合。教育、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要运用教育与医学等多种手段,实施教育与康复服务。要改进教育教学方法,针对残疾学生的特点,开展个别化教育与康复训练,增强针对性与有效性。

3.加强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教育、人力社保、残联等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力度,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

4.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加强特殊教育教科研队伍建设,整合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和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力量,组织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做好特殊教育教学实践培训,指导开展随班就读工作。市、县两级教育部门应按照规定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

5.加强随班就读指导。市、县两级依托培智学校(特教班所在学校)成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配备必要的巡回指导教师,负责本区域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巡回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管理,建立学生档案,健全监管机制。

6.全面开展送教上门。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区域内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县级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通过“特校+普校”的方式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送教上门的学生实行双学籍制,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各派一名教师同时负责送教上门工作。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通过统筹调剂、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用人需求。要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资源教师纳入当地中小学继续教育规划。依托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加强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教育管理队伍培养和培训,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市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在中小学名师和名校长评选中为特殊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设置定向名额。

2.依法保障特殊教育教师的待遇。特殊教育教师享有本人基本工资(含基本工资提高10%部分,下同)15%的特殊教育津贴;对从事特殊教育满10年的,由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荣誉证书并加发本人基本工资15%的特殊教育津贴;满15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所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工资政策中给予倾斜安排。将特殊教育机构(含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建立符合特殊教育职业特点的评定标准,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四)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特殊教育经费到位

1.足额保障特殊教育经费。各县(市、区)要对特殊教育经费实行预算单列,采用人员经费按实、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的原则核算。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应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以上拨付;高中及以上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5倍以上拨付。

2.加强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要根据需要送教上门的重度残疾儿童人数,为特殊教育学校(县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按标准配备教师和生均公用经费。要按规定落实送教教师、承担“医教结合”工作医务人员的工作、课时津贴等和交通补贴。

3.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全面落实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费和交通费补助,确保每一个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4.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应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各县(市、区)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市专项彩票公益金要安排支持特殊教育设施的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规划。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特殊教育事业的领导,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根据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地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改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提供经费保障,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完善贫困残疾学生的救助。人力社保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以及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检测、筛查、医疗与康复服务。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合理配备特殊教育机构的教职工编制,为本区域特殊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保障。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做好学前残疾儿童的抢救性康复训练和教育康复,开展辅具发放和困难残疾学生救助,配合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做好残疾学生的就业、社会安置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评估。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特殊教育工作列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的主要指标,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对特殊教育发展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的县(市、区)和学校进行表彰。

(四)本提升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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