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有效化解汉中房地产库存,优化住房供给结构,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和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产意见】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实施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
去库存优结构的实施意见
为有效化解汉中房地产库存,优化住房供给结构,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和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6〕19号),结合汉中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夯实政府主体责任,不断完善调控机制
各县区政府是维护和促进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的责任主体。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城市建设重点推进年目标责任书》中去库存的指标任务;要针对当地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房地产市场去库存、优结构的具体政策措施;要坚持房地产管理“日报和月报”制度,提前分析形势,准确预测研判,不断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每季度在政府主要网站公布商品住房供应、交易和价格走势情况,稳定市场预期;强化对预售许可、预售资金、二手房交易资金的监管;适时对房地产市场运行进行引导和调节。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要加强对全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控,继续落实日报和月报制度,每季度分析研判房地产市场,为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严格房地产用地管控,引导企业转型发展
各县区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加强房地产用地调控管理。商品房库存量较大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对其供应新的普通商品住房开发用地。对未及时开发和闲置的房地产用地,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可按规定程序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企业转型向养老、文化、旅游、医疗、科教、体育等产业发展。
三、优化房地产规划布局,不断提升住房品质
各县区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坚持系统思维,进一步优化房地产项目规划,统筹安排本辖区住房的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等,要指导房地产企业优化住房设计、提升工程质量、完善产品结构、美化居住环境、完善配套设施,多开发建设现房精装修、户型结构好、环境最舒适、设施功能全的宜居小区,为汉中“高铁时代”到来、“二孩政策”落实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不同层次的高端住房产品。
四、最大限度实行棚改货币化安置,积极促进库存消化
各县区要积极探索创新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方式,提高货币化安置率,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力争达到80%。商品房库存量消化周期超过16个月的县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对2016年1月1日后棚户区改造征收对象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每套按中省市县(区)共奖励1万元(其中,中省资金0.8万元,市县资金分别0.1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棚改征收对象需求小户型安置的,允许利用租赁型保障房进行安置。
五、大力支持农民进城购房,用足用活惠民政策
各县区要制定农民进城购房的鼓励政策,打通“普通商品房、移民搬迁房、保障房”三房政策通道,适时回购存量商品房作为移民搬迁房和租赁型保障房房源。凡农民自愿到城镇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含经适房、限价房)的,可按移民搬迁政策规定享受财政补贴;凡进城农民申请公租房的,可享受2%的租金优惠。各金融机构要开展农民住房贷款业务,适度降低农民贷款购房利率,简化贷款程序,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对农村地区移民搬迁、扶贫搬迁、危旧房改造等范围内的农民,有条件的县区可采取货币化补偿的方式,鼓励其在城镇购房。引导农民通过团购等方式在城镇购买商品住房,以降低购房成本。
六、认真落实信贷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支持个人消费
1.银行要大力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
2.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落实中省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拓宽贷款品种,实行省内通贷;放宽提取条件,降低首付比例;精简审核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取消强制性贷款中间费用,减轻职工购房负担。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凡财政全额供养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创新探索实行零首付办理贷款手续。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七、大力营造房地产发展良好环境,积极拓展租赁市场
各县区要深入推进房地产行政审批改革,依法依规精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清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适当放宽行政事业性收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的缴纳时限,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待房屋竣工进行规划专项验收时,再缴纳以上费用,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积极推进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鼓励骨干企业兼并、收购、重组,支持引导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增强房地产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深化住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买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将公租房保障对象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实行市场租金、分档补贴。要通过拓展租赁市场增加公租房房源,积极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支持住房租赁机构拓展融资渠道,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鼓励住房租赁经营机构长期租赁或购买社会房源向社会出租,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库存商品住房向社会出租,及时消化库存房,逐步回笼资金,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八、加大宜居城市宣传力度,不断彰显汉中魅力
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宜居城市真美汉中”的宣传力度,不断吸引周边地市群众到汉中购房定居、投资兴业。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指导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利用重大节日庆典,及时组织开发企业广泛开展房地产博览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主动作为,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楼盘品质,加大宜居小区宣传力度,依法依规开展库存商品房促销优惠活动,逐步减少库存,促进汉中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