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鞍政发〔2016〕28号)精神,结合铁东区实际,制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铁东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鞍政发〔2016〕28号)精神,结合铁东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工业污染治理,支流河水质达标为抓水,加强综合防治,优化产业结构,保护饮用水安全,提升水环境生态质量。强化依法推进、政策引导、技术支撑,形成“目标明确、计划明确、责任明确”的水污染防治新格局,为实现“实力鞍山、诚信鞍山、素质鞍山、幸福鞍山、美丽鞍山”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鞍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到2020年,全区产业结构布局得到优化调整,全区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保持,水生态系统功能明显恢复。到2030年,力争全区水环境质量有根本性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恢复,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到本世纪中叶,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综合防治,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全区涉及的水污染重点行业主要有农副食品加工、制药等行业。在“十三五”期间以取缔违规企业、清洁化和生产技术改造为抓手,开展水污染重点行业整治工作。2016年,着手实施对农副食品加工行业的专项治理;2017年,完成重点行业的整治工作。
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业企业。2016年7月,完成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小型企业的排查工作。制定长效监控方案,明确监控计划和监控职责,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变化,监控、取缔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环保局牵头,国土铁东分局、发改局等部门配合)
水污染重点行业的清洁化和生产技术改造。2017年,完成水污染重点行业的生产技术改造工作,重点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应满足国家要求。(环保局牵头,国土铁东分局、发改局等部门配合)
2.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6年底前,完成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合理优化养殖布局。2017年底前,按照禁养区的划定情况,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同时,积极探索循环经济模式,大力支持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项目。(发改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2016年底前制定实施农业(种植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进、拓展测土配方施肥范围,因地制宜示范推广施肥新技术、高效新型肥料,探索有机养分资源利用有效模式,推进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化利用和秸秆养分还田。(发改局牵头,国土铁东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南沙河支流为重点,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以农村垃圾处理处置与河道清淤梳浚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覆盖面积和收益面积。(住建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二)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
1.严格环境准入。
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待省差别化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出台后,根据意见要求,强化清洁生产、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等环境约束,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控制,完成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的制定和审批工作。(环保局牵头,住建局、交通局、国土铁东分局等部门配合)
2.积极保护生态空间。
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在新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沿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国土铁东分局、住建局牵头,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三)加强资源管理,节约保护水资源。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依法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发改局、住建局)
严控地下水超采。健全巡查机制,继续实行地下水禁采、限采制度,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
(四)深化流域污染治理,全面改善河流水质。
1.深化流域污染防治。
深化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积极落实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中鞍山市范围内的铁东区重点任务,巩固提升辽河流域治理成果,以辽河保护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为引导,带动全区流域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推进支流河整治,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对水环境质量达不到功能区要求的地区,实施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范围。(环保局牵头,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2.开展污染河流综合治理。
完善河流河段、入河排污口、重点监控断面全覆盖的市、县两级“河长制”、“段长制”管理体系、削减污染负荷,确保水体水质达到目标要求。加强对南沙河、杨柳河污染治理及综合管理,加大入网企业监管力度,确保排污企业达标排放,集中开展污水排放口整治、河道垃圾及淤泥清理专项整治,实行“一河一策”。2017年底前,完成南沙河上游区域农村地区局部污水截流管网完善工程,河道实施清污、清淤、生态治理、沿岸景观化等综合整治工程;严查偷排偷放等违法排污行为;(住建局、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国土铁东分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3.治理黑臭水体。
针对南沙河市区段、杨柳河市区段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河床无黑臭淤泥,到2020年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住建局牵头,环保局、发改局等部门配合)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1.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加强对重点涉水工业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保局牵头,公安铁东分局、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2.提升监管水平。
完善协作机制。健全跨部门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定期协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环保局牵头,交通局、发改局等部门配合)
完善水环境监管网络。按照分级保障原则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属地管理、属地责任,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强化环保部门纵向联动,形成运行顺畅、高效有序的环境执法机制。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环保局牵头,财政局、编委办等部门配合)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环保局负责,编委办等部门配合)
3.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运输、使用等环境和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全区各部门应急联动机制。稳妥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制定和完善《鞍山市铁东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环保局牵头,住建局、发改局、卫计局等部门配合)
4.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逐步实施排污许可的一证式管理模式,将企事业单位的污染物控制指标、环评和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全过程管理要求,综合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做到依证管理、按证排污、违证处罚。实现由单一的总量控制管理向环境质量优先、质量和总量双重控制的环境管理模式转变。逐步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将排污许可证作为污染物排污的凭证。2017年,力争完成全区污染物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环保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环境执法,落实各方责任。
1.加大水环境保护执法力度。
贯彻落实国家、省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地方规范性文件,健全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围绕制约经济发展、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污染水环境和破坏水生态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局牵头,法制办、公安铁东分局等部门配合)
2.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
按市政府与区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组织部、环保局牵头,监察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编制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总体部署,公布本地区未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环保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3.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节水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等部门配合)
4.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党组副书记、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主任任副组长,环保局、住建局、发改局、编委办、国土铁东分局、规划铁东分局、科技局、财政局、公安铁东分局、卫计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落实工作的各项措施,指导、协调各部门落实水污染防治责任,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开展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常设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各成员单位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编委办、环保局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强化政策引导,提高科技支撑水平。
1.促进多元融资。
加大区级财政资金引导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地方投入比例。加强资金统筹整合,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领域投资力度。进一步改进和优化财政资金支持方式,优先安排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公益性项目支出。(财政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2.加快发展环保产业。
落实国家、省相关法规、政策,保障环保市场公平竞争。严格执行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在省推进国家节能环保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建设的背景下,充分调动鞍山市铁东区环保企业的积极性,通过政策导向、建立产业基金、吸收引进高水平研发人员等方式,加快推进环保产业发展。(发改局牵头,环保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围绕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机制、农村连片整治综合环境服务模式等内容,继续推动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的保障政策和环境管理机制试点。以环境公共基础设施、重点行业为重点,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探索建设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发改局牵头,环保局、财政局、科技局、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三)强化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重点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环保局牵头,发改局、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2.加强社会监督。
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工作。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网络、微信等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环保局牵头,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保证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发展生态文化氛围。倡导绿色消费,逐步建立环境友好型消费体系和生活方式。以“环境日”、“世界水日”、“地球日”等重要纪念日为契机,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护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倡导绿色单位创建工作,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水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环保局牵头,教育局、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鞍山市正处于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铁东区是鞍山市的中心城区,水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各部门要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勇于担当,依法依规狠抓贯彻落实,做到各司其职,恪尽职守,突出重点,系统治理,切实落实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确保如期实现全区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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