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方案】静海县2015年农村生活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4-25 16:05: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2015年农村生活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和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资金补贴办法的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静海县2015年农村生活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静海县2015年农村生活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农村生活散煤清洁

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和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资金补贴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42号)和《静海县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针对2015年我县农村生活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清洁能源替代与清洁煤(无烟型煤)替代并举、疏堵结合,加强考核及责任追究等措施,实现我县农村生活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全覆盖、全替代”。

二、组织机构

成立静海县农村生活散煤清洁化治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颜忠

长:由发改委、商务委、农委主要领导担任

成员单位:交通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负责生活散煤清洁化治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委副主任何志强同志兼任。

建立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专项资金账户,专项资金账户设在农村生活散煤清洁化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责任分工

商务委:负责农村生活散煤清洁化治理的整体领导和协调工作。

发改委:负责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的推广应用工作,会同各相关单位,核实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的具体用量,落实采购及配送至村。

财政局:测算和筹集补贴资金,落实相关补贴及配套政策

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定期针对每批次无烟型煤进行质量抽查,并出具质检报告。

农委:将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配套的炉具推广情况及时与生活散煤清洁化治理领导小组加强沟通。

交通局、公安分局:依据农村生活散煤治理小组提供的清洁煤配送车辆名称,向清洁煤供应企业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和通行证。

乡镇:成立生活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小组,明确1名领导专门负责,各村委会确定1-2名专人,核实所辖村街用煤户和用煤总量,如实填报《散煤用户需求登记表》,由乡镇汇总并上报发改委备案。在接到配送通知后,所辖各村委会收齐购煤款(按照中标价格547/吨),并于4天内由所在乡镇将购煤款收齐后汇入专项资金账户,由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村级专业人员负责验收质量和入户把关,并负责用户意见反馈。

四、治理范围

覆盖我县全部行政区域范围,对全部农村生活散煤进行替代。农村生活散煤,即农村地区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

五、治理目标

截至2015年底,基本完成各项治理任务,具体目标为:农村生活散煤全部由无烟型煤替代。

六、重点任务

按照“厂家配送,运煤到村,封闭运行”的原则,依托天津市统一招标的中标无烟型煤生产企业自有或自选结合的配送体系,将无烟型煤直接运送至村,由无烟型煤生产企业继续完善车辆、人员等配送队伍,满足无烟型煤配送需求;各乡镇政府为企业衔接村委会配送无烟型煤入户提供帮助支持;会同交通局、公安局对配送的车辆应核发《道路运输证》和通行证。确保8月开始配送无烟型煤,10月底前基本完成配送工作。

七、时间安排

(一)衔接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

工作时限:20157月底前完成供货合同的签订。

根据无烟型煤企业招标结果,按照招标确定的原则和合同范本,由招标主体(县发改委)与企业签订无烟型煤供货合同,并做好企业与乡镇街、村的衔接工作。

(二)筹集补贴资金

工作时限:20157月底前完成补贴资金筹集工作。

按照《天津市2015年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资金补贴办法》的要求,补贴标准为每吨500元,按照211的比例,由中央、市级、县财政分别负担,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县补贴资金,汇总中央、市级补贴资金,同步汇入设立在财政局的补贴资金专项账户。

(三)依托企业做好宣传和服务

工作时限:自20157月中旬开始,由发改委组织,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对镇、村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宣传和业务培训。

依托无烟型煤供应企业,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配置专人,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解决农村居民在实际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四)加大执法强化监管

工作时限: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全程持续监管。

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要对配送入户的散煤进行不定期质检,县交通局、公安分局要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燃煤的储存、运输、使用进行打击,确保无烟型煤顺利推广应用。

(五)做好统计和信息报送

工作时限: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每周报送相关工作进展及相关信息。

各乡镇需每周向县发改委报送《散煤清洁化治理周信息报送表》,每30天在月例会汇报进度和资金拨付等情况。

(六)做好自查验收工作

工作时限:201512月底前完成对全县生活散煤治理工作的总结

严格按照目标任务,认真统计、核对县内无烟型煤售煤量、资金拨付情况,总结全年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以备散煤分指挥部考核。

八、应急保障

鉴于已报送的散煤户数及平均每户燃煤量均为估算数值,可能与实际农村生活散煤需求量出现偏差,为满足2015年需求,在招标时确定1家无烟型煤供应企业作为应急备选企业,按照1万吨准备应急用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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