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抓好《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39号)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顺城区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抓好《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39号)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抚政办发〔2015〕21号)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党的群众路线主题实践教育活动为载体,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充分发挥政府信息资源指导、沟通和服务的作用,切实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民主权利;坚持“依法公开、不公开是例外”、“公平、公正、合法、真实、便民、及时”的原则,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公开。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1、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各部门要进一步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调整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同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办理场所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地点及时间、联系电话、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行政审批事项发生变化时,要第一时间进行调整。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均应即时公开。
牵头单位:区编委办
2、公开行政权力清单。9月底前,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级政府部门行政职权及法律依据、实施主体、办理地点及时间、联系电话、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
牵头单位:区编委办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1、公开财政预决算。加大政府(含部门)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预决算信息要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公开本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并说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公开“三公”经费信息。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各部门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和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公开房屋征收和补偿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信息,补偿结果要落实到户。
责任单位:区土地储备中心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等领域政府项目及时发布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征地征收、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城管局、环保局、农发局、国土分局、住建局、财政局、土地储备中心等相关部门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公开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卫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一时间在区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以及政务微博微信发布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2、公开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重点公开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3、公开教育领域信息。进一步推进区属中小学校信息公开,全面公开预算决算信息,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1、公开各类环保、环境执法信息。公开本地区建设项目环评。在区政府网站公开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等信息。开通在线举报渠道。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环保局要通过区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第一时间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质疑。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及时在区政府网站发布食品药品监管重要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食品药品监督抽检信息,重点是抽检结果及相关企业、产品信息。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
公开社会组织信息。区民政局要在区政府网站公开本地区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查处结果等信息,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机构的服务、收费等信息以及慈善组织信息。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九)切实落实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1、继续做好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部门要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科技局、就业局、审计局、安监局
2、做好重点领域信息集中发布和内容保障工作。区政府门户网站已设置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各部门要按照信息管理程序向信息产业中心上报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3、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各部门要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责任人,区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对全区重点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负责本单位重点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对落实不力的部门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
牵头单位:区政务公开办
三、全面加强主动公开
1、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将本区的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及时依法依规通过区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开。政府规范性文件,要全面、准确、及时在区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将本区建议提案结果纳入主动公开内容;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加快区政府网站建设,整合政府数据资源,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2、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区政府在出台涉及经济发展、社会民生以及专业性较强的重大政策时,起草部门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提供解读材料,保证政策文件发布时,推出适应网络、报刊、专家解读文章等解读信息。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区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区政府网站、政民互动平台、政务微信微博等予以回应。
3、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充分发挥区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民互动平台、政务微博微信等发布信息,积极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扩大信息的受众面和影响力。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在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分别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和文件查阅中心,方便群众查阅政府信息。
四、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一是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流程。制定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规章制度,统一答复格式,推行答复标准化文本。同时,完善依申请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二是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依申请公开”专栏,提供指南、流程图和申请表下载等服务。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6月15日—8月15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建设。各牵头单位对各自承担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属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公开的信息必须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附相关内容。
第二阶段8月16日—10月16日:各牵头单位对照本方案,认真落实自己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将收集整理好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所涉及的内容,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区政务公开办723室,区政务公开办将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向社会公开。
第三阶段10月17日—11月10日: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于11月10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政务公开办。区政务公开办也将对各牵头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评议。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准确把握工作要点,明确公开目标,细化公开内容,规定时限要求,落实责任到人。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统筹,强化责任考核。区政务公开办将对各有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改正。
2、加强信息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单位、部门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统计咨询、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充分了解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要以民意诉求反馈系统为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充分利用民心网平台,强化政民互动,做好政务咨询和政策解答,并公开反馈办理结果。
3、加强制度建设。各单位、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部门的,应与其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将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配套制度相结合,明确各项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内容要求,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供制度保障。要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力量配备,逐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系统化和标准化,提高公开工作的有效性。
4、加强检查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纳入全省绩效目标考核,实行扣分制度。11月末,区政务公开办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各单位、部门于7月10日前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区政府办公室723房间;11月20日前将本单位落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区政府办公室723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