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平安创建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着眼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平安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将建设“平安庄河”作为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庄河市海洋与渔业局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
工作实施方案
平安创建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着眼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平安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将建设“平安庄河”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和保障渔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以及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渔民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来抓。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作为市综治委的成员单位,我局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一是成立由吕纯忠局长为组长,崔绍岩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二是将平安创建工作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时刻牢记依法行政,勤政为民的宗旨,将平安创建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强化对各项工作的督导考核,以保证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得更好。四是加强平安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认真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
二、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保护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健康发展是平安创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转变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一)继续加强渔业船舶“三证”的管理。
建立健全与乡(镇)街道、村两级定期联系走访制度。同时创新渔船管理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与边防部门共建乡镇船舶管理站试点及推广工作,切实承担起乡镇小型渔业船舶的监督管理的职责。要继续认真开展渔业船舶检验、渔业船舶登记和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工作。加快实施渔船报废制度,鼓励和帮助渔民转产转业。严厉打击“三无”渔船和非法海洋捕捞,坚决制止证照不齐或不适航渔船从事渔业生产。主动与边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合,加大打击非法建造渔船的力度,制止未经批准擅自从外地购买旧渔船从事渔业捕捞生产活动,从源头上制止渔业生产事故隐患。整治渔船经营性违章载客载货,与交通、旅游等部门配合,开展经常性的检查,依法查处渔船经营性违章载客载货,规范渔业生产秩序,杜绝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二)完善渔业安全救助体系。
继续完善近海渔业安全救助通信网站的服务功能,形成渔业安全救助通信网络。海洋与渔业执法部门要制定“海上搜救工作预案”,确保能在渔业安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迅速组织搜救。推广建立“渔业救助补偿奖励金”的做法,鼓励和奖励见义勇为、积极参加抢险搜救的渔船。
(三)加强渔港建设与管理。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实现渔港建设统一规划和投资多元化机制。增加渔港建设资金投入,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渔港建设,赋予投资者经营渔港的权利,配套渔港后勤保障设施,提升渔港保障渔业安全生产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港监督管理职责,同时实施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改革,理顺渔业内部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
(四)认真落实渔业防台风预案。
严格按照渔业防台风预案的要求,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重点抓好渔船人员撤离上岸和出海渔船就近靠港避风两项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内将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当地防汛办和上一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尽最大限度减少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五)加强渔业船舶船员培训,提高生产自救基本技能。
要充分利用每年伏季休渔等有利时机,取得当地乡镇政府配合,制定渔业船舶各类船员的轮训计划,采取深入渔区办学的形式,由各乡镇(街道)组织船员并提供场所,长期进行轮训,并争取年内基本完成现有船员培训。依法加强对非渔业劳动力入渔的管理,外来渔工要通过捕捞作业操作规程和四项基本技能的考核后方可准予上岗。对雇未经培训合格的渔工擅自上船作业的船主,要配合边防部门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减少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三、加强水域滩涂养殖使用管理,保障渔民生存和生活基本权益
稳定和完善水域滩涂产权关系和基本经营制度,是渔区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促进渔业发展,保持渔区社会稳定的基础。水域、滩涂就是渔民的土地,是他们基本的生产资料,是他们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
(一)加快海域使用的确权发放工作。
各地要像重视农民失地问题一样重视渔民“失海”问题,进一步加快海域使用的确权发放工作,通过核发海域使用证,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水域、滩涂使用权。要坚决贯彻《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渔业法》规定,优先安排当地的渔业生产者,调动和保护其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促进渔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收回渔民承包的水域滩涂,不能以搞规模经营等为借口包办代替、强迫流转水域滩涂使用权。水域滩涂在被占用或征用时能得到合理补偿,确保渔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提供法律援助。
渔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受到侵犯,往往忽视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即使是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由于大多是属于行政诉讼,也没有足够的时间、无力承担诉讼费用来打官司。因此,呼吁社会更加重视法律援助,重视它对保护渔民等弱势群体权益的作用。这样,可以妥善解决极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帮助渔民群众拿到了应得的补偿,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
四、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满足食品安全需求
落实《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推动水产养殖规范化管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监督水产品养殖用药安全,逐步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更好地应对国际市场的挑战,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要。
(一)立足全程管理,推动养殖业健康发展。
开展水产苗种场审批、发证工作。实行水产苗种质量检验、疫病检疫、种质检测规范化管理。深入实施养殖证制度,全面完成养殖证的发放工作。
(二)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工作。
继续鼓励水产企业参加省部级名牌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省著名商标、无公害水产品标志认证评选。进一步规范渔业地方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建设省级渔业养殖标准化示范区,进行无公害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基地建设。
(三)开展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
组织进行水产养殖用药的生产、经营、使用情况的调查摸底,制定具体的整顿方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水生动植物检疫员和执法人员对水产养殖用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测检验机构要对药物残留进行检测,坚决打击违法制、售、用药行为,确保水产养殖用药安全。
五、加强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推动海洋与渔业可持续发展
坚持科学发展观,注重海洋与渔业合理开发与保护,促进海洋与渔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一)建设实时、立体的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网络。
加强对海洋环境的监测工作,选择陆源直接排海排污口,对其临近海域进行高密度的监测,并阶段性地将监测结果进行公布。继续做好海洋预报和海洋环境质量通报等为民办实事项目。
(二)依法进行海洋与海岸工程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论证。
注重海洋与海岸工程对海洋环境及海洋生态影响评价和论证,并适时组织跟踪动态监测。
