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意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时间:2023-04-25 15:1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做好全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按照《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为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意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民政意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关于

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

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按照《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为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汉政发〔2016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城乡一体、分类推进”的原则。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二、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

(二)拓宽就业创业渠道。扶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城镇化建设,清理户籍限制等歧视性规定,保障农民工平等就业权利。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重点扶持返乡创业。加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示范镇、示范基地建设力度,安排资金以奖代补,引导农民工就业创业向城镇和园区聚集。(区人社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住建局、工商汉台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三)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落实优惠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万元。加强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推动就业信息联网,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服务。对企业吸纳困难农民工再就业,以及就业困难农民工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公共就业机构工作经费。(区人社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配合)

(四)加强就业创业培训。加强农民工培训统筹管理,健全实名制管理制度,分工实施培训工作,落实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推进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提高培训质量。(区人社局牵头,区教体局、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局、安监局、扶贫办配合)

三、落实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创业扶持政策

(五)降低返乡创业门槛。允许返乡创业人员凭房产使用证明登记注册市场主体。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生产技术等作价出资设立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林)场,兼营休闲观光服务。将返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及处罚信息及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布系统向社会公示。(工商汉台分局牵头)

(六)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返乡人员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税收减免和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普遍性降费政策,各类综合性规费和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汉台区国税局牵头,区地税局、工商汉台分局、财政局、人社局配合)

(七)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扩大抵押担保范围,加大信用贷款力度,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区财政要将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贴息资金列入预算,落实筹资补充机制,建立周转金制度。(区财政局牵头,区人社局、邮储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配合)

(八)完善创业孵化基地支持政策。返乡人员进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由同级财政按照《汉台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给予补贴。(区财政局牵头,区人社局配合)

(九)提供返乡创业用地便利。城乡建设腾退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用地需求。返乡人员以入股、合作、租赁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特色产业、旅游业、服务业和加工业的,经土地归属的农村经济组织同意后,在镇政府、区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实施备案制度。(国土资源汉台分局牵头,住建局、农业局配合)

(十)加强社会保障和人才支持。简化返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间,简化接转手续。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到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就业。(区人社局牵头)

四、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七个行动计划

(十一)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合理配置编制和人员,组建创业服务中心,做好返乡创业综合服务。(区人社局牵头,区编办、发改局、财政局配合)

(十二)整合发展返乡创业园区行动计划。整合资源发展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和孵化示范基地,至少建成1个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或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达到省、市级验收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区人社局牵头,国土资源汉台分局、财政局配合)

(十三)开发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扶持发展种养殖、林果、园艺、加工、配送等农村服务业,开发乡村、乡土、乡韵资源,促进“农企对接”、“农社对接”,培养一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区农业局牵头,区林业局、民政局、人社局、扶贫办、供销社配合)

(十四)完善基础设施支持创业行动计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交通、通信、物流条件,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基础配送能力,培育一批面向农村、经营规范、管理先进的农村商贸物流企业,搭建农副产品和生活用品双向流通渠道。(区商务局牵头,区发改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供销社配合)

(十五)加强电子商务综合示范效力行动计划。支持电商企业建设服务网点,提供网络代购、产品代销和配送服务。加大农村电商人员培训力度,引进电商专业人才返乡创业,鼓励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到农村发展。(区商务局牵头,区农业局、财政局、工商汉台分局配合)

(十六)完善创业培训体系行动计划。建立返乡人员创业培训统筹协调机制,创新培训模式,改进课程设置,成立创业服务团队,对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服务。聘请创业专家服务团人员经费可从创业孵化补贴资金中列支。(区人社局牵头,区农业局、商务局、扶贫办、供销社、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十七)开展返乡创业创新对接行动计划。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和民营经济实体、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建立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专业孵化器等创业创新平台。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培育农村科技创业骨干,培育创业创新项目,引领拓展众创空间。(区科技局牵头,区教体局、农业局配合)

五、着力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

(十八)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规范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普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做好用工备案及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和农民工动态管理服务。指导企业规范裁员行为,严格裁员程序,防止集中裁员现象。(区人社局牵头,区住建局、工商汉台分局、区总工会配合)

