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小东江流域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为确保我市小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态健康发展的意见》、《吴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吴川市小东江流域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市小东江流域畜禽养殖业
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市小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态健康发展的意见》、《吴川市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分方案》、《2015年吴川市小东江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流域畜禽养殖业现状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到2015年6月止,小东江流域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业现状如下:
养殖场个数情况:规模养殖场43个,其中猪场21个,禽场12个,混养场9个,羊场1个(当前空栏)。零散养殖场22个,其中猪场14个,禽场4个,混养场4个。
养殖存栏数情况:规模养殖场生猪存栏9122头,其中母猪273头;家禽存栏85480羽,种禽2000羽。零散养殖场生猪存栏627头,其中母猪24头;家禽存栏1875羽,种禽200羽。
栏舍面积情况:规模养殖场砖混结构栏舍面积6858平方米,砖瓦结构栏舍面积20129平方米,铁皮、油毡纸结构栏舍面积3990平方米,合计30797平方米。零散养殖场砖混结构栏舍面积1125平方米,砖瓦结构栏舍面积1770平方米,铁皮、油毡纸结构栏舍面积300平方米,合计2745平方米。
我市畜禽养殖受传统影响,以小、散、多、密为特征,规模化养殖水平比较低。
(二)畜禽养殖污染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市小东江流域畜禽养殖场大部分建于2010年前,由于之前我国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还没有比较系统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予以规范,对畜禽养殖发展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和法律依据。畜禽养殖污染以畜禽养殖废水(尿液、全部粪便或残余粪便及饲料残渣的冲洗水、工人生活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为主,大部分养殖场没有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未配套建设,或者低水平建设,污染物未能得到有效处理和综合利用。
主要存在问题有:一是大部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擅自建设投产;二是养殖场建设不规范,畜禽粪便、废水、废气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不健全;三是监管乏力、养殖户主动治理的意识不强。
二、整治重点
(一)坚决取缔禁养区内养殖场。对禁养区内(小东江流域两岸各100米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全部依法关闭或搬迁。
(二)加强禁养区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按照省的要求,将流域内已划定的禁养区外的全部范围划为限养区,自2015年起不得再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小东江禁养区外沿江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禁养区外的现有规模化养殖场的监管,指导业主采取立体生态种养模式和“零排放”养殖技术,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在12月底前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对家庭散养养猪户,要开展“一池三改”(建沼气池、改圈、改厕、改厨),实行相对集中饲养、污染集中处理。
(三)实行流域限批。今后凡在小东江流域禁养区和限养区内,各有关部门不得再批准新建畜禽养殖场;对流域禁养区内未批先建的,一经发现坚决拆除。
(四)严禁随意丢弃畜禽尸体。加强病死畜禽处置监管,重点做好辖区内病死畜禽尸体的处理;严厉打击随意丢弃病死畜禽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予以处理。
三、整治步骤
(一)全面排查与宣传发动阶段(5月15日-7月31日)
畜牧部门和沿江镇(街道)要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对禁养区范围内的养殖情况进行深入细致调查摸底,登记造表,建立档案,由市畜牧局汇总综合情况后上报小东江整治办,全面准确完成畜禽养殖业现状调查摸底工作;环保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后印发实施。
市直有关部门、流域各镇(街道)要加大本次清拆行动宣传力度,有关镇(街道)和市畜牧局重点通知到各养殖场,明确今年7月后各养殖场不能新养殖幼苗,要求在3~4个月内全部消化现有存栏,以确保清拆行动顺利开展。全市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省、市各级政府有关小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具体部署和要求,使之家喻户晓,为下一步关闭搬迁创造良好誉论氛围。
(二)自行清拆阶段(8月1日-11月30日)
沿江镇(街道)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镇(街道)为责任单位,积极开展本辖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这次搬迁、关闭、拆除时间紧、任务重,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办法进行:
第一步:10月31日前,搬迁、关闭、拆除小东江、三丫江两岸各100米范围内禁养区的所有零散养殖场(22户)。
第二步:11月30日前搬迁、关闭、拆除小东江流域两岸100米范围内禁养区的所有的规模畜禽养殖场(43个)。
此前,在此范围内的养殖场要先落实堵、截、抽等措施,严禁污染物排入小东江。生猪存栏按核实数据只能减少不能增加,为下一步拆除做好准备。
(三)强制关闭拆除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由各镇街道牵头组织,市公安、住建、环保、畜牧、农业、公用事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全部关闭或搬迁。清拆的基本要求是:全部拆除养殖场的栏舍及配套设施、排污管道,切断养殖水源和拆除可能继续养殖的配套设施,清理干净拆除后建筑垃圾、杂物等,关闭所有养殖排污口。
四、验收阶段(2016年1月1日-1月15日)
各镇(街道)要2016年1月6日前向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整治工作情况。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现场丈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镇(街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补助办法
(一)凡属以下情况的分别给予补助
10月31日前自行完成清拆的零散养殖场(户),11月30日前自行完成清拆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按照所核定的养殖场清拆栏舍面积数,分别给予补助。
(二)凡属以下情况的不予补助
(1)逾期不拆迁或关闭的养殖场,将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吴川市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域划分方案》的规定依法关闭,并予以强制清拆,且不予以任何补助;
(2)近期(2015年4月后)闻风抢建的,一律无条件拆除。
(三)虚报拆除和虚报关闭面积数
骗取补助金的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市财政局、环保局要做好补助资金的安排。8月31日前要筹措好补助资金拨付到各镇(街道),相关镇(街道)要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做好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不得挤占挪用补助专项资金。
(二)各镇(街道)要在搬迁、关闭、拆除养殖场(屠宰点)前,将所要搬迁、关闭、拆除的养殖场的户主、地点、面积、养殖数等详细情况登记造册,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留下影像记录资料,以备市督查组审核验收。
(三)沿江镇(街道)、村(居)要深入细致的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讲究工作的方式方法,帮助解决具体困难,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四)从即日起,各镇(街道)每月要据实上报拆迁、关闭养殖场的具体数据。镇长(街道办主任)和市督查组的组长要分别在上报的数据上签名,以示负责,以备日后倒查。
(五)市督查组由市监察局、环保局、财政局、畜牧局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要按一定比例抽查、丈量、核实各镇(街道)养殖场的数据,严厉查处虚报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对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