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十进”活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精神,努力营造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全区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十进”活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和环保
宣传“十进”活动实施方案
(2015-201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精神,努力营造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新《环境保护法》、深入推进环保“五大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主动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参与环保五大行动 共建生态文明江津
二、活动范围
“十进”活动包括: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工地、进学校、进商场、进企业、进饭店、进医院、进交通。
三、活动时间
2015年-2017年。
四、活动内容
(一)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十进”活动
1.“进社区”。由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牵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境友好型社区(小区)”创建活动。创建办设在区环保局。
环境友好型社区(小区)创建标准:
(1)积极倡导并形成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整合利用宣传橱窗(或专栏),及时更新生态文明知识,营造浓厚的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氛围。
(2)市容市貌整洁、环境卫生优良,辖区内无裸露地面,均硬化覆盖。道路、灯饰、垃圾箱等基础设施完好,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得到有效利用,社区居民对居住环境满意。
(3)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废水、废气、废渣均达标排放,无扬尘、油烟、燃煤、噪声等扰民问题。
(4)成立由社区居民组成的环保志愿者队伍,并定期开展活动,公众参与度较好。积极开展“绿色家庭”评选,并占社区总户数的10%以上。
(5)辖区公共区域全面绿化,公共设施采用节能环保装置,景观用水循环利用,古树名木挂牌保护。
(6)每年开展2次以上生态文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使生态文明理念和“绿色、惜福”意识家喻户晓,社区居民积极参与。
2.“进家庭”。由区妇联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创建办设在区妇联。
绿色家庭创建标准:
(1)家庭成员具有良好的环保意识,积极主动获取环保知识,自觉维护公共环境整洁,选择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注重规范自身的环保行为。
(2)家庭装修采用环保建材,简洁大方;使用节能灯和使用节能冰箱、空调等环保电器达60%以上。推广一水多用,家庭成员能够践行节水、节电、节约能源等日常环保行为。
(3)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关心环境质量,关注环保民生,热心宣传和传授环保知识及技巧,积极主动对身边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在社区(小区)起到环保示范、带头作用。
3.“进机关”。由区机关事务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在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开展“生态文明示范机关”创建活动,创建办设在区机关事务局。
生态文明示范机关创建标准:
(1)将生态文明宣传工作纳入节能型机关创建工作内容,倡导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机关干部生态文明知识知晓率达100%。
(2)在机关大厅、楼道、电梯间、洗手间等固定醒目位置设置形式多样、实用鲜明的宣传标识牌,办公室有提倡节能降耗、低碳办公提示语,确保宣传氛围浓厚。
(3)推进机关绿色办公,节约使用并规范处理办公耗材,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率;开展垃圾分类,鼓励干部职工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将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分类放置,推进电子政务,实行网上办公。
(4)严格执行《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形成节约用能的行为习惯,按要求使用空调、电梯,不使用高耗能电器;全面使用节能型灯具、节水型笼头、节水型卫生洁具;避免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在长时间无人使用时的待机耗能;及时关闭电灯、水龙头。
(5)提倡绿色出行,带头使用绿色大众交通工具,机关工作人员平时尽可能选择公交车、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出行,以实际行动倡导节能减排,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改革制度。
(6)机关干部积极参加环保公益活动,并有活动图片资料。
4.“进工地”。由区城乡建委牵头,在建筑工地开展“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创建活动,创建办设在区城乡建委。
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创建标准:
(1)倡导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工地围挡通过设置固定环保公益画面,施工标志牌设置环境保护内容,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的环保标语,工地出入口至少设置1个固定环保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工地有环保宣传资料3种以上。
(2)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实行责任分级负责,建立扬尘控制日常巡查制度、环保工作奖惩制度,有相应的书面表格记录备查。
(3)项目现场严格执行全封闭施工、场地坪硬化、车辆冲洗、预拌混凝土使用、烟尘排放控制、易扬尘物质处置、高空垃圾处理、渣土密闭运输、施工湿法作业、视频监控等强制性规定。同时严格控制施工噪声,白天不超过70分贝,夜间施工及时申报临时排污许可证。
(4)强化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加强施工人员环保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5.“进学校”。由区环保局、区教委牵头,全面开展绿色学校、绿色园丁、绿色使者等环保评选活动。创建办设在区环保局。
