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贫困代际传递工作的意见防止贫困代际传递,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贫困代际传递工作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贫困
代际传递工作的意见
防止贫困代际传递,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根据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防止贫困代际传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做好防止贫困代际传递工作的总体要求
进一步做好防止贫困代际传递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扶贫攻坚总体部署,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引领社会力量参与,抓住优生、优育、就业、创业关键环节,增强扶贫工作的精准性、有效性和持续性,实现帮扶政策对全区贫困家庭全覆盖,着力提升贫困家庭子女生育质量、教育质量、就业质量和创业能力,给每个贫困家庭子女公平发展的机会,给每个贫困家庭脱贫致富的希望,让贫困家庭子女享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绝不让贫困代代相传。为此,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立足实际,既要加大帮扶力度,让贫困家庭子女享受到更多实惠,又要依据全区财力合理安排,确保政策帮扶水平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当期可承受、长远可持续。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把贫困家庭新生代智力帮扶作为重要抓手,在促进优生优育、就业创业上狠下功夫,有效杜绝“越穷越生”、“因贫辍学”、“毕业即失业”等现象,变“输血”扶贫为提升“造血”功能,增强贫困家庭自我发展能力。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推动与社会联动相结合,既强化政府“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主体责任,又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努力形成群策群力的工作格局。
规范运作,动态管理。坚持规范运行、阳光操作,实事求是确定帮扶对象,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帮扶范围,做到应扶尽扶、应帮尽帮,努力让贫困家庭子女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同时加强动态管理,做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
二、进一步做好防止贫困代际传递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力求优生
1.适用对象
城乡低保户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中,符合生育政策的待孕夫妇、孕妇和在助产机构生产的新生儿。
2.帮扶措施
重点实施出生缺陷免费干预:
(1)区生殖健康中心提供孕前免费健康检查。
(2)各镇街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适龄孕产妇提供免费叶酸,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免费进行一般体检及妇科检查。
(3)区中心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以及区生殖健康中心可免费进行一次常规彩超检查、一次唐氏综合症、AFP神经管二项血清学筛查、一次四维B超进行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不含心脏)筛查。
(4)各助产医院免费对出生婴儿采血开展先天性甲状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两项筛查,区中心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以及区生殖健康中心对新生儿进项免费听力筛查。
3.操作办法
(1)待孕夫妇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准生证,提出帮扶申请,各镇街进行核准。
(2)符合条件的对象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卫生机构和承担相应职能的区级医疗机构即可享受帮扶政策。
(二)实现优育
1.适用对象
城乡低保户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子女及孤儿、残疾学生。
2.帮扶措施
(1)学前教育。年满3-6周岁的儿童,就读公办幼儿园,每人每月免150元保教费,全年按10个月计算;每人每天资助3元生活费,全年按220天计算。
(2)义务教育。每人每天给予3元午餐补助,按学校实际行课天数计算。寄宿制学校学生,按寄宿生数量的55%,小学500元/人·期,初中625元/人·期的标准资助生活费,按比例确定贫困受助寄宿生。
(3)普高教育。从2014年起,在江津中学“励志班”基础上,增设江津二中“励志班”,每个班原则上每年招收30名家庭经济困难、励志成才的初中毕业生,招生名额向南部片区适当倾斜,就读“励志班”的学生,资助生活费3000元·生/年。
就读普通高中的孤儿免收学费,资助生活费1500元·生/年;其他困难学生资助生活费1500元·生/年。
(4)职业教育。愿意就读重庆工商学校、重庆江南职校的学生,除艺术、表演专业外,学费全免,另资助生活费1500元·生/年。
(5)高等教育。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生源地贫困(优秀)大学生助学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津委办发〔2014〕13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优秀)大学生发放相应助学金。
此外,区妇联实施春雷圆梦行动资助,团区委实施大学生圆梦行动资助,区总工会实施金秋助学金,区残联实施残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和大学生活补助,区移民局实施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以上资助标准及名额,由各部门、单位根据市里相关要求执行。
(6)家庭教育。充分发挥学校和家庭在关爱贫困家庭子女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及时相互沟通,形成学校与家庭亲情接力、密切配合、有机联动、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3.操作办法
(1)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幼儿由家长)向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各学校(幼儿园)初审后将材料提交区教委学生资助中心,资助中心召集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等部门审定,结果在区教委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学生相应资助。
(2)区妇联、团区委、区总工会、区慈善会、区残联、区移民局等组织实施的大学新生(含在校大学生)资助,由各部门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实施,但资助前必须将具体名单交区教委审核,确保不重复资助。
(三)推进就业
1.适用对象
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以内)。
2.帮扶措施
(1)每年从机关事业单位临聘岗位、社区(村)公益性岗位中遴选出一部分用于招聘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2)机关事业单位招用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可向区就业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3)协调区内国有企业以及爱心企业每年提供一定的专项就业岗位。
3.操作办法
(1)区教委每年向区就业局提供当年我区贫困大学生毕业就业情况。
(2)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编委办负责收集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岗位、社区(村)公益性岗位,向全区未就业贫困大学生提供。
(3)区经信委协调区内国有企业、区扶贫办协调区内爱心企业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专项岗位,由区就业局组织贫困大学生参加应聘。
(四)鼓励创业
1.适用对象
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年龄段有创业愿望的子女,以及招用以上对象的小微企业。
2.帮扶措施
(1)区财政每年预算一定经费设立江津区创业基金。主要用于技能培训、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就业补贴等创业服务。对小微企业创办1年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带动适用对象1人就业给予小微企业1000元奖励,累计不超过5000元。
(2)加大高校毕业生创办微型企业扶持力度,优先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就业等扶持政策。
(3)对招用城镇低保家庭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和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可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操作办法
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联合制定江津区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详细规定基金用途、审核、发放流程。以上三项帮扶措施,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子女及企业直接向区就业局申报。
三、进一步做好防止贫困代际传递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防止贫困代际传递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定期由分管教育和人力社保的副区长召集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及各镇街,统一研究协调、组织领导贫困家庭子女帮扶工作。区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委、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要分别抓好出生、就学、就业、创业等阶段的政策落实,区财政局确保财政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区民政局负责对低保户、五保户、孤儿、特殊困难群体的资格审核,区扶贫办负责对建卡贫困户的资格审核,各镇街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贫困家庭子女帮扶工作在基层顺利开展。
(二)加强统筹,形成合力。促进贫困家庭子女健康成长,是一项覆盖范围广、帮扶周期长、涉及部门多的工作,必须坚持打好总体战。区教委、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委、区人力社保局围绕优生优育、就业创业进一步细化操作办法,确保流程简单、方便快捷,便于贫困家庭提出申请。区民政局、区扶贫办要将全区低保户、农村建卡贫困户动态调整情况及时反馈给政策实施单位,确保帮扶工作在动态管理下实现应保尽保、可进可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搭建平台、提供机会,平等录用贫困大学毕业生。
(三)加强宣传,严格督查。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让各镇街、社区(村)干部及困难群众对扶持政策有全面系统的了解。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帮扶贫困家庭,提供资金、岗位等具体支持,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贫困子女帮扶工作的良好氛围。要教育引导贫困家庭大学生自强不息、脚踏实地,夯实专业技能,提高就业本领,转变就业观念,先就业后择业,逐步实现更加满意、更高质量的就业。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使防止贫困代际传递工作取得实效。区政府常务会每年听取一次防止贫困代际传递工作情况汇报,不断完善帮扶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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