六、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将群众和政府之间以及渔民群众之间矛盾纠纷,有效化解消除在基层,解决在初始阶段,为平安创建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一是要做好本单位、本系统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防止因不依法行政、不依法管理、不依法办事而引发的矛盾纠纷。二是要做好本单位、本系统内部的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平安创建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着眼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平安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将建设“平安庄河”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和保障渔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以及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渔民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来抓。
作为市综治委的成员单位,我局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一是成立由吕纯忠局长为组长,崔绍岩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二是将平安创建工作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时刻牢记依法行政,勤政为民的宗旨,将平安创建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强化对各项工作的督导考核,以保证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得更好。四是加强平安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认真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
二、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保护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健康发展是平安创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转变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一)继续加强渔业船舶“三证”的管理。
建立健全与乡(镇)街道、村两级定期联系走访制度。同时创新渔船管理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与边防部门共建乡镇船舶管理站试点及推广工作,切实承担起乡镇小型渔业船舶的监督管理的职责。要继续认真开展渔业船舶检验、渔业船舶登记和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工作。加快实施渔船报废制度,鼓励和帮助渔民转产转业。严厉打击“三无”渔船和非法海洋捕捞,坚决制止证照不齐或不适航渔船从事渔业生产。主动与边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合,加大打击非法建造渔船的力度,制止未经批准擅自从外地购买旧渔船从事渔业捕捞生产活动,从源头上制止渔业生产事故隐患。整治渔船经营性违章载客载货,与交通、旅游等部门配合,开展经常性的检查,依法查处渔船经营性违章载客载货,规范渔业生产秩序,杜绝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二)完善渔业安全救助体系。
继续完善近海渔业安全救助通信网站的服务功能,形成渔业安全救助通信网络。海洋与渔业执法部门要制定“海上搜救工作预案”,确保能在渔业安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迅速组织搜救。推广建立“渔业救助补偿奖励金”的做法,鼓励和奖励见义勇为、积极参加抢险搜救的渔船。
(三)加强渔港建设与管理。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实现渔港建设统一规划和投资多元化机制。增加渔港建设资金投入,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渔港建设,赋予投资者经营渔港的权利,配套渔港后勤保障设施,提升渔港保障渔业安全生产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港监督管理职责,同时实施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改革,理顺渔业内部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
(四)认真落实渔业防台风预案。
严格按照渔业防台风预案的要求,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重点抓好渔船人员撤离上岸和出海渔船就近靠港避风两项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内将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当地防汛办和上一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尽最大限度减少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五)加强渔业船舶船员培训,提高生产自救基本技能。
要充分利用每年伏季休渔等有利时机,取得当地乡镇政府配合,制定渔业船舶各类船员的轮训计划,采取深入渔区办学的形式,由各乡镇(街道)组织船员并提供场所,长期进行轮训,并争取年内基本完成现有船员培训。依法加强对非渔业劳动力入渔的管理,外来渔工要通过捕捞作业操作规程和四项基本技能的考核后方可准予上岗。对雇未经培训合格的渔工擅自上船作业的船主,要配合边防部门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减少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三、加强水域滩涂养殖使用管理,保障渔民生存和生活基本权益
稳定和完善水域滩涂产权关系和基本经营制度,是渔区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促进渔业发展,保持渔区社会稳定的基础。水域、滩涂就是渔民的土地,是他们基本的生产资料,是他们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
(一)加快海域使用的确权发放工作。
各地要像重视农民失地问题一样重视渔民“失海”问题,进一步加快海域使用的确权发放工作,通过核发海域使用证,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水域、滩涂使用权。要坚决贯彻《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渔业法》规定,优先安排当地的渔业生产者,调动和保护其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促进渔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收回渔民承包的水域滩涂,不能以搞规模经营等为借口包办代替、强迫流转水域滩涂使用权。水域滩涂在被占用或征用时能得到合理补偿,确保渔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提供法律援助。
渔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受到侵犯,往往忽视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即使是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由于大多是属于行政诉讼,也没有足够的时间、无力承担诉讼费用来打官司。因此,呼吁社会更加重视法律援助,重视它对保护渔民等弱势群体权益的作用。这样,可以妥善解决极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帮助渔民群众拿到了应得的补偿,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
四、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满足食品安全需求
落实《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推动水产养殖规范化管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监督水产品养殖用药安全,逐步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更好地应对国际市场的挑战,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要。
(一)立足全程管理,推动养殖业健康发展。
开展水产苗种场审批、发证工作。实行水产苗种质量检验、疫病检疫、种质检测规范化管理。深入实施养殖证制度,全面完成养殖证的发放工作。
(二)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工作。
继续鼓励水产企业参加省部级名牌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省著名商标、无公害水产品标志认证评选。进一步规范渔业地方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建设省级渔业养殖标准化示范区,进行无公害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基地建设。
(三)开展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
组织进行水产养殖用药的生产、经营、使用情况的调查摸底,制定具体的整顿方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水生动植物检疫员和执法人员对水产养殖用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测检验机构要对药物残留进行检测,坚决打击违法制、售、用药行为,确保水产养殖用药安全。
五、加强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推动海洋与渔业可持续发展
坚持科学发展观,注重海洋与渔业合理开发与保护,促进海洋与渔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一)建设实时、立体的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网络。
加强对海洋环境的监测工作,选择陆源直接排海排污口,对其临近海域进行高密度的监测,并阶段性地将监测结果进行公布。继续做好海洋预报和海洋环境质量通报等为民办实事项目。
(二)依法进行海洋与海岸工程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论证。
注重海洋与海岸工程对海洋环境及海洋生态影响评价和论证,并适时组织跟踪动态监测。
六、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将群众和政府之间以及渔民群众之间矛盾纠纷,有效化解消除在基层,解决在初始阶段,为平安创建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一是要做好本单位、本系统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防止因不依法行政、不依法管理、不依法办事而引发的矛盾纠纷。二是要做好本单位、本系统内部的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