绿色学校创建标准:
(1)将生态文明理念和节俭意识贯穿于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之中。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总结中有明确具体的环境教育内容,有计划地开展全校性的面向可持续发展教育的教改科研、教研和师资培训等。
(2)实施绿色教育,积极探索在学科教学活动中有机渗透环境教育和勤俭节约教育,积极选用重庆市生态文明教育教材,实行校内循环使用,每学年开设环保课不少于12课时,学校每年组织环境教育实践活动不少于2次,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市、区生态文明知识竞赛,组织开展学生环保小记者、绿色园丁、绿色使者等系列评选活动。
(3)建设绿色校园,将学校美化、绿化与学校建设相结合,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校内常年设立用语亲切、位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固定醒目的生态文明宣传栏或校园环境文化长廊。校园内部环境、公共设施、场所符合环保要求,不对校园及周边环境产生污染。学校通道、教室、楼梯间等处有环保张贴画10幅以上,办公环境整洁。
(4)践行绿色生活,全校教职员工积极实践绿色生活和绿色办公,具有较强的环保参与意识,对社区、家庭环境质量改善产生一定影响,积极参加各类环保活动。
6.“进商场”。由区商务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在全区各大商场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商场”创建活动,创建办设在区商务局。
生态文明示范商场创建标准:
(1)倡导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和合理消费、节用惜福的健康消费模式,在商场内醒目位置有生态文明宣传招贴画,适宜长期陈设宣传。通过商场液晶视频、广播等自有媒体播放环保公益广告、环保微视频等,确保宣传氛围浓厚。
(2)严格执行“限塑令”,实行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加强对塑料包装袋的使用管理,对过度使用者给予提醒。商场要在适当位置张贴“杜绝过度使用塑料包装袋”。提倡使用菜篮子、循环购物袋等提示用语,引导市民减少塑料包装袋的使用量。
(3)商场要切实把生态文明和节俭消费理念贯穿到经营活动之中,认真调整经营品种,对一次性商品要逐步减少经营比重,对过度包装商品要杜绝经营。对有机产品、无公害食品要设立专区或专柜促进销售,引导市民购买环保标志产品。
(4)商场开展促销活动要采取符合生态文明和环保的方式进行,卖场内不使用高音喇叭叫卖促销,为消费者提供宁静的购物环境。
(5)商场要强化落实节能减排措施,大力实施空调、电梯、照明、冷藏等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推广使用节能、节水、节材产品(如LED灯等)及屋顶、墙壁光伏发电等节能设备和技术。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建立节能交易机制和减排长效机制。
(6)树立商场职工环保意识,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和环保知识培训和环保公益义卖活动等并有活动记载。
7.“进企业”。由区经信委牵头,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在全区企业开展“生态文明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创建办设在区经信委。
生态文明示范企业创建标准:
(1)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自觉遵守新《环境保护法》,严格执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2)实施清洁生产,逐步淘汰落后工艺,采用先进清洁生产工艺,节能减排成效明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生产过程中践行节水、节电,使用清洁能源。
(3)综合能耗及水耗达同行业先进水平,废气、废水、废渣达标排放率98%以上。企业环保设施稳定运行率90%以上,排污口标志明显,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正常运行,一年内无环境违法事件发生,环境污染零投诉。
(4)通过设置固定、醒目的环保宣传栏,持续营造浓厚的环境文化氛围。
(5)强化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企业负责人及环保管理人员至少每年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培训2次以上。
(6)员工及周边居民对企业环保满意率达80%以上。
8.“进饭店”。由区旅游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全区星级饭店开展“生态文明星级饭店”创建活动,创建办设在区旅游局。
生态文明星级饭店创建标准:
(1)倡导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根据星级饭店实际,在门口、大堂、电梯间、楼层通道设置生态文明宣传招贴画、节能环保宣传牌5处以上。
(2)建立星级饭店绿色管理制度、守则等,按比例设置绿色客房和无烟楼层,积极实施节能降耗管理,鼓励客人住宿期间节水节电,客人对饭店环保满意率达80%以上。
(3)积极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节能、卫生等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污水、噪音等环境污染,不买卖、不食用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使用环保无污染无公害食品。
(4)结合实际和经济新常态、环保新要求,每年组织领导及员工参加环保培训,结合“六ž五”环境日等环保节日,积极参加或自行组织环保主题活动。
9.“进医院”。由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在全区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医院”创建活动,创建办设在区卫生计生委。
生态文明示范医院创建标准:
(1)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推动医院环境文化的健康发展,利用显示屏、黑板报、橱窗、标语、墙报等宣传形式,积极传播生态文明知识,持续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2)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按期如实进行排污申报。加强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实行分类收集,严格执行存放、转运和处置规程,医疗废水等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100%。对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进行有效管理,严格控制放射性污染。
(3)采取有效措施节水节电,普及节能照明设施,采用清洁能源等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在医院环境保护过程中发挥明显作用。
