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办法】江北区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精选推荐】

时间:2023-04-25 18:30: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镇化进程,根据《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渝办发〔2010〕204号)和《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办法】江北区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公安办法】江北区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精选推荐】



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

居民转户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镇化进程,根据《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渝办发〔2010204号)和《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江北府发〔2010127号),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按照宽严有度、分级承接原则,适度放宽本市籍农村居民到我区落户条件,积极引导本市籍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落户,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区公安分局具体组织实施我区户籍登记准入工作。

二、户籍准入条件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本市籍农村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我区登记为城镇居民。

1、在我区购买商品住房。

2、务工经商五年以上,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10万元或一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我区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

(三)其他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1.市农村籍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

2.市农村籍成年子女自愿投靠城镇身边无子女的年老父母。

3.市高等学校、中职技校学生可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4.市籍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

5.区农村籍五保对象。

6.区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退役。

三、组织领导

为推进农村居民转户工作,区公安分局成立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区长助理、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内平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蔡军任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其他党委成员均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转户办)设在区公安分局户政科,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蔡军兼任转户办主任。分局政治处、办公室、户政科、后勤科、科网支队、治安支队等部门的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政治处负责政策宣传及人员调配,办公室负责协调工作,户政科负责日常转户具体办理及对派出所的工作指导,后勤科负责后勤保障,科网支队负责网络技术支撑,治安支队负责维护稳定工作。各派出所也要成立相关的工作小组,落实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设立农转城窗口,落实专人办理手续。区转户办设立专门咨询窗口和咨询电话,由专人值守,随时接受群众咨询;各派出所设立农转城办理窗口,安排三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农民转户进城手续。

(二)开展培训工作,把握好三个节点。区转户办组织各派出所对办理农转城进行培训,宣讲政策,讲解操作流程。各派出所要把握好三个节点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进程:一是加强对农转城政策的宣传;二是为转户居民提供优质服务;三是要高效运作,能当场办理的尽量当场办理。

(三)印制宣传资料,广泛深入宣传。区转户办负责制作户籍制度改革“一次清”服务袋及相关资料,并会同各派出所农转城办理窗口发放宣传资料和悬挂标语;深入辖区农民工聚集的企业、建筑工地、居住小区等广泛开展宣传和现场受理活动;加强与相关媒体合作,大力宣传我区转户工作。

(四)加快工作进度,网上办理农转城。区转户办做好户籍制度改革人口信息系统升级工作,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网上办理农转城手续。本市高等学校、中职技校学生迁入学校集体户及就地转为城镇居民,本区农村籍五保对象、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退役转为城镇居民在派出所农转城窗口直接办理;其他符合条件转为城镇居民的由派出所审批,从受理之日起7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征地农转非的由区公安分局审批,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