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意见】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实施意见

时间:2023-04-25 19:45: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巴南府办发〔2014〕18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创新和改革农村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意见】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乡镇意见】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建

设和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


巴南府办发〔201418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创新和改革农村工作,夯实基层党组织和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解决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区村级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规范全区村级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坚持从严要求、分类指导、齐抓共管的工作思路,完善便于操作、有利监督、规范有序的基本流程,要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作配合的管理机制。

二、总体原则

突出镇街的主体责任,加大镇街的自主权。突出部门的指导把关责任,原则上谁争取资金,谁指导把关,同时,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承担指导把关的责任。突出村委会的协调监督责任。没有通过施工图审查和财政评审的村级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村两委会干部不得参与本行政区域内的村级工程项目的建设。镇街不得将村级工程建设资金直接拨付给村委会。镇街不得将村级工程项目的主体责任转移给村委会。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按照《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南府发〔201449号)规定,符合政府投资项目条件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其他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四、基本流程

(一)项目确定。区级相关部门会同相关镇街就确定项目是否实施作初步审查。镇街负责结合辖区实际,征求村委会意见,提出项目的可行性意见报区级部门;区级部门负责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最终决定是否实施。

(二)前期工作。镇街作为责任主体,按照《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南府发〔201449号)规定,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对总投资估算3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镇街自行研究制定管理办法,重点对建设方案、施工图设计和审查、预算编制和最高限价评审等事项进行规范,经审查同意的施工图设计需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经评审的最高限价需报区评审办备案。前期工作未完成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工建设,确需开工建设的,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和最高限价评审后,由镇街向区政府请示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施工单位。镇街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一是按照《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巴南府发〔201448号)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规模以下承包商选择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二是按照《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435号)规定,统一进入小型交易中心确定施工单位;其他情况,由镇街集体研究决定施工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施工单位确定方式的,由镇街向区政府请示同意后按请示意见实施。

(四)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规范,镇街负责根据需要组织镇街、村社力量监管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区级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争取资金部门)要对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予以指导和检查。

(五)工程验收。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工程验收标准,由镇街根据需要组织力量按照验收标准进行初步验收,满足验收标准后,再由区级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争取资金部门)组织复核验收,提出复核验收意见。

(六)资金拨付。部门将相关建设资金拨付到镇街,先建后补的项目,区级部门复核验收合格后,镇街方可拨付给施工单位;其他项目,由镇街根据建设协议和具体情况,集体研究同意后,拨付给施工单位。

五、进一步细化三个责任

(一)镇街主体责任。一是对项目是否实施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征求村社意见,统筹安排,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二是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三是按照规定确定施工单位;四是组织力量监管质量和安全;五是组织力量初步验收;六是按照协议和有关规定拨付款项;七是严格落实区级部门的指导规范;八是细化本辖区村级建设项目的管理办法;九是对镇村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调查处理。镇街要对自身的主体责任制度化、规范化。

(二)区级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争取资金部门)指导检查责任。一是对项目是否实施会同镇街提出初审意见,并按要求报批;二是制定村级建设项目的指导性规范,明确施工主体的确定、施工过程的监管、资金的拨付、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规范、项目验收标准、相关责任等;三是对镇街相关人员开展项目建设工程中的技术、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和培训;四是对建设项目进行复核验收;五是按照规定向镇街拨付建设资金;六是对指导性规范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三)村级组织协调监督责任。一是协助镇街就项目是否实施如实提出意见;二是严格落实区级部门和镇街制定的村级建设项目管理规则;三是及时协调涉及村及工程建设的土地占用、苗木赔偿、道路损毁等纠纷;四是充分发动村民参与村级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的监督。

六、明确职责,共同推进

(一)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各镇街具体落实,加强村两委建设。一是制定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选好用好两委班子人员。二是加强村两委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综合素质。三是做好日常管理监督工作,确保两委班子为民务实清廉。四是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细则,指导两委班子扎实高效开展各项工作。

(二)由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各镇街具体落实,加强村务公开工作。对村级建设项目的实施、预算、施工主体及确定方式、款项支付金额及方式、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环节全面、深入、具体公示,同时,要注意收集民情,对村民反映的情况要及时核实、回复。

(三)由区农委和区财政局牵头,严格执行村财镇管相关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进行研究解决。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关于村财镇管的规定,强化村级项目资金的管理,切实解决“重记账、轻监督”和村级建设资金“体外循环”两个突出问题,预防贪污挪用行为的发生。

(四)由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牵头,各镇街具体落实,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和驻村干部的监督作用。严格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规定,真正选出愿意监督、能够监督和敢于监督的村民。驻村干部真正发挥对村级建设项目的监督作用,多开展走访、调查、现场核实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

(五)由区农委牵头,镇街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具体落实,强化村级建设项目的财务审计监督。按照相关规定,坚持离任必审,积极推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村干部年度经济责任审计,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从源头杜绝村级项目建设中的腐败。

(六)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村级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大查办力度,主要是加大对区级部门、镇街和村委会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贪污贿赂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布一起,并总结整改落实。

七、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实效

各镇街、区级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争取资金部门)要加强本辖区、本部门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积极配合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整改并及时上报。区监察局、区发改委要切实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将村级民生工作做好做实,真正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