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方案】顺城区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4-26 08:20:1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做好2017年度全区新农合筹资工作,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顺城区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顺城区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做好2017年度全区新农合筹资工作,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扩大新农合的覆盖面,确保2017年以乡(镇)为单位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9%以上;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及优抚对象参合率要达到100%20171231日前全面完成筹资工作任务。

二、筹资对象及条件

(一)本区范围内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不得选择性参加。

(二)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者不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筹资标准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和要求,2017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为每人每年460元,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80元。

四、筹资方式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乡(镇)为单位、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政府补助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的筹资办法,以户为单位缴纳参合资金。

(一)普通农民由个人自费缴纳。新参合人员填写参合人员登记册,登记册由区新农合管理中心统一提供。续参合人员在新农合数据系统导出的名单中核对标实。农民个人缴费资金收缴工作由乡(镇)、包村干部和村“两委”班子共同负责,采取入户征收或定点征收等形式,以户为单位征收,并开具正规财政收据。参合信息录入工作由区农合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和村委会人员共同完成。同时落实好“四到位”,即政策宣传到位、资金收缴到位、信息登记到位、农合卡发放到位。乡(镇)政府要将参合相关资料存档,并将参合人员名单备案。

(二)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继续由区民政局负责资格认定并代缴;农村残疾人继续由区残联负责资格认定并代缴。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残疾人收缴登记册由各乡(镇)政府统计本辖区内人员名单,由主管乡(镇)长签字后上报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区民政局、区残联根据核实后的人员名单统一将各类资助对象的参合资金划拨到区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各村委会根据人员名单,免收其参合费。

五、筹资时间及步骤

2017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于2016121日起至20161231日结束。各乡(镇)在20161231日前必须将所有参合人员信息录入新农合管理系统。确保2017年参合农民能及时就医报销。筹资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121-1213日)

1125日召开全区新农合筹资工作会,安排部署2017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各乡(镇)派专人到新农合管理中心领取参合登记表、召开本乡(镇)新农合筹资工作会,安排部署本乡(镇)的筹资工作,并将所领取资料按各行政村户数分发到各村。同时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确保农民知晓率达100%

(二)组织筹资阶段(20161214-1226日)

1.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各乡(镇)实行领导包干制,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片,落实人员,集中力量,分组分片进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上门服务,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合积极性。

2.做好筹资收费和登记工作。收取参合资金时,村干部要以户为单位进行收缴,必须做到“户不漏人”,登记时要认真查验户口簿,登记表各项内容要填写完整、字迹清楚,要按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认真填写,杜绝户口簿、身份证、农合卡上姓名音同字不同、出生年月和身份证号存在误差的现象发生,避免因姓名不符造成参合农民补偿不便。

3.资金入库及时,确保资金安全各行政村每天要将收缴的参合资金及时上缴到乡(镇),各乡(镇)汇总审核后,及时存入乡(镇)财政专户,筹资结束后经区新农合管理中心核对无误后,一次性上缴到区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

(三)统计汇总录入阶段(20161227-31日)

区新农合管理中心按各行政村参合登记表认真核对,准确无误后,录入新农合管理系统,录入结束后必须做到“三一致”,即参合登记表、汇总表、收缴金额必须一致。参合汇总表由乡(镇)政府统一汇总、审核、签字、盖章上交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各村参合人员信息以录入电脑为准,造成参合人员信息漏报错报的由具体责任人负责。

农民缴纳参合资金,在全区汇总上报具体数字后不得逾期补缴,也不得要求返还已缴纳的合作医疗基金。对逾期不履行缴费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六、工作要求

(一)把握政策,广泛宣传。在筹资工作中,要严把政策关,广泛宣传,做到“三个必须”:一是必须以身份证或户口簿为依据,认真核实参合人员的身份和户口人数,认真登记人员信息,做到户口薄上的成员全部参合,谨防“非完整参合户”借卡就医。二是必须按2017年度新农合筹资标准收费,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三是必须宣传好参合与补偿的政策规定,鉴于2017年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的提高,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各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让农民真正认识到参合的好处,提高农民的参合积极性。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党政“一把手”要充分认识推进“新农合”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调动乡村两级干部的积极性,精密部署,集中力量,掌控时间,责任到人,将筹资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完成本乡(镇)参合率达99%以上的筹资工作目标。同时加强参合人员档案资料收集、保管工作,保存参合信息和缴费收据,做到参合信息详实,有凭有据。区财政、民政、卫计等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涉及资助对象相关部门要认真核实,及时足额落实其个人参合资金。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各乡(镇)要组织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各乡(镇)收取的农民个人参合资金,要及时划转到区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防止基金被截留、贪污或挪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若出现参合农民已缴纳参合金,但因相关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不认真,没有及时上缴,由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四)加强督查通报,确保工作落实。各乡(镇)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筹资工作,及时了解各村筹资动态及存在问题,各乡(镇)要将筹资进度报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同时,区新农合管理中心要对各乡(镇)筹资工作进行及时指导和督查,发现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并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对工作不力和进度缓慢的,区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参合率达到99%以上的乡(镇),区政府将给予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