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17日全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攻坚视频会议和《重庆市人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重庆市江津区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
隐患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17日全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攻坚视频会议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74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于2014年12月至2017年6月在全区范围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以下简称“攻坚战”),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简称青岛“11.22”事故)现场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落实隐患整治和安全管理,确保全区油气输送管道(以下简称“管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及原则
(一)工作目标
集中力量开展隐患整治攻坚战,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全区管道隐患整治工作。近期集中开展管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打击破坏损害管道及附属设施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及压力管道未经法定检验使用等问题。对前期已排查出的隐患实施全面整改,进一步完善管道保护和安全运行等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相关安全监管体系和应急体系,提升管道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全面落实管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属地监管职责、相关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建立管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摸清底数,不留盲区。全面排查所有管道隐患,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建立隐患排查台账。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加大整治力度,加快进度。以解决城乡集中占压等重大隐患为切入点,以打击影响管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为抓手,全面有效治理管道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监管,构建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严格执法,分级督办。建立隐患挂牌整治制度。一般、较大隐患由区政府挂牌整治督办。重大隐患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所在镇街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实施整治。对本区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隐患,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或市级有关部门协调整治。
三、整治对象
(一)管道分布情况。截至目前,全区有天然气管输企业4家,即: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合江输气作业区、中石油蜀南气矿渝西采气作业区、西南管道重庆输油气分公司江津分输压气站、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江北天然气运销部。在江津境内有大小输气管线47条,管道总里程546公里,集输气站15座,覆盖全区28个镇街及四个工业园;全区有成品油管输企业2家,即:中石油兰成渝输油分公司重庆末站、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重庆输油站,在江津境内有成品油管线2条,管道总里程38公里,分别途径双福新区和广兴镇、杜市镇。全区有城镇天然气供气单位13家,管道里程1352公里。
(二)已排查出的隐患。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我区认真开展了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截至目前,排查出各类未整改管道隐患16处(不含城镇天然气供气单位),其中,重大隐患3处、较大隐患3处、一般隐患10处(具体见附件1)。
(三)新排查出的隐患。攻坚战期间,对全区所有管道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新排查出的隐患明确整治责任,限时完成整治。
四、整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关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完善管道设施标识,特别要加大重点区域、地段管道标志桩、警示牌的设立密度,防止因标识警示不清、管道走向指示不明等因素导致第三方盲目施工等行为发生。要加强城镇区域管道线路巡查,及时制止并向当地管道保护部门报告破坏损害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细化隐患整改措施和方案,对所有隐患实施逐条逐处整改销号。在隐患整改完成前,要加强周边巡护和检查,配备充足的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设备。对企业能够自行解决的隐患,要落实责任人员、资金和措施,加快整改进度,争取1年内完成,同时要加强管道风险评估和检验检测,保证所属管道本质安全。
(二)强化属地责任和部门职责。各镇街严格履行管道隐患整治、安全保护属地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承担一般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开展较大隐患、重大隐患治理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管道保护职责。
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开展管道隐患整治工作,负责督查检查、收集情况、报送信息、挂牌督办等。
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管道(含附属设施)保护工作,研究制订全区管道保护工作方案、规划及有关政策,协调管道保护的安全隐患整治,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区经信委负责加强城镇燃气输送管道的保护,依法查处危害燃气输送管道及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组织推进城镇燃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制订并实施工作方案。
区公安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打孔盗油等破坏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管道保护治安秩序。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严格依法查处毗邻管道保护范围的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查处管道业主和建设单位违规用地行为。
区规划局负责依法根据城乡规划为管道建设项目核发规划许可,配合做好相关整治工作。
区城乡建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管道保护方案,落实管道保护措施,禁止在施工过程中占压、碾压管道,依法查处施工过程中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江津质监局负责依法实施油气输送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开展油气输送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等环节专项整治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严格落实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参与相关整治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参与隐患整治,强化管道安全监管。
(三)实行隐患整治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整治难易程度,由区安委会办公室分级挂牌督办。建立依靠专家整治隐患工作机制,组织专家加强对隐患整治的督促、指导、检查和验收,确保隐患整治工作到位。对隐患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不得力、不彻底、进展缓慢和安全防控措施不到位,以及先清后占、隐患重复出现的镇街、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将予以追责问责。
(四)建立政府和企业应急联动机制。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近年来管道典型事故教训,认真分析当前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并实现有效衔接,每年至少协同组织辖区企业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强化政府、企业之间应急快速响应和协同联动,完善险情通报和事故应急处置协调指挥机制,全面提升管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五)建立工作报告和督查制度。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在每月24日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填报《重庆市江津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整改进度月统计表》(见附件2),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上报隐患整改进度情况。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明查暗访机制,组成专项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管道隐患整治开展明查暗访。区政府督查室将隐患排查整治纳入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六)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保障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职责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7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强管道建设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到投产、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有效衔接和严格管理,落实部门分工,细化工作职责,督促管道企业全面实施完整性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管道保护宣传,推动建立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重庆市江津区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在区安委会办公室,作为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负责协调、指导、督促解决管道改线、占压建筑拆迁等重大问题。各镇街要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结合实际,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隐患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目标和计划措施,确保攻坚战取得实效。
(二)密切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对破坏损害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在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压力管道未经法定检验使用等行为依法严管重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在管道周边经营相关业务,安全管理粗放、隐患突出、事故频发而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企业,视情节给予资质降级、纳入企业安全“黑名单”、取消相关经营范围等处罚。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建立隐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隐患整治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督促检查。区安委会办公室要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镇街、有关企业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管道领域“打非治违”和安全隐患整治深入开展暗查暗访。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进行通报批评。加大行政问责和督查力度,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六、时间进度
2015年12月前,全区管道隐患整治率达50%;2016年12月前,隐患整治率达90%;2017年6月前,隐患整治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