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信宜市建筑施工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4-25 18:20: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市建筑施工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安委办〔2015〕30号)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信宜市建筑施工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信宜市建筑施工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市建筑施工落实施工方案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安委办〔201530号)和《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信安[2015]11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平安工地”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工程施工方案为抓手,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治理和过程管理、推进施工安全标准化、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为主要措施,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求落到实处,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现场组织和安全管理,督促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责任,提高从业人员遵法守规意识,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双基”,提高施工安全标准化水平,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全面推进我市建筑施工“平安工地”建设常态化,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全部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有效防范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重点

突出现场、深入一线,在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开展“五整治五落实”工作。

(一)突出整治以下5类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

2.土方(隧道)开挖;

3.脚手架;

4.模板支撑体系;

5.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

(二)突出在施工现场落实以下5项规定

1.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2.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

3.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

5.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四、实施步骤

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各建筑业、监理企业对各阶段工作任务必须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有记录。

(一)第一阶段:各建筑业、监理企业201592日前制定实施方案报建筑业与质量安全管理股,并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迟交或缺交实施方案的,我局将根据《茂名市建筑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实行扣分)

各建筑业、监理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纳入专项行动的建设项目。纳入专项整治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施工单位牵头,监理、建设单位参加,尽快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组织到位,部署到位、落实到位,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检查和整改,排查出的隐患及整改情况要形成文字记录。对自查自纠走过场、不深入的建设项目,我局将根据《茂名市建筑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实行扣分并通报批评上报茂名市住建局。

(二)第二阶段20159月初至11月底,开展检查督导。

我局对纳入专项行动的建设项目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施工现场无方案、不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要勒令停产停工,整改限期整改并严肃处理,按规定从重实施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依法予以清退。

(三)第三阶段201512月,总结分析,归纳评估。

全面总结、评估专项整治经验,研究提出继续深化完善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进一步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并按方案组织实施的常态化、制度化管理措施,形成本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总结2015123日前报建筑业与质量安全管理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建筑业、监理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结合在建工程的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行动。

(二)加强检查,强化落实

市质(安)监站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认真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职责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制定详细检查计划报建筑业与质量安全管理股,原则上按照每月一次的频次,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项目进行暗查抽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于11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三)严格执法,严肃问责

依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现场无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并予以经济处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专项行动期间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积极引导

市质(安)监站要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评估。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企业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上报我局。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积极引导各方参建主体扎实开展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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