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意见】关于加快都市工业园楼宇建设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时间:2023-04-26 08:50: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快都市工业园(楼宇)建设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工业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培育特色经济与优势产业,增加城市就业岗位,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区域综合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意见】关于加快都市工业园楼宇建设实施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工信意见】关于加快都市工业园楼宇建设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关于加快都市工业园(楼

宇)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工业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培育特色经济与优势产业,增加城市就业岗位,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根据重庆市府关于《推进都市工业园(楼宇)建设的意见》,结合江津实际,现就我市都市工业园(楼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都市工业园(楼宇)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都市工业园(楼宇)的建设,是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手段;是壮大江津经济总量、发挥区域综合优势的战略举措;是实施江津“工业强市”的必经之路;是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扩大城镇就业,缓解城镇就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市一些地理环境优越、厂房结构较好、配套设施齐全的企业因机制不活、竞争力不强和环境污染等多种因素而停产或业主转移,出现了一些楼宇空置,利用企业的存量资产和空置楼宇开展都市工业园(楼宇)的建设,具有较好条件和基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都市楼宇工业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快推进都市楼宇工业建设。

二、都市楼宇工业园(楼宇)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大力推进都市工业园(楼宇)的建设,加快都市型工业发展,为富民兴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宏观指导和市场导向相结合。各级各有关部门既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又要按市场规划办事,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

2.盘活存量资产与促进企业改制转制相结合。充分利用存量企业较多的主城街道、镇和小企业创业基地,规划建设我市的都市工业园(楼宇),充分发挥存量资产和闲置资产的作用。

3.拓宽就业渠道与增加就业岗位相结合。

4.保护生态环境与美化城市相结合。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城市功能,正确处理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着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

5.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

2007年,都市工业园(楼宇)建设(符合楼宇工业产业导向)总面积要达10万平方米,实现年销售收入8亿元以上,新增就业岗位2000个;到2010年,则要达到15万平方米,年销售收入12亿元以上,新增就业岗位4000个。

三、都市工业园(楼宇)工业建设的工作重点

(一)合理规划,优化布局。建设都市工业园(楼宇),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全市工业结构调整的总体思路、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相衔接,有利于发挥城市功能,避免产业趋同和重复建设。全市初步规划“四个镇街”(几江街道、德感街道、支坪街道、夏坝镇)、“三个园区”(德感工业园区、双福工业园区、珞璜建材工业园区)、“三个基地”(彭桥创业基地、夏坝创业基地和白沙创业基地)。通过工业园(楼宇)的发展,带动周边工业镇街的发展,逐步扩大工业园(楼宇)的规模,提高工业园(楼宇)的质量。

(二)产业导向,突出特色。依托区位、交通和市场优势,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特色经济与优势产业。我市工业园(楼宇)重点发展软件开发、电子信息产品研发、广告印刷与包装、通讯、旅游纪念品、服装服饰、鞋类加工、塑料加工、装饰装潢、生物制药、饮料食品、果蔬加工、竹藤、棕、草编织业等行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扩大开放,大力招商。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招商引资、招商引企,引进适合江津市产业导向的国内外科技型企业或企业总部进入工业园和楼宇。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吸引个体私营企业入驻,使都市工业园和楼宇工业成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四)强化管理,规范运作。要依照国家、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安全、简便、公平、合理”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都市工业园(楼宇)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工业园(楼宇)业主或物管部门要加强工业园(楼宇)内、外环境建设,因地制宜地提高绿化覆盖面积,做到工业园(楼宇)形象与周边建筑形态相协调。工业园(楼宇)业主或物管部门与入驻企业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按相关规定将安全、消防、环保等承诺纳入协议内容。入驻企业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卫生防疫、劳动保护等保障措施。

四、都市楼宇工业建设的配套政策

市政府每年在工业发展基金中安排50万元建立工业园(楼宇)发展基金,用于支持都市工业园(楼宇)建设。凡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都市工业园(楼宇)在重庆市给予扶持的同时,由工业园(楼宇)发展基金给予适当补助。

(一)企业利用楼宇工业园区对外招商,三年内出租或出让场地、房产收入产生的营业税、契税,在市财政实得收入中,按50%安排扶持新入驻企业(园区企业除外),用于都市工业园(楼宇)基础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二)经审查申报,被重庆市正式批准为都市工业园(楼宇)的业主单位,市政府将给予业主单位一定的补贴。业主单位原则上应自筹同等数额的匹配资金,对工业园(楼宇)进行环境整治。

(三)入驻楼宇工业园的新办企业和市外迁入的独立核算、独立纳税,且注册和生产经营在同一地点的企业,从投产之月起,三年内所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在市财政实得分成部分,可按50%的比例扶持企业(园区企业除外),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四)在都市工业园(楼宇)兴办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及都市工业园(楼宇)管理机构和入驻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再就业免费培训,并享受再就业小额贷款、贴息、社保补贴和税费减免等相关再就业扶持政策。

(五)都市工业园(楼宇)业主和入驻企业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等优惠政策(如有重复,只享受一种); 都市工业园(楼宇)和入驻企业可享受江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贷款(含银行贷款试点和授信)。

五、大力推进都市工业园(楼宇)的建设

都市工业园的建设,涉及面较广,各级各部门要协同配合,大力支持。江津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推进全市都市工业园(楼宇)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在推进都市工业园(楼宇)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由市经委(中小企业局)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各镇街要积极摸清辖区内适合都市工业园(楼宇)发展的底数,搞好规划、建设、融资、招商和管理。市计划、规划、国土、工商、税务、财政、科技、环保和劳动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企业帮助和引导,营造有利于都市工业园(楼宇)发展的良好环境。市工业园(楼宇)业主单位要建立都市楼宇工业的管理机构,负责都市楼宇工业园的建设和实施,并负责都市楼宇全方位的服务。要本着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着力培育加快都市工业园(楼宇)发展。

本实施意见2005年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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