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方案】绍兴市区医疗卫生文明指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完整)

时间:2023-04-25 14:25: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绍兴市区医疗卫生文明指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绍兴市区卫生系统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文明指数,决定实施绍兴市区医疗卫生文明指数提升行动。根据《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绍兴市区医疗卫生文明指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绍兴市区医疗卫生文明指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完整)



绍兴市区医疗卫生文明指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绍兴市区卫生系统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文明指数,决定实施绍兴市区医疗卫生文明指数提升行动。根据《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方案>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1353号),结合卫生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实施绍兴市区医疗卫生文明指数提升行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对市区医疗机构、经营性公共场所的宣传指导、监督检查和整改提高,不断深化医疗机构优质文明服务,全面提高以“四小行业”为重点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探索建立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努力提升市区医疗卫生文明指数。

二、行动内容

以实施绍兴市区医疗卫生文明指数提升行动为抓手,全面发动,全员参与,市区联动,内外并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有效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1.深化医疗机构优质文明服务活动。对象范围为市区的各级各类医院、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所属服务站。各医疗机构要对照测评标准、细化要求、测评细则(见附件1),结合“三好一满意”活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漏补缺,完善制度规范,明确工作责任,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坚持不懈的创建工作,达到并保持管理科学、环境整洁、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良好状态。

2.开展“四小行业”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对象为美容美发店、浴场、游泳馆、休闲娱乐场所(足浴、茶室)等“四小行业”。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通过“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关停一批”的方法,增强“四小行业”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促进“四小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达到创建文明城市有关标准要求。具体按《市区创建文明城市“四小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绍市卫发〔2013108号)执行。

三、职责分工

绍兴市区医疗卫生文明指数提升行动,由马国灿同志总负责,韦青萍同志分管负责,政治处为牵头处室;其中深化医疗机构优质文明服务工作由韦青萍同志牵头,职能处室为纪检监察室;“四小行业”卫生整治管理工作由金红柱同志牵头,职能处室为卫生监督处。

根据“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越城区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所属服务站、“四小行业”卫生整治管理等创建工作由越城区计划生育与卫生局负责;绍兴二院、绍兴三院的创建工作由绍兴县卫生局负责。市卫生局韦青萍同志负责联系越城区、绍兴县上述医疗机构的创建工作;金红柱同志负责联系越城区“四小行业”卫生整治管理工作。

为确保市直医疗机构创建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局领导联系包干制度,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2

四、行动步骤

绍兴市区医疗卫生文明指数提升行动具体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136月)

根据市委市政府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解,召开市直卫生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将创建的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处室和责任单位,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清楚,措施具体,科学可行。同时,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宣传窗、印发宣传资料等途径或形式,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2.集中整治阶段(7月— 12月)

各责任单位要围绕创建目标任务,对照测评标准和细则,在巩固近年来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抓好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确保在文明指数测评中不失分、得高分。同时,要加强对创建工作各类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确保各项台帐资料的完整齐全。

3.巩固完善阶段(20141月—12月)

通过实施绍兴市区医疗卫生文明指数提升行动,建立和完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长效管理机制,把创建工作与医院管理、行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美化服务环境,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医疗卫生行业的文明程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调整绍兴市区卫生系统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新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马国灿

副组长:张文卫、韦青萍、郑 杰、金红柱、王宏达、翁桂珍、陈国芬

员:鲁百云、刘和法、陈张水、应鑫德、邱晓毅、毛小明、徐来潮、凌秀凤、张关秀、阮伯金、朱浩林、裘剑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处,负责创建日常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程,认真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的工作机制。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的创建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内容、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精心组织实施,把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行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夯实创建工作基础,确保创建活动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分解到卫生系统的各项创建任务。

(三)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在建立局领导联系包干制度的基础上,局将加强对各单位的督查,至少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将内部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必须及时落实整改,并提交整改情况报告(上报局纪检监察室)。市卫生局把文明城市创建工列入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在省、市级文明指数测评中存在突出问题而影响医疗卫生文明指数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得评为一等奖,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由局领导进行诫免谈话,存在严重失职行为的,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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