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意见】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3-04-25 13:5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意见】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人社意见】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实施意见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10号)精神,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打造发展新引擎,催生发展新动力,结合铜川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加快商事制度改革。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企业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实行登记注册“零收费”。加快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逐步实现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业务全程电子化。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企业设立实行“一表申报”,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按工位注册企业。(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减免规费。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开展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服务并收费的,对初创企业按不高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进一步加大违规收费清理规范和督查处罚力度,禁止质价不符和无服务的乱收费。(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负责)

(三)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探索交通出行、无车承运物流、快递、金融、教育等领域的准入制度创新,通过分类管理、试点示范等方式,为众包、众筹等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继续精简医政医管工作的行政审批手续和环节,为社会力量办医提供“便携一站式”服务。针对众包资产轻、平台化、受众广、跨地域等特点,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市邮政局、市金融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二、加快构建众创空间

(四)推广新型孵化模式。大力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模式,推动形成多种形式的创业创新孵化链条。鼓励社会资本利用闲置土地、厂房、楼宇等改造建设创客空间、众创创业社区、创新工场、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聚集区等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积极采取以赛代评等方式,支持我市创新型企业、创业团队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等负责)

(五)培育一批创业示范园区。充分发挥铜川市困难企业职工再就业综合示范基地、陕西省统筹城乡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和铜川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各类创业平台积极参与,各种创业创新要素共同发力的良好氛围。通过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一批创业创新示范园,推动全市创业创新载体数量、质量双提升。将园区、景区、美丽乡村等纳入创业孵化基地优惠政策范围,市级至少建成1个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每个区县建成12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市科技局、市人社局配合)

(六)建立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制定“众创空间”认定标准,加快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步伐。对经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建成后给予10万元补助,对经省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建成后给予20万元补助。鼓励支持各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孵化水平。(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三、完善公共服务功能

(七)加快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鼓励支持企业建立集创新创业联盟、创业苗圃、创客中心、创业课堂、创业导师等于一体的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加快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铜川分中心建设步伐,通过技术对接,建立我市与省科技人才、技术信息、科技融资等方面的互联共享机制。(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八)发展“互联网+”创业创新服务。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推动电子政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城市运营等向高效化、精细化、智慧化方向发展,全力打造智慧铜川。支持企业将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融入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物流配送、销售服务的各个环节,促进企业产品模式、服务模式、运营模式、商业模式等不断创新。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争创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积极推进网络信息安全,强化互联网信息安全管控和个人信息保护,为“互联网+”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确保创业创新工作有序开展。(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质监局等负责)

四、充分激发人才活力

(九)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创新。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创新。深入推进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将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收益的70%以上归属研发团队所有。允许将科技成果奖励资金的80%以上用于激励项目人员,并不计入工资总额。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免责政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和报告制度。将从事创业创新活动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负责)

(十)建立科技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在创业创新中的生力军作用,积极落实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在铜转化科技成果或创办科技型中小型企业、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3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可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等负责)

(十一)大力引进高端人才,鼓励大学生创业创新。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围绕我市重点领域、优势产业的实际需要,加大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引进,并在科技立项、平台建设、创业投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创业创新人才培养,鼓励职业院校、社会教育机构、企业等共建创新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允许高校毕业生以信用担保方式申办创业担保贷款。对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创业的,实行“捆绑式”创业担保贷款方式,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众创空间内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的,按留用人数对企业给予每人2000元的岗位开发补贴;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招用1人给予1000元吸纳就业补贴。(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等负责)

五、着力拓宽融资渠道

(十二)完善投融资机制。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设立铜川市产业发展基金。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建立科技银行、科技担保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专业化的服务机构,完善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金融办等负责)

(十三)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引导产业发展基金等支持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发展。进一步加大科技金融融合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在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等上市挂牌融资。拓宽创客融资渠道,支持创新型企业通过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私募债等方式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高针对创新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对以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偿还本息的创业企业,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50%(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予以贴息。(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十四)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全面实施产业改造提升工程,围绕我市能源建材、装备制造、食品医药、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建立市级研发中心、科技专家工作室,着力解决行业技术难题,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和50万元;对认定的市级研发中心、科技专家工作室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将创业孵化基地、创业见习基地作为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载体,坚持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大孵化资金补贴力度。对从事电商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创业者,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并可申办创业担保贷款。加大财政就业创业资金配套,各区县要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不少于50万元的就业创业配套资金。(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十五)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量、利润、纳税额等设置政府采购准入条件。加快推广使用电子发票,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企业做好各项纳税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银税合作”机制,依照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支持诚信良好的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负责)

六、积极营造发展环境

(十六)加强创业创新教育。加强创业指导专家团队建设,强化与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等高校及北京中关村清控科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通过引进高校、企业的各类专业型人才充实创业指导专家团队,进一步提高创业人员的创业创新能力。每年至少培育30名创业导师,以满足各层次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的需要。举办创业创新大赛,开展创业创新明星评选、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每年评选10名“创业创新明星”,并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等负责)

(十七)加大创业创新文化宣传力度。加强科学普及,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互联网及新媒体的作用,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通过宣传优秀创业创新典型,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热情,增强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营造崇尚科学、尊重创新的文化氛围和价值理念。(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十八)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鼓励从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申请代办等服务机构发展。实行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知识产权应用、管理水平。支持发明专利、著名(驰名)商标及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开发转化。(市科技局等负责)

七、强化组织保障体系

(十九)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办等参加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协调推进机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开展创业创新政策的调查与评估,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相关督查机制。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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