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方案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随机抽查联合检查(以下简称“随机联查”)工作,积极落实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监方案】津南区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
检查工作方案
区市场监管局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随机抽查联合检查(以下简称“随机联查”)工作,积极落实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全面推进我市“一份表格管检查”的改革工作任务,按照《天津市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联合检查时间
2015年7月20日至10月20日为联合检查时间。联合检查组组成单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得出检查结果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形成检查结果。
二、抽查范围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风险为“良好”的企业。
三、组织领导
成立津南区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副区长吴爱民同志任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宁培友同志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农经委、商务委、建委、科委(知识产权局)、民族宗教办、人防办、金融工作局、人力社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安监局、房管局、水务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广局、公安分局、司法局、民政局、旅游局、国税局、地税局、规划分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档案局、邮政第三分所、烟草专卖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宁培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许清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工作。
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分管负责同志组织协调本单位的联合检查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区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区随机联查工作,组织本区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随机联查工作,督导各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随机联查及检查结果公示管理工作。
五、工作流程
(一)市市场监管部门下发随机联查记录表。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一企一表,5个工作日内送交区相关成员单位。
(二)收集部门反馈。相关成员单位接到一企一表,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项目的核对工作,确定检查企业名单、检查人员名单。检查人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进行调配。确定后的名单及检查人员联系方式(手机号)反馈区市场监管局。
(三)前期调查。区市场监管局将一企一表分送各成员单位后,进行随机联查前期调查工作。前期调查需确认被检查企业是否在注册地点经营。在注册地点经营企业,要保证通讯畅通,在对该企业进行检查前2个工作日,向该企业下发随机联查预先告知书,以使企业做好迎检工作。
(四)拟定联合检查计划。区市场监管局在前期调查和收集部门反馈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确定联合检查组组成单位,统筹安排检查日程、检查方式,制定联合检查计划,并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五)成立联合检查组。区市场监管局依照联合检查计划负责组织联合检查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认真实施,严格按照联合检查计划确定的时间进度落实各项检查工作。
(六)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检查组依照一企一表,对被检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在联合检查中,各成员单位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和有效性,做好被检查企业问题解答工作,加强行政指导,充分体现政府监管方式的改革成效。
(七)检查结果公示汇总。联合检查组成员单位要将本单位参加联合检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区市场监管局,由市场监管局梳理汇总形成津南区随机联查工作报告,报市市场监管委。
六、检查内容
联合检查组各成员单位按照一企一表列明的监督检查项目对被监督检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成员单位需核实监督检查项目,如发现一企一表未囊括本单位对该企业的监督检查项目,需填写一企一表补充表,对未列入的监督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并在录入检查结果时将此项目添加并录入;如发现一企一表列明的监督检查项目企业实际未经营,应在一企一表中进行标注。
七、检查方式
联合检查应当以实地检查为主,综合利用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区市场监管局可以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检查方式,对一址多照、经营场所面积狭小、处于集中办公区或规模小等情况的企业,可要求其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接受联合检查组的检查。
八、需重点关注问题
(一)监督检查人员
区市场监管局在收到一企一表后需核对检查人员,对检查人员为空或为一人的,应及时报告区领导小组,由区领导小组责令相关单位补齐人员。
(二)前期调查应确认企业是否在注册地点经营
1.在注册地点经营企业,需保证通讯畅通,在联合检查组对该企业进行检查前2个工作日,向该企业下发联合检查预先告知书,令其做好迎检工作。
2.注册地查无此户。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企业无法联系列入异常名录程序暂行办法》规定,进入列入异常名录的程序;通过其他方式可取得联系,经核实企业在本区经营的,联合检查组可对其进行实地检查;通过其他方式可取得联系,但企业在其他区县经营的,应通知其到指定地点,提供材料,接受联合检查组的检查。
(三)检查计划的制定
检查计划制定时应考虑一企一表、前期调查结果、部门反馈等因素,合理安排联合检查组人员,做到集中时间、集中地点,提升检查效率。
(四)检查时间不一致问题
联合检查组要充分考虑各成员单位检查项目的不同,合理安排行程。联合检查组成员单位对能够一次形成检查结果的,要安排工作人员参加;对需二次检查的,涉及的相关成员单位要予以支持配合。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随机联查工作在创新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方面的重大意义,克服畏难情绪,集中部门力量,认真落实相关要求。
(二)密切沟通,加强协调。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组织推动各项联合检查任务;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参加联合检查;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门联络员,确保部门工作衔接无障碍。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重点宣传随机联查取得的成果,以及联合检查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企业信息分类、减轻企业负担方面的成效。围绕两个随机、一表共享、一次联查等监管方式的创新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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