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办法】渝北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扶持暂行办法【范文精选】

时间:2023-04-25 19:25: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扶持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意见,深入推进渝北新型工业化,鼓励工业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优化调整工业结构,促进临空制造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办法】渝北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扶持暂行办法【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工信办法】渝北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扶持暂行办法【范文精选】



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扶持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意见,深入推进渝北新型工业化,鼓励工业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优化调整工业结构,促进临空制造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对象

渝北区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设计企业及经认定的服务机构。

二、支持措施

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加大设计检测软硬件设备投入、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加强对外专利技术合作,对经认定的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0万元的,按照当年实际投入总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2.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通过技改扩大产能、提高效率,加快新产品推出速度,对符合我区产业规划且年度投资千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以及向融资(金融)租赁公司租赁价值千万元以上生产设备的企业,给予贴息1个百分点。

3.鼓励企业自动化改造。鼓励企业运用自动化生产方式,提升智能化水平,对企业进行自动化改造采购渝北本地产机器人的,按照采购金额的5%给予补助,单次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4.配套支持高新技术项目。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项目,企业每成功申报1100万元以上资金扶持的国家级高新技术项目予以配套资金50万元,每成功申报150万元以上资金扶持的重庆市高新技术项目予以配套资金30万元。

5.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支持企业完善产品体系,提高产品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对企业当年新产品产值超过上年的部分,每超出1美元,奖励人民币1分。

6.鼓励发展工业设计。对新获得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际工业设计“红点奖”、IF奖以及国内“红星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等奖项的企业,单项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采购符合渝北工业发展导向的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按采购金额的10%给予年度内最高100万元补助。

7.推动两化深度融合。对具有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典型示范作用且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项目投入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纳入国家、重庆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实现达标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纳入国家、重庆市试点或达标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对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第三方贯标服务机构、认定服务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8.利用信息技术拓展市场。对在天猫、京东、阿里巴巴等主流电商网站开设旗舰店并形成销售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在其他经认定的电商网站开设旗舰店并形成销售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具有商业推广价值,能形成规模经营效应的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下一代互联网和信息安全等示范应用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9.鼓励企业扩大出口。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国际竞争力,对企业当年出口交货值超过上年的部分,每超出1美元,奖励人民币1分。

10.支持企业入规升级。对首次进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11.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本地企业组建集团公司、设立企业总部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本地企业到区外设立生产基地或分支机构,但总部注册渝北的,一次性奖励10-50万元。

12.鼓励企业战略重组。凡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成功合作、达产达效的企业,按项目实施情况给予产业资金支持,对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战略合作伙伴,视注册额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奖励。

13.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实施骨干企业综合评估,促进企业充分发挥骨干支撑作用、龙头带动作用,对30户重点企业、30户成长型企业按经营规模、创新能力、就业贡献、品牌影响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奖励,评估奖励方案另行制定并经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14.鼓励企业集约节约用地。设立存量土地产出强度提高奖,凡通过技术改造、结构调整等措施,产出强度新达到工业总产值1000万元/亩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

15.支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区属板块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的企业,且在当年内发生的流动资金金融机构贷款,按不超过实际发生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16.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对渝北区域内工业企业间全年采购产品及加工服务金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采购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17.支持企业做好营销。凡由区政府组织参加国家、市级主办展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的展位费补助,单户企业补助最高5万元;行业商(协)会等组织渝北名优产品展销、供需对接、产业合作、设计大赛等活动的,单项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18.支持企业质量提升。对获得国家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市长质量奖、区长质量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市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获得国家技术中心、市级技术中心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获得重庆名牌的奖励20万元。

19.鼓励开展股权投资。引导支持创投基金重点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对符合工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中重点推进发展的产业进行股权投资,且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股权投资(PE)、风险投资(VC)机构或个人,按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20.支持企业员工培训和人才引进。对上年度员工流失率低于20%的企业,新增的员工(按照上年及本年度年末职工人数差额计算)按照500/人的标准给予技能培训费用补助;以上年企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数为基数,新引进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才,按照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21.支持企业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对通过采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安全生产专用设施设备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并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通过达标认定的,分别给予1级达标企业10万元、2级达标企业8万元、3级达标企业5万元补助。

三、工作要求

1.同一项目区内已有相关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2.对骗取或套取产业扶持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本办法由区经信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安排1-2次,2015年下半年开展首次申报,企业申报资料由所在园区、镇街汇总,经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及有关部门、第三方中介机构会审提出支持意见后报区政府审定。

4.本办法有效期为201511日至20171231日,原《渝北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扶持政策暂行办法》(渝北府办发〔201298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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