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方案】重庆市江津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4-26 08:45: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46号)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重庆市江津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重庆市江津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

政府职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46号)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市委四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实施全市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和全区“一五七六”发展思路,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向纵深发展。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拿出硬措施,打出组合拳,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

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抓住关键环节,纵横联动、协同并进,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大力简化投资审批,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资质资格认定,加快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推出一批创新监管、改进服务的举措,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激发市场新活力,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1.切实做好全区简政放权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和市政府取消下放调整的审批事项,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逐步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这一审批类别。对市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区级承接部门要制定具体承接办法,主动对接;对明确取消调整的项目,坚决对应取消调整。继续加大区级简政放权力度,继续深化优化对七大平台和白沙改革试点镇的简政放权,逐步推行对镇街的放权工作。对区政府决定下放平台和镇街的行政审批事项,区级下放部门要彻底放到位,及时纠正明放暗不放、变相审批等行为,加强对承接单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做好承办效果的监管工作。

2.开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依法编制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流程图。对区级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运行监管。

3.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按照《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江津府发〔201520号)要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行受理单制度,细化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深入推进工商领域、工程建设领域、投资领域的并联审批工作。实施网上行政审批和三级联审工作,20166月前,建设全区统一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区级所有审批项目分批上网入库。开展行政审批案卷评审,加大对行政审批事项检查力度。建立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建立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建设监察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4.清理规范区级各类涉企证照。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规范区政府部门证照管理的工作方案,清理规范增加企业负担的各类证照,推动解决“多头办证”、“重复交叉办证”等问题。

5.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70号)精神,切实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制定并公布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6.精简规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理投资项目审批前置服务,简化投资项目报批手续和申报材料,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并公开审批事项。

7.动态管理投资核准。根据国务院和重庆市发布的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动态调整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相关部门同步下放审批权限,对确实不能同步下放的,采取委托审批或同级受理的方式,方便企业就地办理审批事项。

8.创新投资项目核准和监管体系。按照国家统一技术规范和接口标准,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健全纵横协同监管机制,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

(三)深入推进职(执)业资格改革

9.贯彻落实重庆市取消的职业资格认定事项,及时取消我区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全面清理我区的职(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公布职(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严控新设职(执)业资格。

10.加强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和鉴定制度,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建立规范职业资格管理的长效机制。

11.清理和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贯彻落实重庆市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时取消我区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公布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清单,严格控制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12.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通知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100号)要求,取消和降低一批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对确需保留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建立依法有据、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

13.清理规范收费基金项目。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4.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和强制赞助捐赠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15.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全区收费目录清单。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6.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一照一码”。

17.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庆市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18.实现外商投资企业受市工商局委托登记,简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程序。

19.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扶持政策集中公示、小微企业库、申请扶持导航和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等功能。

20.继续创新优化登记方式。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推进我区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

21. 继续创新优化登记方式,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限制。简化和完善市场主体注销流程,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清理失效企业名称,释放核名资源。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22.推进教育领域改革。按照区政府与市教委的战略合作协议努力创建重庆市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清理教育收费项目,开展“三评一查”清理工作,严格控制针对各级各类学校的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建立教育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探索建立教育行政绩效评估办法。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选择一所学校开展法人治理结构试点。积极开展全国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指导意见,在决策咨询、学校管理、师资培训、特殊人群服务、办学绩效评价等方面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形成教育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

23.深化科技领域改革。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以产业化创新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技术、管理和产品创新。落实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所共建共享研发创新平台的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发展众创空间,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进科技创业风险投资,积极推动科技保险,探索建立科技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创新,促进金融与科技有机融合。健全科技特派员和专利特派员工作机制,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加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运用、保护能力。抓好“两法”平台运营,加大专利案件处理透明度。

24.推进文化领域改革。推进文化市场公平准入、宽进严管。取消游艺娱乐、上网服务场所等文化市场领域总量和布局要求,健全管理台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演出、娱乐、上网服务和艺术品行业经营,优化文化市场发展环境。加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监管。强化出版物市场监管与服务。

25.深化医药卫生计生领域改革。加大重大疾病防控、卫生应急、妇幼健康服务、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等公共卫生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按照上级部署,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以区级医院为龙头、镇街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民营医院为补充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完善药品交易制度;大力推进分级诊疗改革试点;推进医疗人才培训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扎实稳妥推进单独两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管理改革。

26.深化体育领域改革。认真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41号),协调推进体育与旅游、医疗、会展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拉动体育消费。规范各单项体育协会的服务收费,破除利益固化的藩篱;清理规范体育类职业资格认定,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推进全区公共体育设施免费、低收费对外开放。

(七)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27.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深入调研“先照后证”改革后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开展市场主体年报信息、企业即时信息等公示情况的抽查工作。按照重庆市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进部门内综合执法,探索城市管理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录等相关制度,建立失信约束机制。积极运用工商部门经济户口、监管执法、消费维权、信用信息等大数据,开展网络监管的新模式。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举报奖励等办法,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28.搭建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公共平台。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咨询、培训等服务,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供有效管用的信息和数据,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和开拓市场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履行政府法律援助责任。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教育,做好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制订完善各项人才政策,营造引智聚才的良好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凡是企业和社会组织有积极性、适合承担的,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尽可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确需政府参与的,也要更多采取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方式。

29.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凡涉及政府职能转变并需向社会公开的各类清单和事项,各部门都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网站等公共平台上进行集中公示,便于群众监督和查询。

(八)进一步强化改革保障机制

30.区政府已成立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协调小组下设若干专题组和功能组。协调小组负责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区级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督促落实改革措施。

31.协调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长远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大督查力度,对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检查。抓住典型案例,推动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配合各项改革,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修订、审核、清理等工作。从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加强理论研究,发挥决策咨询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重任,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经办人员具体抓。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市级部门的对接,及时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对主动作为的要激励,对落实不力的要进行问责。

(二)加强统筹协调

各镇(街道)、各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各镇(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地区本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

(三)加强信息宣传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宣传工作,通过互联网、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改革举措解读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的调研分析,把握改革的动态和方向,确保改革按预期积极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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