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续修《西青区志》工作的安排意见区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地方志工作的意见》(津政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档案意见】关于开展续修《西青区志》工作安排意见【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关于开展续修《西青区志》
工作的安排意见
区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地方志工作的意见》(津政办发〔2014〕59号)要求,现就开展续修《西青区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续修《西青区志》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方向,解放思想,存真求实,认真执行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及方法,全面系统、客观准确地记述1979年至2010年西青区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方面历史与现状,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的作用,全面反映西青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和成果,为推动西青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编修原则
(一)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将西青区地方志第二轮编修工作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组织协调到位,保证编修工作顺利持续开展并按期保质完成。
(二)围绕中心,突出特色。第二轮志书编修要把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重中之重。在总结首轮修志工作的基础上,重点记述改革开放以来,西青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及重要举措、重大事件、重大成果。进一步挖掘历史文献,传承地域文化,探索历史发展规律。增强编修工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与时俱进,力求创新,突出改革开放时代特征,突出经济社会发展区域特色。
(三)观点正确,事实准确。做到政治观点正确,记述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中央、市委精神。坚持实事求是、述而不论、越境不书、生不立传的编写原则,客观如实记述本区的成绩、经验以及不足、教训,不溢美、不讳过。资料全面系统、翔实可靠,横不缺要项,竖不断主线,内容和数据甄别无误。
(四)依法修志,确保质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中指组字〔2007〕1号)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天津市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办法》,做到依法修志。坚持质量第一,树立精品意识,努力使续修志书成为文风朴实严谨,集资料性、科学性、著述性、可读性于一体的精品区志。
三、编纂要求
(一)第二轮地方志书名称为《西青区志(1979—2010)》。为全面记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西青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西青区第二轮地方志书记述上限统一确定为1979年,下限止于2010年。全书字数约150万字。
(二)地方志书编修体例采用章节体,辅以编年体、纪传体、纪事本末体。采用志、记、述、传、图、表、录、补等体裁和形式。处理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部类的比例关系,处理好与首轮志书的交叉和衔接,避免重复,力求创新,注重对首轮地方志书内容的补遗和勘误。
(三)地方志书编修以记载客观事实为主,坚持述而不论。对人物记述坚持生不立传,对有重大影响、突出贡献或有代表性的在世人物,可采取以事系人等方式记述,严格掌握人物的收录标准。所记述事物系于境域之内,采用越境不书的记述原则。
(四)实行“三级审定”验收制度。地方志书成稿(包括蓝本)后,首先由区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初审,然后由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专家进行审查验收,最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出版。
四、工作步骤
续志工作由区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采取由区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总纂全志与区直属各单位及部分驻区单位提供分志初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编纂。计划6年时间完成,具体工作分8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5年1月—2015年10月)
1.召开工作会议确定启动第二轮修志工作。
2.成立西青区地方志编修委员会,组建西青区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档案局)。
3.拟写续志篇目,下发《西青区志(1979—2010)》篇目初稿,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篇目定稿,并上报市地方志办公室审核,同时确定主、承修单位,分解篇目,部署工作任务,撰写培训方案、编纂方案及编写规范等。
4.召开各街镇、区直属单位及部分驻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续修区志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全面动员。各部门、各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编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名分管领导专职负责,1名工作人员负责编纂,续志工作在全区范围正式启动。
5.由区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培训,分类举办修志业务培训班,聘请市志办领导与有关专家授课,各单位编纂人员参加。培训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会上明确任务和要求,学习修志基本知识。培训分为两个步骤,首先是对区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内部人员培训,其次是对全区各单位编纂人员培训,会期酌情而定。
(二)搜集资料阶段(2015年11月—2016年6月)
按照《西青区志(1979—2010)》篇目,按照行业对口原则,各承修单位广泛搜集资料。区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定期对搜集的资料进行指导、审核。资料要确保全面完整、真实准确、重点突出。
(三)初稿撰写阶段(2016年7月—2017年3月)
各承修单位依据搜集的材料,按照篇目进行撰写。定期召开编纂人员工作会议,根据稿件及撰写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各单位初稿成稿后由本单位领导班子审阅,加盖公章后,送交区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
(四)初审验收、补充资料阶段(2017年4月—2017年6月)
由区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对各承修单位撰写的初稿进行修改,对资料搜集不全面、撰写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及时确定搜集资料的范围和撰写规范要求,确保达到稿件初审要求。
(五)总纂阶段(2017年7月—2018年9月)
由区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主笔,依据总纂方案,对稿件进行全面总纂。平衡资料、突出特色,确立规范、统一文风,形成总纂初稿,并形成送审稿,呈送区领导、编委会成员及专家顾问审阅。
(六)蓝本评审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3月)
根据区领导、编委及顾问对送审稿的意见进行修改,改后印制成续志蓝本。将蓝本送交市志办及有关专家,广泛征求意见。召开蓝本评审会,请市及各区县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评审。
(七)蓝本修改阶段(2019年4月—2020年10月)
根据蓝本评审会提出的意见,形成修改方案,报区志编委会和市志办批准后进行蓝本修改。
(八)出版发行阶段(2020年11月—2020年12月)
由市志办统一规格、统一装帧出版印刷,正式出版发行。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西青区志(1979—2010)》编修委员会,由区委书记任名誉主任,区长任主任,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各一位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续志编修工作。各街镇、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为编委会委员,负责落实各单位分志编纂工作,为区志提供系统、翔实的初稿资料。
建立修志工作机构。编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档案局,由区档案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选派1名处级领导负责日常编修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1名副主任任区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协调各单位编写工作。区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编修任务。续志编修实行主编负责制,负责设计制定篇目提纲,组织材料收集,协调指导编辑等具体编写任务。聘用4名、调配1名熟悉修志业务、文字功底好的人员充实区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并聘请2名修志专家担任编修顾问。
(二)队伍保障
全区志书编修工作涉及编修内容的单位共125个(包括二级单位和驻区单位)。各单位要选配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工作人员负责编纂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协调本单位第二轮修志工作的有关事项,开展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稿件的组稿、编辑、审修。提倡开门修志,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聘请熟悉区情和部门发展状况的老同志参加编修工作。
(三)经费保障
我区第二轮志书编修工作历经6年时间完成,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根据工作进度逐年拨付,并保证足额到位。凡承担编修任务的单位,要保证经费到位,确保编修工作顺利开展。
(四)质量保障
各单位要将续志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班子议事日程,加强研究与指导。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开展工作,在搜集资料阶段,要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任务。搞好科学统筹,既要全面搜集资料,同时还要抓紧时间对资料进行整理,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稿编纂。在编纂过程中,要把握实事求是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搜集的各类资料,认真核对和筛选,在此基础上,谋篇布局、精心构思,做到脉络清晰、详略得当、特点鲜明、记述完整。
区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要严格对各单位修志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各单位负责人要经常过问、亲自把关,及时解决编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要形成合力,积极支持《西青区志》的续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