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完善区级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发挥地名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铁东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完善区级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和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1.调查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域类,非行政区域类,群众自治组织类,居民点类,交通运输设施类,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类,纪念地、旅游景点类,建筑物类,单位类,陆地水系类,陆地地形类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2.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地名管理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解决一地多名、重名、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3.设置地名标志。按照“根据需要、突出特色、彰显文化、打造亮点”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4.开发、应用普查成果。编纂各类地名出版物,完善区级地名数据库,开发地名管理系统,研制地名信息服务产品,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
5.建立地名普查档案。收集整理地名普查文件、资料、成果,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二、普查范围
铁东区全部行政区域。
三、组织实施
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由铁东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地名普查办)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和督促检查验收、成果整理。
此次地名普查以区政府各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进行。普查涉及的责任单位要相应成立普查工作小组,各责任单位普查领导小组按照铁东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地名普查工作。
四、职责分工
1.区财政局职责。
区财政局负责地名普查经费的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2.街道办事处职责。
按照地名普查样本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地名普查资料及相关属性信息的收集汇总、表格填写、整理上报工作。
3.区委、政府及其他部门职责。
区土地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城建局、区农发局、区文体局、区卫生局、区服务业局、区科技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工商局、区统计局、区史志办、负责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五、工作安排
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从2014年12月22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普查准备阶段。成立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操作规程,宣传发动,制定经费预算,落实人员、设备,组织各级培训,收集基础资料。
第二阶段(2016年3月至2017年6月):普查实施阶段。进行内业登记,开展外业测绘,命名、更名、标准化处理,完善地名数据库,设置地名标志,验收普查成果。
第三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形成成果阶段。修改、完善、上报地名普查成果,建立地名普查档案,总结工作。
六、方法步骤
1.制定方案建立队伍。2015年1月至6月,区各地名普查责任单位根据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本区域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建立普查小组,上报区普查办审批。
2.培训人员。2015年7月至10月,区地名普查办公室组织对各责任单位普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普查工作操作规程。
3.收集资料。2015年11月至12月,全面收集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表、成果图、地名志、地名录、地名词典等成果,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标准化处理等资料,统计年鉴、各种名录史志、各类文化典籍等。根据需要对资料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
4.内业登记。2016年上半年,调查本行政区域所有自然与人文地理实体的名称及属性信息,编写地名普查目录,填写各类地名登记表草表,与收集资料进行比对、校准。
5.标绘地图。2016年上半年,各责任单位根据操作规程,标绘区地名普查办统一配发的地名普查草图和地名普查工作图。期间,区地名普查办适时进行抽查指导。
6.外业勘察。2016年下半年,各责任单位配合区普查办依据各类地名登记表草表进行实地调查和补查。由市地名办统一确定专业测绘单位,对地名定位点和地名标志坐标进行测绘,全面查清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和图形信息,填写、汇总地名登记表。采集地名及地名标志的实体照片和录音、影像等多媒体信息。
7.标准化处理。2016年下半年,根据地名管理有关法规,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展标准化处理工作。
8.数字化处理。2016年下半年,配合专业测绘部门将普查的地名和地名标志的属性与图形信息进行数字化处理。
9.设置地名标志。2016年下半年,由省统一组织设计、制作、安装重要地理实体大型天然石质地名标志。
10.完善数据库。2016年下半年,配合专业测绘部门将数字化普查数据导入地名数据库,依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完成矢量数据修正后,上报省地名普查办。省负责统一标绘行政区域界线矢量数据,匹配地名属性和图形信息。
11.制作成果。2017年第1季度,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上报地名普查工作总结和地名普查成果审批报告,完成普查成果制作。
12.检查验收。2017年第2、3季度,省地名普查办在区级自查、市级核查后,对所有县(市、区)地名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普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国务院地名普查办验收。待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出具合格意见后,省对县(市、区)地名普查作出评价。
13.上报归档。2017年第4季度,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普查成果。各级普查办分别收集整理普查文件、资料、成果,建立普查档案。
14.编纂出版。2018年上半年,各级普查办组织编纂出版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
15.信息化建设。2018年后,利用地名普查成果,建立完善地名网站,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普查机构,加强领导,统一协调,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操作规程及有关政策规定、技术标准等开展好地名普查工作。
2.搞好技术保障。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本系统资深人士的作用,为地名普查提供指导和监督。要配置必要现代办公设备,提高普查科技水平。
3.完善普查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普查成果上报、数据安全管理、沟通协调会商等相应保障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普查。
4.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通过报刊、互联网、宣传栏等多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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