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方案】吴川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4-25 17:20: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粤教基函[2012]63号)精神,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难问题,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吴川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教育方案】吴川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粤教基函[2012]63号)精神,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难问题,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对象

对在经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幼儿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含幼儿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和学前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市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申请认定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经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学习3-6岁儿童。

(二)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是指家庭所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园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儿童。

特殊情况认定条件,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低保家庭幼儿;

2、孤儿;

3、残疾幼儿。

二、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实行。按每人每学年300元的标准给予受资助的儿童。

三、经费来源

资助经费按幼儿园隶属关系和“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由市政府负责筹措落实。具体由市财政局从每年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款中预算安排市学前教育资助经费,如省财政有该项奖补经费,先使用省财政下拨的该项经费,不足部分再从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款中足额安排。

四、工作程序

(一)政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幼儿园于每年9月开园后10天内受理资助申请。

1、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园幼儿要如实填写《吴川市学前教育资助金申请审核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须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同时还需提供受资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以上材料必须提供所有原始证件和一份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复印件由幼儿园留存备查。

2、幼儿园要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定。评审小组按照在园幼儿10%的比例确定受助幼儿人数。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将《吴川市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审核表》(附件11份和《吴川市学前教育资助受助幼儿名册汇总表》(附件22份(同时上报电子版)交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核,审核合格后,市教育局教育股将受助幼儿名单下发至幼儿园,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在开园1个月内将政府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儿童。

(二)幼儿园为每位受助儿童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政府助学金发放至儿童的银行储蓄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政府助学金。为儿童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儿童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儿童享受的政府助学金中抵扣。

五、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要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幼儿园所有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儿童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二)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各幼儿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公示(包括家长签字)材料、儿童资助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三)各幼儿园要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工作程序,严格资助标准,对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并取消其办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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