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方案】重庆市江津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4-26 09:00: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重庆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二次全委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渝府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重庆市江津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重庆市江津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高山生态扶贫搬迁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重庆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二次全委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3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和目的意义

近年来,我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实施“一五七六”发展思路,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区作为农业大区,城乡二元结构矛盾仍然突出,全区现有农村低收入人口10余万、相对贫困村50余个,特别是南部山区仍有大量农村贫困人口居住在高寒边远山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产业发展缓慢,生产生活条件极为恶劣,山区群众热切期盼早日搬迁、摆脱贫困,走上发展致富路子。实践证明,通过政策引导和资源整合,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是山区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的好办法,是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好抓手,是提高扶贫开发效率的好途径,是建设新农村、统筹城乡发展的好举措,脱贫效果十分明显。重庆市政府已明确提出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作为重庆市扶贫开发的重要抓手。我区各部门和山区镇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抓住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片区扶贫攻坚等重要机遇,积极探索和创新体制,切实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这一重大民生工程,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根据重庆市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高山生态扶贫搬迁2013工作要点的通知》(渝扶贫搬迁小组〔20131号)中下达给我区20132015年共1600人(其中2013年安排530人)的指导性计划建议。结合我区生态移民搬迁、专项扶贫搬迁和农村D级危房改造实际,确定我区2013年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任务为530人,20142015年在确保完成指导性计划的基础上,根据我区资金筹集、任务完成、群众积极性等情况,报请市政府对我区年度任务进行追加。同时,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相关政策和制度设计,为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主体。政府通过统筹规划、政策扶持、基础配套,有效组织和引导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群众自愿选择是否搬迁、自愿选择安置方式、自愿选择是否将搬迁后节约的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用于复垦和地票交易,引导群众自力更生、主动搬迁。

2.坚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综合考虑搬迁群众的生存环境、自然条件、经济能力、劳动技能和生产生活习惯,合理确定搬迁对象和安置方案。对搬迁户逐户规划,帮助选择一个适宜的安置方式、制定一套可行的筹资办法、找到一条可靠的脱贫致富门路。

3.坚持改革创新、盘活资源。盘活土地、生态、旅游、园区等资源,通过地票交易、“三权”抵押、流转经营、参股分红等办法,解决贫困群众搬迁建房、就业创业、后续发展等问题。在后续发展上,坚持把扶贫搬迁与加快产业发展、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城乡一体化相结合,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与加快发展社会事业相结合,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

4.坚持统筹兼顾、合力推进。整合高山生态搬迁、扶贫专项、农村危房改造等资金,统筹兼顾园区建设、城镇发展、新农村建设等,协调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加强组织协调,整合有关行业和部门的力量,动员社会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促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顺利开展。

5.坚持科学规划、有序搬迁。紧密结合我区实际,合理规划,明确搬迁对象,优选安置方式,按先易后难原则落实分年度实施方案,有序实施搬迁,有效扶持后续发展。

三、搬迁对象和安置方式

(一)搬迁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贫困农户,列入我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对象:

1.居住在深山峡谷、高寒边远山区,耕地瘠薄,生产生活极为不便、自然气候及生存环境十分恶劣的;

2.居住地属重要生态修复保护区和景区开发区,根据规划必须搬迁的;

3.居住分散偏远,人口密度很小,远离集镇、村中心点或交通干线,居住地的水、电、路、通讯等基础条件难以完善,建设投资大且效益不好的;

4.居住在地裂、危岩、滑坡等地质灾害多发区,难以从根本上就地解决居住问题的。

对符合上述条件,且住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或我区认定的建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景区迁出户等纳入重点搬迁对象,优先实施搬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对象:

1.在项目计划下达前一年已经搬迁到异地定居的农户;

2.已享受过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扶贫移民搬迁、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政策的农户;

3.除婚嫁以外,为享受补助政策,在项目实施后临时将户籍从外地迁回搬迁区域的农户;

4.已纳入政府集中安置和供养的“五保”户;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未处理或已处理而未结案的农户。

(二)安置方式

以集中安置为主,兼顾分散安置,打造美丽乡村。集中安置重点集中在集镇周边、新村点、景区周边及沿线、交通主干道沿线;分散安置主要集中在城区及郊区、集镇、平坝地区。采取以下搬迁安置方式:

——集中安置

1.农村集中安置。按照集约用地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在本行政村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安置点。农村集中安置区原则上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选址、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基础设施建设。安置房可由政府统一建设后,搬迁对象以成本价购买,或由搬迁对象按照统一设计图以自建、联建的方式建设。

2.城镇集中安置。结合各项目镇的集镇建设,在本行政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中建设安置住房。城镇集中安置区原则上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选址、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基础设施建设,安置区土地必须为国有土地。安置房由镇人民政府统一建设、搬迁对象以成本价购买。

