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工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方案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工业园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为确保2017年全区安全生产良好开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工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在全区工贸行业开展安
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的工作方案
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工业园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确保2017年全区安全生产良好开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2号)、市政府安委员会《关于汲取永川“10·31”事故教训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工作大督查的通知》(渝安委〔2016〕13号)、市政府安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永川区“10·31”特大事故教训持续深化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16〕71号)、市政府安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渝安办〔2017〕4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工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春节”、全市“两会”期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找准工贸企业安全风险高、危害大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并得到有效管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落实,事故隐患“三清三进”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风险隐患管控“不知道、想不到、做不到”的问题得到有效化解;工贸行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在全区工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联合工作组:
组长:简波 区安监局局长
成员:王安 区安监局副局长
陈黎明 区经信委副主任
杨燕 区商务局副局长
领导下设办公室在区安监局综合安监科,由区安监局综合安监科负责具体事宜。
三、工作时限
本次大排查工作从即日起,至元月20日结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要制定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于1月10日前将方案报送区安监局综合安监科。同时,要按照《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双日进度表》要求,分别于1月10日、12日、17日、19日下午五点前上报至区安监局综合安监科。工贸行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情况,请于1月24日前报至区安监局综合安监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抓实效
为确保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各单位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推进本辖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单位领导小组要明确专人负责相关排查整治数据、信息等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二)认真分析研判,问题导向抓重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要从工贸行业经济形势、生产形势、销售形势和气候影响、能源影响、环境影响以及企业本身安全条件、危险因素、管理缺陷等方面进行认真分析研判,以问题为导向,找准事故风险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并列出重点监管对象清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要求,有效落实区级部门、乡镇(街道、园区)、村(居)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有关中央在涪和市属有关企业也要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参照制定重点管理对象清单,落实专人监督管理和排查整治。
(三)精心筹划组织,建立规范抓排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要督导建立健全“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实施清单式排查事故隐患,将责任落实到企业领导、管理人员和一线班组,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同时,各单位领导小组要分成若干个排查小组,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对本辖区今年内发生过事故的企业,以及涉尘、涉火、涉电、涉气、涉氨和高温熔融、有限空间作业等危害较大的重点工贸企业全部排查一遍,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分类监管,并按照“三清三进”工作机制,做到一般隐患力争当天完成整改,每周有进度;重大隐患力争每周完成整改,每月有进度;确实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每季有进度。
(四)严格行政执法,突出重点抓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三部曲”方式,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未按照“日、周、月”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的企业或企业应该发现的隐患未发现的,必须严格实施执法处罚。尤其是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涉及相关重点专项整治未达到整治标准和要求的企业,要视同事故来处理,该停产的要立即停产,该重罚的必须重罚,敢于动真碰硬,重拳出击,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进一步推动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五)工作严谨认真,务实排查担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要参照《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主要内容》和对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要求,对较大危险因素、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工艺等认真开展排查,确保不漏项,坚决克服走走看看不认真、排查隐患不仔细的问题;对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做出明确结论;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下达整改指令,视情进行处罚。在大排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倒查责任,确保排查工作有担当。
联 系 人:余永梅 丁超明
电 话: 72239566 72235550(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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