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办法】恩平市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奖励办法(全文完整)

时间:2023-04-25 16:10: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市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旅游业的和谐发展,鼓励和支持我市农家乐打造特色精品,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办法】恩平市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奖励办法(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旅游办法】恩平市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奖励办法(全文完整)


市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旅游业的和谐发展,鼓励和支持我市农家乐打造特色精品,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恩平市辖区内的农家乐,包括以农户家庭经营为主体和以工商业主投资经营为主体的餐饮型、旅舍型、体验型、采摘型、购物型等各种类型的休闲旅游点。

第三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科学规划、设定标准、择优补贴”的原则,坚持农家乐发展与全市旅游业发展相结合,通过扶持和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特色鲜明的农家乐,把农家乐休闲旅游打造成为我市旅游业和农村经济增长的新亮点。

第四条  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奖励资金在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解决,重点用于改善农家乐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家乐经营环境、改善农家乐接待服务设施、完善农家乐引导标识服务系统以及加强品牌宣传和人员培训等。

第五条  奖励标准。每年通过评选确定1-2家农家乐休闲旅游示范点培育项目,每家培育项目视改造工程量扶持20万元至30万元。

第六条  项目申报。农家乐休闲旅游示范点培育项目以镇(街道办)为单位组织申报,原则上每单位每年限报1-2个培育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农家乐休闲旅游示范点培育项目申报表、农家乐经营户的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工商注册登记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等书面材料。

第七条  项目评选。依据农家乐休闲旅游示范点培育项目评分标准,由市旅游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按照择优原则,确定项目培育名单。

第八条  建设要求。农家乐休闲旅游示范点培育项目要按照政府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标准进行建设,经过培育的示范点必须符合农家乐休闲旅游示范点基本要求。

第九条  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项目建成之后,经市旅游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其验收,并根据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审核造价,由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条  资金监督。奖励资金的使用由市财政局和市旅游局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凡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挪用奖励资金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追回该农家乐当年的奖励资金。

第十一条  农家乐休闲旅游示范点培育项目申报程序、评分标准以及基本要求由市旅游局具体制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恩平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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