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企业小巨人成长工程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工业企业“小巨人”是大企业、大集团的“预备队”,是中小企业的“领头雁”。为深入推进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意见】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企业小巨人成长工程意见,供大家参考。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
企业小巨人成长工程的意见
工业企业“小巨人”是大企业、大集团的“预备队”,是中小企业的“领头雁”。为深入推进工业强市战略,通过政策、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引导和支持,加快培育规模效益型、科技创新型、持续成长型的“小巨人”企业,壮大工业经济总体实力,现就加快实施工业企业小巨人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六大战略”、“五大产业”,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的原则,按照“催生一批初创期企业、培育一批成长期企业、壮大一批小巨人企业”的思路,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平台支撑、机制创新,加快培育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一定规模总量、具备较强自主创新能力、有良好发展前景和潜力、能够在区域经济中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的工业企业小巨人,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创新创优,壮大工业企业发展梯队。
二、发展目标
(一)鼓励发展小型微型企业。鼓励全民创业、万众创新,每年发展小型微型企业5000户,到2020年底新增小型微型企业2.5万户。
(二)加大规模企业培育力度。每年新培育规模企业30户,到2020年,全市规模企业总数达到550户以上。
(三)大力培育工业企业小巨人。每年在规模以上企业中选择一批成长性好的企业,经过一段时间培育,促其上规模、上水平,尽快成长为亿元企业。每年新培育亿元企业10户,到2020年新增亿元企业50户,全市亿元企业累计达到180户。每年培育发展100户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中小企业,保持30%以上增长速度,促其尽快成长为行业领头企业。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力争用3到5年时间,形成2到3个全国知名品牌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15年起,市财政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新增1000万元,用于小巨人工程的培育和扶持,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达到4000万元。各县区也应设立500万元到1000万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继续落实规模企业培育补助政策。对当年新进入规模盘子的企业,对企业、县区以及市级相关部门,分别补助5万元。县区也应进行相应配套补助。
(三)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亿元企业实行补助。对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且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高于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年度企业税收总额在300万元以上、且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经过扶持,当年首次主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的企业,补助企业20万元、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10万元。
(四)大力为创业者提供支持服务。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在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中设立“小巨人孵化园”,通过建设、出租标准化厂房、设立研发机构等多种方式为初始创业者提供场地、技术等服务,为全民创业、家庭工业和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支持帮助,形成一批初创企业孵化器。对扶持小微型企业发展作出成绩的,每年提供100个创业岗位的,由同级财政给予投资人10万元到20万元补贴。
(五)加快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对列入市级工业重点技改项目、当年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从市级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比例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或作为财政入股资金,一定三年,扶持企业发展,三年后返还财政。
(六)大力推动培育企业转型升级。重点围绕装备制造业高端创新,结合与大型企业开展专业协作,培育发展一批为陕飞、机床制造、汽车生产加工配套型小巨人企业。围绕壮大现代材料,结合传统产业链条延伸,培育发展一批以精细化工、节能环保、综合利用等为主的循环经济类小巨人企业;结合汉中绿色特色资源的开发利用,培育发展一批以原材料深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特色食品加工、加工类小巨人企业;结合高新技术的引进吸收与再创新,培育发展一批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的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结合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发展一批以文化创意产业、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小巨人企业,打造汉中特色现代工业产业体系。
(七)加快企业科技创新步伐。积极鼓励企业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于承担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于承担制定国际标准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于进入国家级实验室或省级以上技术研发中心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中省项目。对产品质量国内领先、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八)缓解企业发展资金困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巨人培育企业信贷规模,对当年银行贷款较上年有显著增长的金融机构,由市政府予以奖励表彰。建立融资担保补偿机制,对正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以2014年底担保总额为基数,对新增部分视其业绩,给予一定比例风险补偿。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对成功发行各类企业债券和融资工具的小巨人企业,同级财政可给予发行费用20%、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补贴。企业上市按原奖励标准执行。
(九)支持培育企业积极开拓市场。支持“小巨人”企业开拓市场,寻找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对在大中城城市设立销售窗口,市政府给予补贴。凡参加政府确定或组织的国内外交易会,摊位优先安排,并对展览展位费用给予50%补贴。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优先安排向当年列入培育名录中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
(十)多途径拓宽企业用人渠道。加强“小巨人”企业人才培训力度。优先安排“小巨人”企业参加“银河培训”、“厂长经理人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人才评审等。对于在“小巨人”企业服务的高技术人才积极支持其申报“三秦人才津贴”、“重点领域顶尖人才”、“汉江学者”。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推进小巨人工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工信委、统计局、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规划局、住建局、农业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金融办、人行汉中支行、汉中供电局、地电汉中分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负责制定小巨人企业培育办法,研究制定小巨人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主要措施等工作。各县区也要设立相应机构。
(二)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市工信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监管和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分产业,分层级制定认证管理标准,形成较为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工商、质检部门要支持“小巨人”企业创建名牌产品。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小巨人”企业用地纳入全市工业用地优先供给范围,简化土地审批手续,予以优先保障。科技部门要优先支持小巨人创业开展产学研、进行科技创新。
(三)进一步优化企业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清理整顿和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市县两级减负办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完善涉企收费维权和退出机制,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各级各部门要深入企业开展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为培育小巨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