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方案】怀集县度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4-26 08:10: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县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省政府令第184号)和《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制度建设(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方案】怀集县度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法制方案】怀集县度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2017年度依法行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省政府令第184号)和《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制度建设

(一)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采取听证会或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须经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责任单位:县府办、县法制局)

(二)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事项不得超越制定机关职权范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县府办、县法制局)

(三)政府规范性文件须在县政府规定的载体上统一发布。(责任单位:县府办)

(四)政府规范性文件须按规定上报备案。(责任单位:县府办、县法制局)

二、行政决策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先应向社会公布和听取公众意见,并通过适当途径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责任单位:县府办、各承办单位)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先应按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咨询论证。(责任单位:县府办、各承办单位)

(三)制定和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责任单位:县府办、县法制局)

(四)重大行政决策应按规定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布听证意见采纳情况。(责任单位:各承办单位)

(五)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应开展风险评估。(责任单位:县府办、各承办单位)

(六)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应开展合法性审查。(责任单位:县府办、县法制局)

(七)作出重大行政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决定。(责任单位:县府办)

(八)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应进行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各承办单位)

三、行政执法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明确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二)行政执法主体细化量化本单位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三)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依法移送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法制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四)委托行为合法、规范,不得违反行政执法委托规则。(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五)行政执法办案人数符合法定要求。(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六)杜绝未持有合法执法证件人员或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情形。(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七)行政执法程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八)行政执法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九)依法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执法事项,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记录存档。(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十)积极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必须进行记录和查处,杜绝行政不作为的情况。(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四、政府信息公开

(一)按规定公布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责任单位:县府办)

(二)按规定编制、公布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责任单位:县府办、各行政执法单位)

(四)按要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单位:县府办、各行政执法单位)

(五)按要求做好政府网站普查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县府办、各行政执法单位)

(六)对社会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答复及时率和录入依申请公开系统及时率达100%。(责任单位:县府办、各行政执法单位)

(七)未发生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情况。(责任单位:县府办、各行政执法单位)

五、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

(一)行政复议办案场所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局、县法制局)

(二)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不存在行政复议案件未依法受理、未按时办结的情形。(责任单位:县法制局)

(三)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按时答复并积极配合案件审查。(责任单位:县法制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四)按规定提交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五)对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依法受理,及时妥善处理;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及时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处理;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六、行政监督

(一)认真执行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询问、质询和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县府办、各行政执法单位)

(二)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责任单位:县府办、各行政执法单位)

(三)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责任单位:县府办、各行政执法单位)

(四)配合监察机关依法开展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县府办、各行政执法单位)

(五)配合审计机关依法开展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县府办、各行政执法单位)

七、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一)制订并落实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普法办)

(二)本年度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法律业务培训班、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专题法制讲座等普法学法活动不少于两次。(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府办、县普法办)

(三)本级政府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率不超过25%。(责任单位:县法制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八、依法行政保障

(一)政府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法制局)

(二)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方案,把依法行政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县府办、县法制局)

(三)按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县府办、县法制局)

(四)政府常务会议在考评年度内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责任单位:县府办、县法制局)

(五)按规定组织开展本级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责任单位:县府办、县法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