3.旅游服务业安置。引导有条件、自愿从事旅游服务业的搬迁对象向景区周边或乡村旅游规划区迁移,建设集中安置点,搬迁对象享受扶持旅游服务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4.“五保”集中供养安置。属农村“五保”对象的,主要由民政部门集中安置和供养。

5.鼓励探索特色产业园集中安置方式,结合我区现代农业园区、工业园区及大项目建设,布局集中安置点。

——分散安置

1.转户进城安置。鼓励进城务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对象举家转户进城、进集镇安置,搬迁对象除享受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政策外,享受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赋予的社会保障、公租房配租、职业教育与就业培训、子女入学、中职就学免费等相关待遇。

2.梯度转移安置。对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搬迁对象,实行高转低、远转近,相对集中安置。梯度转移安置实行属地安置原则,尽可能在本镇、本行政村范围内安置。搬迁对象享有与迁入地原住民同等政治经济待遇。对跨区域安置的,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要通过调剂、流转等方式为其解决适当的耕地。

3.其他安置方式。搬迁对象自愿投亲靠友安置、自行联系跨行政区域易地安置、自行采取其他方式安置的,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应给予支持。

四、实施范围

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实施范围为我区符合搬迁条件的所有镇,同时结合我区扶贫工作实际,重点实施区域为四面山、柏林、蔡家、中山、嘉平、西湖、贾嗣、永兴、塘河等山区镇和有整村扶贫任务的镇。2013年我区的指标要侧重向柏林镇、贾嗣镇倾斜,集中力量打造出群众欢迎、效果明显、配套齐全,具有示范作用的集中安置点,通过以点带面,促进我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整体推进。

五、工作重点及2013年进度安排

(一)工作重点

成立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逐户摸底调查我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对象,研究完善我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相关配套政策,编制我区20132015年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操作性规划及各年度实施方案,向重庆市申报各年度任务数及投资计划,分年度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开展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后续发展工作。

(二)2013年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133月):成立领导机构,完成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编制的前期工作。

1.成立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机构人员。部署落实我区2013年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重点工作,明确我区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完善配套政策及制度设计。

2.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农委(扶贫办)、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和相关镇配合,完成三年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编制的镇调研和数据收集等前期工作。

第二阶段(20134月):完成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报备工作。

1.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农委(扶贫办)、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和相关镇配合,完成我区三年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报区政府审定后,于4月底前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备案。

2.相关部门做好与市级部门的工作对接,积极向上争取并落实资金计划。

第三阶段(20135月):启动实施搬迁工作。

1.按照职能不变、分工不变、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的要求,根据各专项具体的操作办法和程序,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协调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并组织实施生态搬迁,区扶贫办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扶贫搬迁,区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新村居民点建设。各相关部门根据其职能职责,合力推进我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

2.各项目镇作为搬迁的具体实施单位,要按照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群众实施搬迁,做好集中安置点的规划选址和建设。并在当年的6月底前,结合项目实施情况,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做好下一年计划的申报工作。在搬迁工作的实施中,要通过政务、村务公开方式,将搬迁政策、搬迁对象、搬迁工程建设及资金使用等进行公示。按照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加强对集中安置点建设的质量监督和现场管理,并配合区级部门做好项目的验收和资金管理及搬迁对象的后续发展扶持等工作。

六、资金投入及政策保障

(一)多方筹资,保障搬迁资金投入

积极整合宅基地复垦、生态搬迁、专项扶贫搬迁、农村D级危房改造、社会资源、融资与群众自筹等资金。

1.统筹安排好市级生态搬迁、专项扶贫搬迁、农村D级危房改造等专项资金,实现整合叠加投入。相关专项市级补助标准为8000元/人,由我区统筹安排使用,对建卡贫困户、低保户或特别困难的搬迁群体可予以倾斜支持。特别注意引导搬迁对象将原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进行腾退复垦,把地票交易收入和自有积蓄等资金用于搬迁安置。市级以上补助用于安置房和直接相关生活设施建设的资金不低于80%,其余资金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配套和扶持产业发展。民政的倒房重建资金,国土的地灾搬迁、金土工程和拆旧建新资金如符合使用要求,必须优先保证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户。

2.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备案融资。推动农村土地资产化改革,实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备案融资,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建设用地复垦。区国土房管局会同区财政局为复垦项目备案融资建立1000万元的滚动基金,对符合复垦条件但暂无复垦指标或虽有指标但无法短期内获得复垦收益的搬迁对象,通过复垦项目备案后,可提前从基金中支付其复垦收益用于搬迁,申请备案后的宅基地由区国土房管局统一管理,统一实施复垦,复垦后取得的地票收益归垫回基金滚动运行。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指导做好安置区土地整治、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实施、安置点建设用地、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有关土地权属调整等工作,落实搬迁户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复垦,优先实施地票交易,并协助推动复垦项目备案融资工作。

