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和能力,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1〕17号)、市政府办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留坝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留坝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
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和能力,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1〕1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发〔2011〕6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四个最严”要求,以《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为依据,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建设精美富强宜居和谐山水家园提供强有力的食品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建立起责任明晰、运转高效、协调联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全县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到2017年底全面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标准。具体目标是: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举报投诉体系完善,举报投诉机制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人员配备到位,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和执法装备经费投入有力。
(二)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实名购买制度和投入品记录制度建立健全;鲜活农(畜、水)产品等基本品种的快检和抽检基本覆盖;开展定点屠宰工作,县域内无私屠滥宰行为。
(三)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食品经营行为特别是农村市场的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小摊贩经营秩序规范,全部完成登记备案;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可追溯体系建立。
(四)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和量化分级管理基本覆盖;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得到整合,定期发布检测计划和信息;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五)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全覆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氛围浓厚。
三、创建内容
(一)组织管理工作
1.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县、镇(街道办)、村三级联动监管来促进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办)、示范村的整体创建。
2.信用体系建设。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食品经营三个环节的食品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推行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严重失信企业依法严查。
3.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健全社会监督网络,明确村协管员职责;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方式;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二)风险隐患排查和检验检测
1.应急体系建设。修订完善《留坝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件。
2.风险排查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开展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各相关部门对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积极开展排查工作。
3.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大资金投入,配备专业设备和技术人员,逐步整合现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按计划开展食品风险监测和检验检测工作。
(三)监督管理
1.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
(1)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计划”。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制定并严格控制初级农产品农、兽(鱼)药滥用和残留超标,着重加强产地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建立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
(2)认真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工作。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逐年增加。
(3)加强畜禽定点屠宰工作的监管。健全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制度,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2.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1)有效规范食品加工行为。加大对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企业无证生产加工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查食品生产企业的工艺流程和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及查验制度的落实。
(2)全面开展“三小”行业综合治理。按照“许可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实施“136”工程(即:1个长效机制、3个100%、6个监管重点),使全县“三小”行业规范化水平得到整体提升;依法开展摊贩的登记备案工作,对不能达到备案和食品安全操作要求的摊贩要依法取缔。
3.流通销售环节的监管
(1)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活动。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2)积极推行食品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六项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追溯制度;消除“三无”、超过保质期、标签标识不合格的食品;积极开展食品经营企业示范店创建活动。
(3)建立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检测机制。制定并实施农产品市场检测计划和食品质量公布制度;在各农贸市场、超市开展市场流动快速检测工作,做好日常检测记录和信息公布。
4.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
(1)进一步规范许可证管理。加强餐饮服务单位开办前的审查工作,杜绝无健康证上岗人员,无证餐饮服务单位整治到位。
(2)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计划,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
(3)严格餐饮单位和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监管。加强对餐饮企业和农村、学校、建筑工地、旅游景区景点餐饮以及小型餐馆食品安全监管;制定并落实农村集体性聚餐管理制度,加强对辖区内“农家乐”的调查摸底和安全监管,重点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登记和现场监督。
(4)强化食品违法行为刑事司法监管。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做好案件移送和查处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嫌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四)宣传教育
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向社会各界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消费信心。同时,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强化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向群众及时提供监管信息。
四、创建指标及分工
按照《陕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区)考核验收细则(试行)》验收评分表中所列出的6大类40项指标,对我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7月—2016年8月
召开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动员会;各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并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创建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8月—2017年4月
各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按照创建要求,抓好创建任务落实。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食安办)组织各相关部门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指导。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4月—5月
各镇(街道办)、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照创建目标和内容进行自查;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组织考评组对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限期整改。
(四)考评验收阶段:2017年5月—12月
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食安办)对各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验收,并适时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迎接省、市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县食安委主任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县食安委副主任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及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食安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食安办主任兼任,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镇(街道办)、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到实处。各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要将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创建办将定期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镇(街道办)、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资料、知识讲座等多角度、多层次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提高公众参与率,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