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方案】肇庆市国家税务局推行委托邮政部门,代开普通发票、代征税款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4-25 19:15: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市国家税务局推行委托邮政部门代开普通发票、代征税款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优化纳税服务,市国税局决定在全市国税系统推行委托邮政部门代开普通发票、代征税款(以下简称“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方案】肇庆市国家税务局推行委托邮政部门,代开普通发票、代征税款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税务方案】肇庆市国家税务局推行委托邮政部门,代开普通发票、代征税款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市国家税务局推行委托邮政

部门代开普通发票、代征

税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优化纳税服务,市国税局决定在全市国税系统推行委托邮政部门代开普通发票、代征税款(以下简称“双委托”)的“社会化管理”方式。为确保“双委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国聚财、为民执法”的税收工作宗旨,牢固树立“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理念,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创新代开发票模式,充分利用邮政部门点多面广等优势,拓展纳税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全市国税系统纳税服务水平。

二、业务概述

“双委托”是国税机关委托邮政部门依规定为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并按规定代征税款的方式。委托代开发票,是指国税部门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与邮政部门签订委托代开发票协议,委托邮政部门为符合规定的代开对象办理申请代开普通发票业务。委托代征税款,是指国税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与邮政部门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委托邮政部门代征因受托代开普通发票而产生应征税款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双委托”工作组织领导,市国税局成立“双委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

 长:冼少强 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庆方 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市国税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货物和劳务税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财务管理科、信息中心和票证中心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行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审议实施方案,组织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政策和管理问题,协调督促工作落实,加强与受托方和软件服务商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票证中心,由以下人员组成:

 任:张庆方 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任:林华勤  票证中心主任

王敬宇  收入核算科科长

梁伟志  征收管理科科长

 员:谢赞谊  纳税服务科副科长

李肇芹  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蔡海华  货物和劳务税科副主任科员

邹秀云  收入核算科副主任科员

   征收管理科副主任科员

张文芳  财务管理科副主任科员

邓小华  票证中心副主任科员

任定远  政策法规科科员

官裕丰  教育科科员

余世文  信息中心科员

徐卫东  票证中心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双委托”相关事项的调查研究,拟定实施工作方案及具体实施计划;负责具体组织、指导、实施工作,及时跟踪评估分析各阶段工作进程和效果,定期汇报落实情况;负责督促指导各单位落实“双委托”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

四、职责分工

票证中心: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实施计划,负责“双委托”业务规划和统筹综合,拟定委托代开发票操作流程及工作指引;拟定受托方开展“双委托”业务时应遵从的规则;制定委托代开发票章式样,负责发票代开、申领使用、验旧核销、仓储保管等发票管理培训。

办公室、纳税服务科:负责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对内、对外宣传计划,拟定宣传公告,审定邮政宣传稿,编印、发放宣传资料,利用电视广播、国税网站、办税厅宣传栏、触摸屏、宣传单张(卡片)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政策法规科:负责委托代开发票相关政策业务、协议合同等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货物和劳务税科:负责委托代开对象、代开品目、征税范围、征收税率等政策内容的确定和规范管理;负责代开对象、征税范围、征税品目、征收税率等有关政策业务方面的培训。

收入核算科:负责委托代征税款和代征手续费结算管理,拟定“双委托”业务应遵从的规则,拟定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拟定委托代征票款操作指引,具体指导和监督税款代征、税票开具、税款结算的规范管理;负责税款代征、税票开具、税款结算等方面培训。

征收管理科:负责拟定和审核受托方应具备的条件和管理要求;拟定委托代开协议书和委托代征证书式样,协助拟定“双委托”工作流程和工作指引。

财务管理科:负责“双委托”业务的宣传培训经费、代征手续费、系统维护费的预算计划和支付结算管理工作。

教育科:负责根据“双委托”服务内容和要求,组织做好国税、邮政相关人员政策业务和软件实务操作培训。

信息中心:负责协调解决“双委托”有关技术问题,负责“双委托”相关信息系统技术可行性研究分析,按要求组织完成相关信息系统测试、验收,协助做好日常维护,抓好业务运维,保障系统平稳运行和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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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业务范围

(一)代开业务范围

1.代开发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普通发票)。

2.代开对象: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自然人),临时取得经营(业务)收入的,可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3.代开品目: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增值税应税服务以及从事其他增值税应税经营活动。详见附件1《委托代开品目范围》。

4.代开次数:同一纳税人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不得超过12次。

5.代开金额:单笔代开发票金额不得超过15万元,同一纳税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代开金额不得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6.三个不得代开:一是不得为免税收入办理代开业务;二是不得为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办理代开业务;三是不得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办理代开业务。

(二)申请代开资料

1.符合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条件的单位,必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

1)《代开发票申请表》

2)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及复印件。

2.符合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条件的个人,必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

1)《代开发票申请表》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及复印件。个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收入在3000元(不含本数)以下的除外。

(三)税款征收

邮政部门受托代开发票的同时,要依照规定税率代征税款,并按规定限时、限额的“双限”要求向国库解缴税款,做到及时足额入库,确保税款安全,税务机关按照国家规定支付代征手续费。有关“双委托”的发票、完税证和票款结报管理业务设置规则详见附件3《委托代开业务设置规则》。在代开“通用机打发票”上,要盖上《委托代开发票专用章》

六、实施步骤

为确保 “双委托”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在2015年上半年扎实做好各项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实行“先试点、后推广”稳步推进策略。20157月,在肇庆市端州区选取2个邮政服务点作为试点,试点成功后,将于201511月在全市推广应用。实施“双委托”工作步骤分“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提高阶段”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工作事项、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委托邮政部门代开发票,是市国税局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创新之举,是解决乡镇申请开具发票诉求、畅通便民办税“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措施。“双委托”工作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我市纳税服务水平,减轻办税大厅前台工作压力。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双委托”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双委托”工作的顺利实现。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开展“双委托”工作不仅涉及国税、邮政和软件服务商三方,还涉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纳税人,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级国税部门要落实好“双委托”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纳税人及税务系统干部职工的广泛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沟通协调,合力推进“双委托”工作牵涉多部门、多领域,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及时研究分析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其解决办法;加强同省国税局的沟通联系,及时汇报“双委托”工作的开展情况,争取省国税局的大力支持;同时,各地要加强与邮政部门和广东亿业科技有限公司的通力协作,共同处理好技术与业务操作问题,确保工作按计划稳步、有序地顺利开展。

(四)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各级国税部门要与邮政部门签订《委托代开普通发票协议书》和《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与广东亿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开发票系统技术支持及维护协议书》。同时,要根据业务需求制订业务流程及规范操作指引,抓好政策业务与技术操作培训,加强发票、税票和税款的监管,强化监督指导,规范操作管理,确保“双委托”规范有序进行。

(五)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自身业务范畴、工作内容、实施步骤、措施要求和时间要求狠抓落实,形成各级国税部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的局面,确保“双委托”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促进全市纳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县(市、区)国税局要将“双委托”工作总结2016130日前报送市国税(票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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