3.尽可能加大区级自筹资金投入。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力度,调整财政专项扶贫等相关资金使用结构,重点向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倾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贫困户搬迁给予担保公司担保和银行“三权”抵押贷款支持,并由扶贫资金给予适当担保费补助和扶贫小额到户贷款贴息。区审计、财政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管。

4.试点开展帮扶。利用我区七大平台及条件相对较好镇、街道的资金和资源优势、建设管理经验,对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重点实施镇的贫困村开展“一帮一”、“多帮一”的点对点结对帮扶,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重点用于搬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后续产业发展。2013年由德感工业园及德感街道试点帮扶柏林镇兴农村;双福新区(双福街道及双福工业园)试点帮扶贾嗣镇龙山村。同时要动员园区内有条件的企业实行统一集中捐赠,统一安排使用帮扶资金。

5.加大社会帮扶资金投入。发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捐赠款物,依托公益慈善机构开展“爱心助迁”募捐活动,对特别困难的搬迁对象给予特殊帮扶。

(二)搬迁安置的房屋建设与土地管理

1.安置点规划选址。本着统筹城乡、优化布局、节省投资、集约用地、相对集中、规模适度的原则,科学规划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安置点。安置点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依托现有基础设施,综合考虑新农村建设、生产耕作、产业布局、交通条件、地质条件等因素,以城镇郊区、产业园区、景区周边、农村集镇为重点。统筹规划建设安置点生产生活配套设施,避免基础设施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区规划局负责做好安置点的规划选址工作。区城乡建委要做好安置点建设方案的审批,指导业主进行住宅房屋设计体现地方特色。

2.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复垦。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腾退的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优先纳入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扣除新建住房用地面积后,节约出的指标作为地票交易或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探索将搬迁户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复垦后形成地票交易收益中的,迁出地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部分收益划拨给安置地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资源占用补偿,用于改善安置地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基础设施。

3.安置房建设用地。采用多种方式安排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建房所需建设用地指标。搬迁对象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不变,鼓励其自愿流转或参股专业合作组织。引导搬迁对象利用拟复垦的住宅及附属设施与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退出土地中不能复垦的“夹心房”、连体房进行置换,或与区位条件较好、正在申报复垦、质量较好的农房进行置换。新建住房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低丘缓坡地和荒地,切实保护耕地和提高搬迁户地票收益。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安置房建设人均占地面积不超过 30 平方米。

4.自主购房及建房税费减免。搬迁对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自行购买建筑面积低于 90 平方米、交易价格低于当地市场均价的首套住房进行安置的,凭所在镇政府出具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身份认定证明和购房手续免交房屋交易契税。修建集中安置点的免收集中安置点建设前期手续办理中的区级收费。

(三)后续发展扶持政策

1.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的原则,整合建设、水利、交通、国土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建设、教育、卫生、文广等资金重点支持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安置区的水、路、电、气、通讯、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健身器材、卫生、文化服务等配套设施。

2.扶持后续产业。坚持以“稳得住、能致富”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着力点,切实加大后续发展扶持力度。结合我区粮油、蔬菜、畜牧、柑橘、花椒等五大传统支柱产业及独有的“富硒”品牌,区农委、区林业局、区畜牧兽医局等部门要加大特色产业资金投入,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帮助安置区打造优质蔬菜、标准化养殖场、标准果园、富硒农产品等特色效益产业。区旅游局、区农委(扶贫办)等部门和相关镇要做大做强旅游产业,举办特色文化节,大力打造农家乐。促进迁出地生态、土地、旅游等闲置资源流转利用,支持龙头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吸引搬迁群众就近创业就业。

3.开展技能培训。区农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等部门要加强对搬迁群众的技能培训,“雨露计划”、“职教扶贫”、“阳光工程”等政策对搬迁对象全覆盖,促进搬迁对象自主创业或就业,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区旅游局、区农委等部门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景区旅游,积极开展乡村旅游、星级农家乐培训等。对搬迁后解放出来的剩余劳动力,区人力社保局、各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要加大培训力度,培养产业工人。

4.完善社会保障。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教委、区统筹服务中心等单位要妥善解决搬迁群众社会救助、户口迁移、转户待遇、子女入学、中职教育免费、宅基地退出、劳动就业、社保、医保等问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区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及时商议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镇政府对本辖区搬迁实施工作负总责,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实施镇要成立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搬迁工作,在工作中大胆探索、勇于实践。

(二)落实部门职责

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作,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加强对各镇街的指导、帮助,积极落实政策,争取资金,加强项目的管理与监督。

(三)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我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动态监测季报制度,对项目实施镇的建设进展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实行动态跟踪。区政府督查室、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对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建立年度绩效考核机制,由区领导小组对部门资金投入、帮扶措施落实,镇街进展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并纳入镇街、部门的年终考核目标。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工作交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增强搬迁群众信心,扎实推进我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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