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月”
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国家、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开展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化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止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时间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5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市各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企业同时开展。
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为6月16日。
三、活动主题
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四、组织机构
市安委会统筹安排部署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广播电视台、市煤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8个部门单位组成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研究“安全生产月”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和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并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全市性宣传教育活动。
五、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安排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市性活动、行业区域性活动和企业活动。
(一)全市性活动
全市性活动由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指导,重点活动内容包括:
1.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集中宣讲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县区(局)长与厂(矿)长谈心对话”活动,县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分别与所辖区域和本行业领域企业厂(矿)长面对面交流、谈心对话,使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治观念植根于企业负责人心中。市组成宣讲团分赴各县区、重点企业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重要内容。以安全生产法治培训班的形式,并向各县区、各部门宣传安全生产监管,依法行政理念,向各县区、各部门、重点企业发放加强安全法治宣传读本。
2.充分利用报刊、媒体、展板、标语等舆论工具,宣传安全生产知识,营造依法治安氛围。在《抚顺日报》发表市政府领导署名文章,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在电视、报刊开设访谈栏目、设立专版发表文章、发布“双微”(微博、微信),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及抚顺市安全生产工作成果。开展广场咨询、社区咨询和网络在线咨询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从6月1日起,在全市重要街道、路段、企事业单位门前悬挂“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口号。各县区、部门、企业、街道、社区结合实际,以板报、挂图、宣传橱窗及临街建筑物上悬挂安全生产宣传规范用语等形式,大造声势,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依法治安宣传教育氛围。
3.认真开展“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市性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咨询日当天,设立宣传咨询日中心会场。全市各县区、各行业和各企业统一时间和主题,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依法治安基本要义、《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推广“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热线电话,提供政策法规、安全常识、应急自救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各县区要广泛组织开展“安监干部进企业”活动,全系统安监干部统一行动,针对基层从业人员进行普法、执法宣讲和安全知识普及。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强化安全生产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全员安全素质的提高。
4.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活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组织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向社会、政府和职工作出安全承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企业各个层级一直到区队班组岗位都要明确双向承诺事项,并签订和公开承诺书,促进企业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5.全面开展大客车司机“安全宣誓”活动。各县区、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刚性要求所有大客车司机出行前郑重宣誓:在驾驶过程中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监控系统,确保乘客使用安全带(“五不一确保”),进一步提升司机和乘客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
6.推动开展“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活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0号)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制度,指导辖区内和所属企业设置企业风险公告栏,佩戴岗位安全卡(包括岗位风险识别、岗位安全操作要点和岗位应急处置措施),在重大危险源、危险场所和设备设施上张贴风险标志,大力推行岗位风险描述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做到岗位安全、操作规范,营造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
7.深入开展“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万里行”常态化工作机制,结合自身实际,在“安全生产月”期间,深入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和企业,邀请专家、记者采取“四不两直”形式,进行暗查暗访,检查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单位。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曝光,跟踪推动整改落实。各县区要结合自身安全生产重点,邀请当地主流媒体深入基层单位和企业开展活动,进一步宣传《安全生产法》,采访报道本地区“六打六治”打非治违行动、隐患治理攻坚战开展情况,对存在的违法非法行为予以曝光、整治。
8.开展深化安全责任、提升安全素质专题活动。各县区要选取本辖区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邀请当地主流媒体,采访报道地方各级政府及行政村“五级五覆盖”、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情况,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曝光安全责任不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企业。邀请当地主流媒体,深入重点企业,采访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岗位风险辨识、岗位操作规程等知识和技能,曝光问题,剖析原因,推动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和技能。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应急救援演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企业观看警示教育片《生命不能从来》、《隐患直击》、《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2015版)》和系列宣传警示展板等,举办安全大讨论,讲述身边人身边事,举一反三,深刻剖析事故原因,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要以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等领域为重点,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广泛组织开展政企联动的示范性综合应急演练和一线从业人员全覆盖的现场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0.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安全生产月”期间,市安委会在抚顺有线电视台滚动播放安全生产警示、提示、安全生产常识;在市区的主要地段LED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公益标语、安全宣传片;编辑、印刷和发放安全生产知识、常识宣传手册,发放印有“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的宣传物品;利用智慧安监平台、手机信息平台,向市、县区、乡镇(街道)安监人员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冶金行业、非高危行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部分特种作业人员发送安全生产警示、提示、安全生产常识短信。 (二)行业区域性活动
1.各县区、各部门和各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在参加全市性活动的同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建立完善沟通联络机制。
2.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等单位要继续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安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传统活动,发挥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示范带头作用。
3.各级公安、交通部门大力开展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商场市场、餐饮娱乐、宾馆饭店、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设立消防宣传站,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推进“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加大舆论宣传,引导企业规范守法经营,提高群众安全乘车和自我保护意识,举报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
4.强化“双七条”宣贯工作。市煤监局和各产煤县区要继续强化“双七条”宣贯工作、重点县攻坚、谈心对话、警示教育,深化“四个强化”,促进煤矿安全攻坚治本。各级住建、国土、质监、卫生等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分管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活动,在认真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开展好隐患排查、专项执法活动。
(三)企业活动
各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有针对性地组织一些活动。如:组织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安排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讲座;观看一场安全生产题材的影视宣传片;组织阅读一本安全生产书籍;组织学唱一首安全生产歌曲;组办一期安全生产画展、书法展;观看一次安全生产科普知识展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组织一次安全知识趣味运动会;提一条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等等。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培训、安全文化、公共安全知识普及、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开展有特色、有深度、有声势的活动,让安全生产知识走进千家万户,让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全力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要分别参加1至2次“安全生产月”具体活动,身体力行、带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强化督导考核。为切实促进“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落实,各县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沟通联络,掌握活动动态并及时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层层开展检查督导,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市直部门和县区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加大考核权重。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县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大力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帮助企业查隐患、出实招、解决问题,推动基层单位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使“安全生产月”真正成为宣贯总书记讲话月、安全法治宣传月、事故警示月,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营造宣传氛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要层层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方案,把握正确宣传导向,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努力形成主流媒体和行业媒体并重、电子媒体和纸制媒体并重的立体化的宣传格局,营造“安全生产月”的浓厚氛围。
请各县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5月28日和7月10日前将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照片资料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