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PPP项目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突破城市发展资金瓶颈,化解政府债务,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按照国家关于开展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意见】大渡口区关于推行PPP项目实施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关于推行PPP项目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突破城市发展资金瓶颈,化解政府债务,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按照国家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重庆市PPP投融资模式改革实施方案》(渝府发〔2014〕38号)相关精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提出推行PPP项目的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PPP模式是指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期合作关系。当前是我区全面实施“新区品城”战略的关键时期,由于财政资金紧张,加快发展与化解债务之间矛盾突出,迫切需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力推行PPP投融资项目。
推行PPP投融资项目需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风险共担。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下同)与投资人均承担相应的项目建设和运营风险,政府不承担项目建设运营的兜底责任,放贷方只针对项目具有有限追索权。二是坚持利益共享。政府既要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又要防止不合理让利或利益输送,要与投资人按合约分享项目的合理收益。三是坚持交易公平。除因国家安全、保密等有关规定外,资产或股权转让、出售等均进入相应交易场所进行,未经批准不得直接发包、转让、出售,确保交易规范、程序合法。四是坚持诚信守约。要规范制定合约,政府与投资人一旦签署合约必须严格执行,无故违约必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主要适用范围
(一)经营收费、自负盈亏类项目。通过政府核定的经营收费价格及多种经营收入,实现项目建设运营自求平衡、投资人合理收益。可采取BOT(建设-经营-移交)、BOT+EPC(设计施工总承包基础上的BOT)等PPP投融资模式。
(二)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类项目。政府核定的经营收费价格不足以弥补项目运营成本,需要财政以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贴。可采取BOO(建设-拥有-经营)、TOO(移交-拥有-经营)等PPP投融资模式。
(三)资源匹配、合理收益类项目。政府应当投资建设但经营收费价格和财政补贴到位存在较大困难的项目,通过土地储备和物业开发等资源匹配来改变边界条件,从而实现财务平衡。可采取BOT、TOT(移交-经营-移交)、股权基金等PPP投融资模式。
(四)土地整治、收益约束类项目。对一级土地开发等投资增值项目,引入投资人直接投资但只能获得有限的合理收益。可采取整治-移交、股权融资等PPP投融资模式。
三、重点推进领域
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立足发展实际,我区应重点在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土地整治三个领域推进PPP项目,重点梳理三个领域中建设模式尚未确定、资金来源尚未完全落实、不易取得银行贷款,可通过土地收益和物业开发等资源匹配实现财务平衡的项目。市政设施领域重点推进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项目;公用事业领域重点推进医疗、文化休闲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项目。区级储备土地重点整治类项目(含旧城改造类项目)。
四、PPP投融资项目的主要流程
为保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质量,规范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操作流程,国家财政部发布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按照指南要求,结合实际,提出我区PPP项目建设的六大环节。(1)项目储备环节:通过包装、策划、遴选、征集等方式,建立PPP项目备选库;(2)项目识别环节:从项目备选库中选择项目,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物有所值评价,对项目进行甄别,是否可采用PPP模式;(3)项目准备环节:对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评价和物有所值评价的项目开展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4)项目采购环节:项目实施机构根据经审定的项目实施方案,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5)项目执行环节:成立项目公司,执行投融资安排、管理,进行项目的具体实施;(6)项目移交环节:合同期满,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代表政府收回项目资产。
五、PPP项目推进的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
PPP项目的推进流程复杂、专业性强,政府需要找准自身定位,强化与社会资本的协商合作,应重点做好三大方面14项工作:
(一)PPP项目备选库建设
1、区发改委牵头组织统筹协调PPP项目备选库的建设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行业部门提供的PPP项目,实行每月固定更新,并建立好项目流转台账。
2、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资(金融)办联合制定PPP项目备选库入库要求清单。
3、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PPP项目备选项目入库要求,通过包装策划、向社会征集、从各类规划中遴选等方式,向区发改委报送需进入备选库的项目。
(二)PPP项目的论证准备
4、按照项目的成熟度,由项目发起者提请PPP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甄别,由区财政局牵头,区国资(金融)办、区发改委配合,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项目物有所值评价。
5、对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项目物有所值评价的项目,相关单位或机构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区财政局、区国资(金融)办、区发改委联合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项目发起者提请区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
6、实施方案确定后,区发改委、区财政局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含项目发起者),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区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作为合作伙伴。
7、区政府或授权行业部门(含项目发起者)与社会资本进行谈判,并签署特许经营权合同,进入项目实施阶段。
(三)PPP项目的监督管理
8、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资(金融)办负责对申请进入PPP项目备选库的项目进行审核。
9、严格按照《重庆市PPP投融资模式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履行PPP实施方案审查审批程序,对涉及财政、土地等资源配置的土地一级整治项目由市发改委牵头审查,报市政府审议后方可执行。
10、PPP投融资方案涉及的投资人引入及资产或股权转让、出售等,按照项目属性分类进入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工程招标交易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公开、公平、公正竞价进行;对采取竞争性谈判或要约的项目,由区国资(金融)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牵头测算对价资源配置、边界条件、财政补贴等主要条件,并进入交易所(中心)让市场发现价格。
11、加强项目建设质量和标准、运营标准和安全的监督,保障公共安全,确保公共产品或服务供给的质量、效率和延续性;加强项目建设造价和运营成本监控,项目实施机构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建设全过程造价工程审计、运营收支全过程跟踪审计;加强项目账户监管,投资人投入资金一律进入资金专户或共同监管账户进行管理和拨付。
12、项目实施机构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定期对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会同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国资(金融)办等进行绩效评价,并建立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对价格或财政补贴进行调整的机制,保障所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13、畅通社会公众获取和反馈有关信息的渠道,区政府或授权行业部门应当将特许经营有关政策措施、特许经营部门协调机制组成及PPP项目的建设运营、提供服务标准、监测分析和绩效评价等信息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14、健全完善正常、规范的退出机制和风险管控机制,对投资人未能如约、按量、按质、按时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投资人必须按合约规定及时退出并依法赔偿;对违法违规操作PPP投融资模式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按照部门联动、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等要求,组建大渡口区PPP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储备、项目甄别、项目评审、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推动金融、规划、土地、投资、财政、价格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障PPP项目积极稳妥推进。
(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按照诚信践诺的要求,加强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顺利推进。保持政策实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认真兑现各类承诺和合同约定;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守信自律,提高诚信经营意识。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组建一支集金融、财会、法律等各领域人才的专业队伍,提高PPP实务操作水平,有效把控资产评估、成本核算、经济补偿、决策论证、合同管理、项目融资等各个环节。
(四)积极搭建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并切实发挥好信息平台的桥梁纽带作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公开PPP项目的工作流程、评审标准、项目信息、实施情况、咨询服务等相关信息,保障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审批过程公正透明、建设运营全程监管。
(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重大意义,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通过舆论引导,培育积极的合作理念,建立规范的合作机制,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