(十九)保障农民工报酬权益。严格执行《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和市政府《关于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意见》,强化工资支付动态监控和应急处置,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逐步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待遇,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区人社局牵头,公安汉台分局、区司法局、住建局、区总工会配合)

(二十)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险覆盖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进农民工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以建筑施工企业为重点,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确保企业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并平等享受待遇。优化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增强农民工社会保险服务能力。(区人社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卫计局、工商汉台分局、总工会配合)

(二十一)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保护。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培训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制度。完善职业病诊断、治疗、鉴定程序与制度,建立职业危害追溯体系,实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救治行动,保障农民工职业病生活和医疗待遇,重点整治矿山、工程建设等领域农民工工伤多发问题。(区安监局牵头,区卫计局、公安汉台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总工会配合)

(二十二)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推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完善快速处置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建立集体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及时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区人社局牵头,公安汉台分局、司法局、总工会配合)

(二十三)加强农民工法律服务。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强化12348”法律援助专线服务能力,积极提供农民工法律援助。区财政要把农民工法律援助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农民工及用人单位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农民工合法理性维权。及时掌握信息并妥善处置农民工纠纷,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区司法局牵头,区财政局、民政局、总工会配合)

六、推动农民工逐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二十四)引导农民工有序落户城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放开落户限制,合理控制城镇人口规模。深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促使农民工平等享受市民权利。(公安汉台分局牵头,区人社局、发改局、财政局配合)

(二十五)保障农民工子女教育权利。加大公办学校教育经费投入力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按照相关国家政策规定,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接收农民工子女开展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民办中小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平等参加中、高考权利。(区教体局牵头,区发改局、公安汉台分局、财政局、人社局、团区委、妇联配合)

(二十六)加强农民工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农民工聚居地疾病监测、疫情处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落实免费救治救助政策,将农民工逐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强化农民工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工作,完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和“关怀关爱”活动。(区卫计局牵头,区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配合)

(二十七)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农民工购买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房,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落实契税、印花税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督促企业改善农民工住宿条件,逐步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农民工群体。(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汉台分局、地税局配合)

(二十八)保障农民工农村土地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妥善处理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问题。(区农业局牵头,国土资源汉台分局、法制办配合)

七、着力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

(二十九)保障农民工民主政治权利。重视从优秀农民工中发展党员,最大限度吸纳农民工进入工会组织,积极推进在青年农民工群体中建立团组织工作。择优推荐优秀农民工作为党代会、人大、政协的代表、委员候选人,在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报考公务员等方面与城镇职工同等对待。支持农民工在职工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中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区人社局牵头,区民政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配合)

(三十)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农民工免费开放。利用社区文化活动室经常性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促进农民工与市民交流。确保农民工平等享受公共电子阅览、基层文化活动器材配送、电影放映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区文旅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财政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配合)

(三十一)建立农村群体关爱服务体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有效衔接,实施“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动员各方力量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保障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安全。(区民政局牵头,区发改局、教体局、公安汉台分局、财政局、人社局、妇联、团区委配合)

八、加强农民工工作组织领导

(三十二)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区政府成立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人社局局长、区政府分管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公安汉台分局等部门及单位领导组成。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共同做好有关工作。把农民工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农民工工作有序推进。(区人社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三十三)加大农民工工作经费投入力度。财政部门要深化公共财政制度改革,将农民工工作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范围,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同农民工市民化挂钩机制,统筹农民工培训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需求,为农民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经费保障。(区财政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三十四)夯实农民工工作基础。要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农民工统计调查监测体系,深入开展农民工政策研究,协调解决农民工重大问题。建立转移就业、返乡创业农民工数据台账,加强与外出务工经商人士联系,宣传推介家乡投资政策、优势项目,以乡情、亲情、友情感召返乡投资兴业。对重点返乡创业项目实行领导联系制度和进度报告制度,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区统计局牵头,区人社局配合)

(三十五)努力营造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创业政策、创业典型和创业经验,营造关心创业、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创新农民工服务机制,完善扶持政策,努力使尊重农民工、公平对待农民工、让农民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成为社会自觉行动。充分利用微信等移动互联平台搭建返乡创业交流平台,发挥凝聚返乡创业人员和交流创业信息、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传播创业商机的作用。(区委宣传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三十六)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每年对农民工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在年终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及时向上级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情况,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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