(4)通过聘请专家或外出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职工环境保护教育,并订阅环保相关书籍、报刊。结合“六ž五”环境日等环保节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环保公益活动,让医患双方广泛接受环保知识。
10.“进交通”。由区交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全区交通系统开展“生态文明交通运输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创建办设在区交委。
生态文明交通运输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1)倡导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通过设置固定醒目环保宣传栏(橱窗),张贴节能减排宣传标识,持续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2)组建“绿色”运输车队,普及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减少污染,倡导驾驶员开展绿色低碳运输。严格遵守相关环保制度,做到不乱鸣笛、停车熄火、文明驾驶。
(3)结合全国低碳日等环保节日,组织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和绿色低碳出行活动。
(4)积极参加环保培训,员工节能减排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
(二)通过开展“十进”活动,做好“十有”工作
1.市民有行动。具体内容:市民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坚持履行公民环境责任,做好身边小事,带动身边人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2.家庭有知晓。通过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做好“家庭有知晓”工作。具体内容:开展“绿色家庭”评选活动,参加“绿色家庭”评选的家庭要有一本环保记录册,学习环保知识,采取节能、节水、节电、绿色出行、节约的低碳生活方式,以实际行动践行生态文明理念。
3.社区有平台。通过创建环境友好型社区(小区),做好“社区有平台”工作。具体内容:每年在申请创建环境友好型小区内组织开展一次环保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环保宣传氛围。
4.单位有倡导。通过开展“生态文明示范机关”创建活动,做好“单位有倡导”工作。具体内容:积极倡导节约、节能、节水、节电以及无纸化办公、绿色出行等低碳生活方式;在办公场所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等,营造宣传氛围。
5.学校有课程。通过开展各种活动,落实“学校有课程”。具体内容:(1)在全区中小学校内常年设立用语亲切、位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固定醒目的环境宣传教育标语牌或警示牌。(2)中小学普及环境教育课,加大青少年环境保护教育力度,提升中小学环境保护教育普及率。(3)积极组织开展校园环保知识竞赛、培育学生环保记者队伍,全面开展绿色学校、绿色园丁、绿色使者等环保评选活动。
6.农户有宣传。加强对农户的环保宣传,引导农户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定点堆放生活垃圾,保护饮用水源等,鼓励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养殖等科学种养方法。
7.企业有承诺。通过开展“生态文明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做到“企业有承诺”。具体内容:(1)在企业厂区内的醒目位置设置环保宣传标语。(2)生产过程中践行节水、节电,使用清洁能源,实施清洁生产。(3)企业无污染事故和违法排污行为。
8.媒体有声音。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通过开设电视栏目、网络专版、报刊专栏、微博专题等形式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和环保“五大行动”宣传。
9.窗口有宣传。通过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商场”活动、“生态文明星级饭店”活动、“生态文明示范医院”活动,“生态文明交通运输示范单位”活动,突出“窗口有宣传”。具体内容:(1)在我区大型商场的醒目位置设置环保宣传标语,在收银台配备环保宣传牌,倡导市民使用环保购物袋。(2)在酒店大堂、电梯、餐厅等醒目处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咨询点配备环保宣传册,节电、节水提示语有效发挥作用。(3)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存放、转运和处置程序,实行医疗废水等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在医院的醒目位置张贴宣传牌,设置宣传标语,在咨询点放置宣传册。(4)在交通站点及车辆等人流量大的点位设置宣传牌,在各咨询点放置环保宣传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
10.工作有制度。各相关单位在开展创建工作中,要有实施方案,有工作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成立机构,制定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和支持,确保“十进”工作年年取得实效。
(二)积极动员,营造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全方位宣传“十进”活动的目的、意义,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有针对性地选择符合条件的创建单位进行重点督导。要通过媒体报道和组织参观等形式,开展树典型、立标杆、学先进活动,带动广大干部群众自觉践行生态文明。要广泛发挥宣传作用,促进生态文明理念入脑、入心、入行,真正形成全民环保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指导,强化督查。区环保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与各成员单位联系协调,及时化解各类矛盾问题。区政府督查室要不定期开展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对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适时通报。
(四)加强沟通,按时上报。各牵头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专项工作,并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上报创建活动工作小结,12月20日前将当年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动员部署相关情况及图片资料等报区环保局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各单位的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请于6月23日前反馈到区环保局(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