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为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茂名市综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市综合治理车辆超限
超载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精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治超工作要求,树立抓治超就是抓环境、抓治超就是抓发展的理念,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全面加强我市治超工作,最大限度地遏制超限超载行为,切实保障公路交通设施完好,为我市经济社会大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工作目标
遵循“路面治理是关键、源头监管是根本、联合执法是保障”的工作思路,从现在起对全市的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治,坚决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位、措施有力,取得成效显著。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逐步构建长效治理机制,力争把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率控制在5%以下,建立规范、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运输秩序。
三、治理重点
在全市范围内的国省道干线、城市快线、主城区进出口路段等重点路段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治理车货总重55吨以上及存在严重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不覆盖封闭装载物等行为的货运车辆,特别是运输沙、石、白泥土、煤、矿、钢铁、水泥及水泥熟料等严重超限超载的重型车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路面治理(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公安部门)
治理超限超载做到全市“一盘棋”,按照“统一手段、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共同对上路行驶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整治。
1.开展常态化治理。
各地根据治超实际,落实治超办公、卸货场地以及执法车辆等场地设备,组建由交通执法人员、公安交警特警组成的专业执法队伍。市本级专业执法队伍由14名交通执法人员、8名交警、4名特警组成。以治超检测站、交通稽查站、流动治超路段为依托,以重点路段为突破口,向周边路段延伸,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静态动态治超,灵活确定执法时段和路段,始终保持路检路查的高压态势。
2.强化执法力度。
一是组织统一行动。全市将根据实际情况每月组织开展若干次统一的大规模行动,不定时间、不定路段、不定次数,营造声势浩大的综合治超震慑氛围。具体行动时间、工作任务由市治超办确定。
二是开展跨区域治超。结合各地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规律和特点,由市治超办牵头,会同相关区、县级市政府及部门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区域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加大力度、确保效果。
三是分别在治超重点路段茂名大道山阁路口、高州城郊至原杨洞收费站路段增设固定治超执勤点,加强对过往货运车辆管控。实行四班制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值勤执法,每个执勤点安排交通执法人员16名、公安交警8名、公安特警4名进驻,不给超限超载车辆可乘之机。
3.依法严管重罚。
一是交通运输部门对违法超限、非法改装、不覆盖封闭运输的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理。
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对擅自改变车辆外廊尺寸、加高车厢栏板的改装货运车辆,第1次查获的责令限期自行恢复原状,第2次查获的采取措施强制恢复原状。外地籍车辆移送车籍所在地处理。
二是公安部门依法对违法超限超载驾驶人给予行政处罚和违法扣分处理,超载30%以下的罚款500元、扣3分,超载30%以上的罚款2000元、扣6分,累计达到12分的扣留驾驶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是对于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对运输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后,再移交公安部门对驾驶人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增加其违法成本。
4.严打抗法行为。
在执法过程中发生拒不接受检查、恶意堵车、强行冲卡,纠集人员、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情况的,所在辖区公安部门接到警情后要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坚决从快从重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注重源头监管(责任单位:交通运输、水务、国土资源、住建、城管、港航、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经信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
根据《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省政府第201号令)的规定,落实货运源头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负责对其审批发证的源头企业监管,要把源头企业的运输装载行为纳入监管职责。
1.建立货运源头核查登记和督查制度。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各责任单位对辖区内的货物运输企业、货物集散地、货物装卸地、生产经营企业等超限超载车货运源头情况,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档,报市治超办备案,并把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向社会公布。各责任单位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定期不定期对本部门监管的货运源头生产经营、运输装载情况开展督查,做好督查书面记录。
2.加强货运源头装载监管。货运源头监管责任单位要强化所许可企业规范车辆运输装载的责任,禁止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驶出和进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
交通运输部门要对货运站场、货物集散地运输车辆装载行为实施监管;
安监部门要对矿山企业、危化品充装单位运输车辆在作业区内的装载行为实施监管;
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石场、白泥土厂运输车辆装载行为实施监管;
住建、城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运输车辆装载行为实施监管;
水务部门要对河沙挖采地作业区内运输车辆装载行为实施监管;
港航部门要对港口码头运输车辆装载行为实施监管;
区、县级市政府要对辖区水泥厂运输车辆装载行为实施监管。
上述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切实开展源头货物运输装载行为的监管,并做好监管记录。发现违规运输装载行为的要按职责权限,依法相应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资格等处罚。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同时报市治超办。
3.货运源头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按规范和标准装载运输货物的责任和义务,严格做到“四个不”:不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不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不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不得放行未经称重或者超限超载的车辆,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4.交通运输部门应与货运源头单位签订规范货物装载责任书,或通过巡查、驻点、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5.公安部门要切实把好车辆注册登记、年度审验关,并对改装货运车辆未按要求恢复原状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6.工商、质监、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全市车辆改装企业的排查和监管,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非法改装货运车辆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综合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履行职责,周密部署,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保障到位,确保综合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治超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林炎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倪壁盛副局长、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徐泽亮局长担任,各治超责任单位领导为治超办成员。联系人:李宇中(联系电话:3990672)。各责任单位要把责任领导和联系人、联系电话报送市治超办。集中整治期间,市每月定期召开一次治超责任单位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研究解决治超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区、县级市也要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三)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建立信息通报抄告制度,促进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市治超办按月将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信息按照车辆、运输单位、车辆驾驶人、货运源头、源头企业分类统计,分别告知相关部门(企业),相关部门(企业)要依法及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市治超办。
(四)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各责任单位把治超宣传贯穿到治超工作全过程,宣传部门要积极组织引导新闻媒体大力报道国家治超工作的政策法规和重要意义、政府开展治超工作的决心和举措、我市各地各部门治超工作成功经验做法和进展情况,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货运源头单位和企业等典型案例。
(五)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加强对全市超限超载工作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执法人员和公职人员参与运输经营、充当幕后“保护伞”、说情干扰执法、通风报信的行为,严厉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顶风违纪、徇私枉法的行为,严肃追究治超责任部门和人员不履行职责、消极怠工、失职渎职的责任,确保治超工作风清气正,营造良好的治超执法环境。
(六)加快治超站场建设。固定治超站建设滞后,严重制约着治超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尽快着手解决市治超站场的规划建设问题,充分发挥治超工作平台依托作用。当前各地必须积极解决暂扣车辆停放场所的问题。
(七)加大科技手段投入。推进治超电子监控系统建设,依靠科技手段进行治超,根据公路网布局,编制全市治超电子监控系统建设规划,力争率先在茂名大道等重要路段试点安装使用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系统,逐步实现治超工作科学化、信息化、现代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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