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规划】常山县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秀范文】

时间:2023-04-25 19:10: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常山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常山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为深入贯彻资源节约优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规划】常山县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住建规划】常山县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秀范文】



常山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常山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为深入贯彻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确保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办函〔2015153号)等要求,结合常山县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参考历年供地情况,根据本年度土地市场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科学研判本地区产业发展、城镇化进程及相应用地需求,坚持“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用地、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科学安排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数量,充分考虑以往年度已供应土地开发建设情况,优先安排供应储备土地和政府收回的国有土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优先安排社会民生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产业建设用地,促进民生改善,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四个全面”为统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深化“实力工业、休闲城市、美丽乡村”战略,打造殷实经济、休闲城市、乡村公园的高水平小康社会。

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常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常山县域总体规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的总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用地。节约集约用地,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2.重点突出,有保有压。优先保障医疗、体育健身、养老服务设施、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旅游等项目用地,促进民生改善,严禁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用地。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项目和棚户区改造的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优先供应。

3.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合理确定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数量,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大低丘缓坡坡地村镇开发力度,不断优化增量配置,加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力度,推进“空间换地”,不断扩展存量建设用地空间,加大批而未用土地利用和存量土地挖潜力度,充分考虑以往年度已供应土地开发建设情况,优先安排供应储备土地和政府收回的国有土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4.统筹兼顾,城乡联动。根据城乡一体、协同发展的理念,以“一城三镇”空间发展战略为指导,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布局,确保国民经济和各项目标的落实,提升城市功能,促进产业升级,打造特色乡村,保障经济社会及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城市景点化、郊区田园化、小镇特色化、乡村休闲化”城乡一体发展新格局。

5.规范供应。严格执行“双控指标”和《划拨用地目录》,对不符合供地政策的一律不予供地,促进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常山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19.9908公顷;列入备选宗地的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 123.4554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常山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28.0286公顷,占总量的23.36%;工矿仓储用地44.7358公顷,占总量的37.28%;住宅用地33.6534公顷,占总量的28.05%(其中安置房用地为7.8603公顷,商品住房用地为25.793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1.97公顷,占总量的9.97%;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用地1.6030公顷,占总量的1.34%;常山县2016年暂未安排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的供应。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常山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突出“一城三镇”空间发展战略和“一江两岸”空间布局,围绕“一区两园四线”核心架构。做好主城区传统业态布局,城区建设用地供应35.6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9.77%;推进工业转型,工业园区建设用地供应15.35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12.81%,其中园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占较大比重;辉埠新区建设用地供应18.43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15.37%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根据“应保尽保、优先供应”原则,优先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及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的土地供应,保障城东新区文博园、石博园、休闲商务中心、赛得健康产业园等建设项目的供地。

2.继续贯彻落实“大干项目、干大项目”的工业发展战略,着重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优化产业布局,强化产业特色。优先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高效、高辐射力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优先支持自主创新企业及其相关项目用地、“山海协作”和“浙商回归”工程,支持县内绿色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以及辉埠新区功能配套建设用地供应;大力培育“2+1”工业主导产业,提升装备制造业,壮大新材料产业,打造中国华东农机产业园、国家钙产业循环经济基地、四省边际绿色食品加工基地;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造业和服务业等一二三次产业深度融合,保证新业态新模式产业用地。

3.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项目和棚户区改造的用地需求,应做到应保尽保、优先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的70%。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促进其它产业投资,做好房地产“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二)优化空间布局

坚持城乡一体、协同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规划引领,以“一城三镇”空间发展战略为指导,开展“一江两岸”空间布局战略研究,做好城市业态研究,因地制宜调整用地结构,落实城市空间布局发展意图,定位城市主导功能,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协同发展。

1.优化中心城区布局,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重点保障城东新区 “一区两园四线”建设的用地需求,突出发展休闲、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及总部经济用地供应,不断形成绿色、洁净、有序的创业生活环境。

2.突出产业平台建设用地供应保障。优先保障各产业平台建设涉及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的供应,增强产业平台建设的保障能力;不断优化轴承、纺织、钙等传统产业,积极推进赛得健康产业园、常青泉养生养老基地建设;大力培育“2+1”工业主导产业,加快赏石小镇建设,构建“1+2+3”特色小镇梯次,打造产业深度融合的综合型经济体。加快电商园、农村电商等平台建设,培育引进电商主体,鼓励企业开展电商应用,推进“互联网+产业”全领域融合,创建淘宝村,促进产业平台空间拓展与内涵提升并举发展。

3.积极支持县城、绿色产业集聚区、“三镇”等重点建设,保障重点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新农村建设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保证绿色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工程项目用地的供地。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全面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深入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强化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大力推进“空间换地”,鼓励“存量招商”,促进土地空间复合利用,着力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1.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格按照国务院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本省市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避免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实施“控增逼存”,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进一步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消化盘活存量土地相挂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2.调节土地供应总量、安排不同的土地用途来调控市场需求,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从土地供应上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积极鼓励和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合理控制用地规模。

3.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把好建设项目供地关。建设项目要优化设计,科学选址,严格按照建设规模、类别及相关控制指标等规定供地,提倡节约土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明令禁止的建设项目、不符合集约用地要求和用地定额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供地;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要严格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对达不到规定的集约用地标准的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规定,实施违约责任追究制度。

4.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继续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积极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度;开展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工作。

四、计划的实施及保障措施

1.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健全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基础工作。发改、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配合县政府,改变由建设单位提请、政府部门被动审查的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模式,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二是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和结构,加大储备土地开发力度,对近期拟实施供地的区域,主动实施规划并对规划范围实施规划储备和有时序、有计划的实物储备,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2.逐步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县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实施工作,分阶段定期确定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拟安排的土地供应地块,由县国土局汇总,并会同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3.加强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和监督。县国土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特别是定期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切实加大中期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力度,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并适时向县政府通报,协助县政府做好年度计划安排和实施工作,共同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县国土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县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县国土局要对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工作绩效和计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结合年度内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报县政府。

4.本计划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据本计划及时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严格按计划供地,各相关部门应紧密配合县国土资源部门确保本计划的有效贯彻落实。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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