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县住建局关于常山县瓶装燃气整治与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4-25 19:10: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县住建局关于常山县瓶装燃气整治与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县住建局制定的《常山县瓶装燃气整治与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县住建局关于常山县瓶装燃气整治与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县住建局关于常山县瓶装燃气整治与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县住建局关于常山县瓶装燃气整治与

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县住建局制定的《常山县瓶装燃气整治与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瓶装燃气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预防瓶装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上级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落实燃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燃气经营站点,严格查处燃气经营中各种违法行为,整治和消除各类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取缔非法瓶装燃气供应点。打击取缔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非法供应点、经销点,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违法储存点、储存车辆。

(二)查处违规液化石油气钢瓶。在推行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的基础上,严肃查处提供或充装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和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行为,强制报废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燃气气瓶,清理市场上出厂满15年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钢瓶。

(三)整治瓶装燃气配送车辆。整顿瓶装燃气运输、配送市场秩序,审查运输、配送瓶装燃气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配送人员资格,查处违法装载瓶装燃气的车辆,清理不符合安全规范、私自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车辆。

(四)规范燃气企业经营行为。引导燃气企业合法经营、优质服务,对冒充标识、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具体步骤

(一)部署摸底阶段201661日至2016615日)

制定瓶装燃气整治与管控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时向企业部署传达有关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好该项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对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销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督促企业摸清瓶装燃气用户底数和瓶装液化气钢瓶底数,建立健全瓶装燃气销售工作台账,落实好产权瓶制度和固定充装制度。同时,对储配站、供应站点的安全生产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隐患应立即整改到位,确保安全。

(二)全面落实阶段2016615日至2016730日)

1.规范许可管理。按照国家、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将合法经营单位及时通过电视、网站、报纸等各种形式进行公告,提高全社会公众意识,营造有利于燃气市场安全有序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2.推行实名销售。自71日起,全县全面实行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做好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登记,与用户签订供气协议,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钢瓶充装、钢瓶运输、销售配送等各环节的台账资料,做到用户信息、钢瓶信息、充装记录均能有据可查,确保规范经营、优质服务。对所有瓶装燃气钢瓶,一律实行储配站、供应点两级实名登记制度,销一瓶登记一瓶,实名登记簿由瓶装燃气企业统一印制。对终端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的内容,包括用户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钢瓶编号等。凡缺少实名登记的钢瓶,一律不得进行充装。对未按要求实名制销售、存在安全隐患、违法违规的瓶装燃气销售点,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处罚的严厉处罚,该清出市场的坚决清出市场。

3.集中排查整治。加大瓶装燃气市场的排查整治力度,紧密依托属地乡镇(街道)和社区,坚持“露头就打、见瓶就抓”,保持打击瓶装燃气非法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以企业充装和销售台账完备情况、用户档案和用气协议签订情况、实名制销售工作落实情况为重点,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瓶装燃气销售管控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书面抄告相关企业,涉及违法经营的抄报执法部门。同时,对燃气经营各个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查处,对非法供应点和储存点、提供报废和改装钢瓶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螺丝瓶的站点一律予以打击和取缔;对非法从外地转卖、运输、储存气源的车辆一律予以严厉查处;对燃气充装、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一律予以严格整治,对反复整改不到位或无法达到安全条件的单位一律停业整顿直至关闭。

4.实行联合执法。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单个部门难以处理的非法违法行为或隐患单位,特别是应该采取取缔关闭、停业整顿的重大非法违法行为或单位,由县府办牵头,会同住建、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安监、消防等部门联合执法,实行联合处置。对于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抗拒执法等行为,公安等部门要及时介入,依法对行为人采取措施,从严查处;对构成刑事犯罪情节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强化职能部门协作和区域联动,在开展瓶装燃气整治管控工作的过程中,要充分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同时,要加强市、县(区)之间的联动,对发现跨区域违法经营的,及时抄告属地有关部门,要求属地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5.强化工作督查。县督考办要会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督查,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企业履行安保主体责任。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进度缓慢、推诿扯皮等单位和个人,实行严格行政问责。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加强信息上报工作。

(三)严管严控阶段201681日至2016915日)

要采取信息化手段深化行业监管。通过采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等信息化手段和物联网技术,建立完善钢瓶充装、销售经营信息化系统,实现对瓶装燃气钢瓶充装、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的跟踪追溯;强化对瓶装燃气充装活动和销售流向的全程监控;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站点要严格按照管控要求开展日常经营活动,落实24小时值班制和信息报送制,每日将值班安排和前一天的销售情况上报给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如发现用户超频率购气、大量购气、使用来源不明钢瓶等异常情况的,要果断停止供气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销售经营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

(四)长效管理阶段2016915日至以后)

要研究建立完善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切实形成监管合力。要坚持堵疏结合,扎实推进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合理布局。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企业要组织开展瓶装燃气整治管控工作“回头看”,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对取缔的经营点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同时应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积极探索加强瓶装燃气市场安全管理工作新思路、新举措,为我县今后瓶装燃气规范经营、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工作积累经验。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瓶装燃气整治管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

住建局: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对瓶装燃气经营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督促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瓶装燃气实名销售制度;检查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执行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加强对燃气企业、供应点的监管;

经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企业自建瓶装燃气设施的燃气生产、使用的管控工作;

公安局:负责瓶装燃气经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反恐怖和消防工作的指导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存储瓶装燃气中违法犯罪行为;

交通局:负责对瓶装燃气道路、水路运输环节的管控工作,打击非法运输瓶装燃气行为;

商务和粮食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餐饮行业瓶装燃气使用的管控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公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的相关信息,将未进行年报的企业列入异常名录;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是否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依法查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负责自主产权瓶制度及固定充装制度的实施;负责瓶装燃气充装、检验单位的安全监察工作,查处充装单位违规充装的各类违法行为,负责瓶装燃气气瓶登记和定期检验的安全监察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无证、无照以及其他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县消防大队:负责储配站、供应点的消防安全审核工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燃气企业及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瓶装燃气行为进行查处;

安监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监督,依法查处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发改局:负责规范瓶装燃气价格行为;

规划中心:负责瓶装燃气储配站点的规划布点;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的瓶装燃气整治管控工作,协助配合县有关部门开展管控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瓶装燃气整治管控工作,充分认识开展瓶装燃气整治管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组织并落实好瓶装燃气整治管控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抓住源头,强化监管。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应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和完善供气销售系统,落实燃气行业服务规范工作,不断提高安全服务水平。要紧紧抓住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这一源头,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依法经营、规范经营、安全经营。

(三)严查严处,注重实效。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采取疏堵结合、惩教并举的方式,倡导规范的燃气市场行为,通过日常检查、突击抽查,将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明查与暗访结合起来,坚决杜绝松懈麻痹思想,对不依法管理、或对违法违规行为不予查处、或在工作上有玩忽职守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整治管控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信息传递、反馈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对瓶装燃气整治管控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及时报道整治管控工作中取得的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打击查处非法违法经营燃气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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