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意见】海城市农业贷款“风险资金池”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时间:2023-04-25 15:55: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农业贷款“风险资金池”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实施意见为加快我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无(无担保)、四有(有适销对路农产品及明确的销售对象、有稳定的现金流、农业龙头企业有健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意见】海城市农业贷款“风险资金池”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实施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银行意见】海城市农业贷款“风险资金池”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农业贷款“风险资金池”扶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贷款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无(无担保)、四有(有适销对路农产品及明确的销售对象、有稳定的现金流、农业龙头企业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及正常的纳税记录)”的实际需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按照国家农业部关于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本试点要求,参照江苏省南京市的成功做法,由市农村经济局和金融机构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和商业金融资本的资源优势,在全市范围内合作开展农业贷款“风险资金池+农村产权抵押”(简称“惠农贷”)业务,按照市场方式运作,着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一、目标定位

“惠农贷”业务是以海城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作为增信手段,按照与承办银行议定的放大倍数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和精准扶贫工作中以较低成本、较便利手段筹措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信贷融资业务。

二、资金管理

(一)资金名称:定为“海城市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

(二)资金池规模

资金池由市农村经济局发起设立,首期总额2000万元,全部使用国家农业部对海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奖补资金(20152016年度)。以海城市农用地储备流转中心名义在海城市农村信用社开立专用账户,建立风险资金池,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封闭运行。各合作金融机构按照10倍比例放大,计划提供总授信额度 2亿元以上,市农村经济局按实际贷款余额,原则上按10%给予各合作金融机构匹配风险保证资金。如资金池不足,承办金融机构可与市农村经济局协商重新确定放大比例或由政府出资扩大资金池。同时,人民银行将加大对承办金融机构支持力度,向承办金融机构投放支农再贷款。

(三)资金池期限

首期设立的资金池计划合作期3年,2016年保持资金池余额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

(四)资金池补充

2017年国家农业部将继续拨付给我市现代农业示范区财政奖补资金1000万元,统一纳入资金池,加上资金账户存款利息,到2017年末,将形成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池,总放款额高于3亿元时,本级财政需注入资金扩大资金池规模。

三、承办银行

首批承办金融机构为海城市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主要用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抵押融资和精准支持农村贫困户融资保证,以后将会根据市场导向的原则,不断选择贷款利率最低、业务服务最好的金融机构作为承办银行。

四、融资模式

(一)贷款用途。“惠农贷”贷款,主要用于南果梨的“提质增效”、设施蔬菜的“提档升级”、优质米的“提纯复壮”、畜牧小区的“升级改造”和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具体应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应用推广、购置农机设备、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扩大种养殖规模、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销售等农业生产经营和活动的贷款需求。

(二)支持对象。重点支持农事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实际生产经营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打造现代农业爆发点。同时,支持精准扶贫工作,打造扶贫亮点。

(三)金融产品。主要有农村土地经营权+农业生产预期收益+农业保险抵押贷款业务;农村土地经营权+农业生产设施(大棚、养殖禽舍、气调库)+农业保险抵押贷款业务;果树生产成本贷款即林地使用权+果树经营权+果树常年平均产值+保险融资业务;果园建设贷款即林地使用权+果树三年经营权+保险融资业务;用材林贷款:林地使用权+用材林所有权+保险贷款业务;薪炭林贷款业务;蚕场贷款业务;农机具抵押贷款业务;农产品保单贷款业务;农产品订单贷款业务;农商贷;扶贫贷。

(四)贷款限额。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贷款实际需求、自筹资金和生产情况综合确定。原则上国家级农事龙头企业贷款额度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省级农事龙头企业贷款额度控制在500万元以内,其它农事企业额度控制在300万元以内,且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资金总需求的30%

(五)贷款担保。贷款担保采取抵押担保+风险资金池保证担保方式。“惠农贷”贷款由借款人提供农业有效资产(含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设施产权等)担保加风险资金池贷款提供风险保证担保。

(六)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应根据种、养殖生产的季节特点、生产经营周期和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灵活确定,最长期限控制在36个月以内。

(七)贷款利率。原则上按金融机构相应贷款利率低于10%标准执行。

(八)审批运作。“惠农贷”贷款实行“政府推荐、联合监管、公开公正、规范操作”的原则,采取“六台一会”的工作模式。具体是:

1、融资项目准入平台。以农规会为项目准入平台,建立农业融资项目库;以扶贫办为扶贫贷准入平台,建立扶贫人员名册,精准扶持。

2、建立融资项目产权认定、发证平台。以海城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为平台,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林权颁证基础上,按《海城市农业设施发证办法》,对项目库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拥有的各类农村产权进行认定、发证,明晰农村产权权属,并以书面形式推荐到承办银行。

3、完善融资操作平台。以承办银行为平台主体,承办银行在接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推荐函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贷款决定,不受理的说明不受理原因,并协调好本系统内部机构,在十五个工作日完成用款户农村产权评估、保险等贷款操作流程,并完成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签订工作。

4、构建抵押登记平台。以海城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为平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抵押登记。

5、建立监管平台。由农村经济局、承办银行等相关部门成立银政联席会,对每一笔贷款的前置审批、具体操作、贷后跟踪等环节实施动态监管,全程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同时组织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相关便民流程进行改进。

6、搭建资产处置平台。以海城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为平台,制定《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林权交易规则》、《农业生产设施交易规则》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当农业贷款出现逾期时,依托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抵押物进行公开处置,用于偿还金融部门的贷款本息,确保金融部门融资风险缓释。

7、成立信用评定协会。出台《海城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由人民银行指导,农经局具体实施,依据银行流水、经济往来信誉、银行贷款和信用卡偿还情况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全面评估,确定信用等级,作为融资贷款必要参考。

五、风险承担

1、“惠农贷”实行风险资金池资金补偿和承办银行风险共担机制。风险资金池承担有限风险,鼓励承办银行开展金融创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量身订做需要金融产品的风险保证方式,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机具所有权、农业设施所有权、订单、保单、仓单、林权、荒山滩涂使用权、农业预期收益等作为质押的弱抵押、弱担保的创新金融产品,解决农业领域长期缺乏有效抵押物、担保物的制约因素,打通银行审贷关。

2、贷款出现欠息或本金逾期,或发生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事项后,经承办银行催收在75天内仍无法收回的,由基金在15天内按违约金额的50%先行垫付,最多单笔不超过100万元。

3、“惠农贷”贷款出现违约,承办银行应根据不良贷款管理要求,按约定或经法院依法诉讼程序,对抵押物在海城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资金首先用于偿还资金池垫付资金。

4、对于坏账,当违约率低于5%(含)时,基金按照坏账金额的80%进行代偿,其余损失由承办银行承担;当违约率超过5%时,对超出5%部分的坏账金额,基金按照金额的20%进行代偿,其余损失由承办银行承担。

违约率=当年累计形成坏账余额÷当年末贷款余额×100%

六、绩效管理

承办银行应每季度向市农经局报送基金运营情况汇报;每年115日前,提供上一年度(上年1月至12月末)基金使用情况的报告。银政联席会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贷款客户情况、基金使用情况、投资收益情况、风险垫付、贷款损失等进行专项审计及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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