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意见】中共绍兴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2014年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优秀范文】

时间:2023-04-25 13:50: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中共绍兴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2014年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各区、县(市)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2014年全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意见】中共绍兴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2014年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卫生意见】中共绍兴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2014年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优秀范文】



中共绍兴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2014卫生

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各区、县(市)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4年全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根据市委和市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绍兴市推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42017年实施计划》,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力解决党风、政风和行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全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推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贯彻落实《绍兴市推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4-2017年实施计划》,制定工作细则,分解工作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三书三查三报告”制度,每年向上一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担负监督责任,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加大问责力度,加强对责任分工任务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等违反责任制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孳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二、深化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及局党委有关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卫生系统各级党员干部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扭住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突出具体问题,盯牢重要节点,抓住“四风”具体问题,一个阶段一个阶段的部署,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解决,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加大正风肃纪工作力度,经常性开展明查暗访,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抓好事后整改和制度建设。

全面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规定,切实抓好“八项专项整治”和“六项集中行动”,确保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等制度,以及精简文件简报和会议活动、“三公”经费管理公开等要求落到实处。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坚决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的行为。

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加强网络舆情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善于发现案件线索,加强与有关执法执纪机关的沟通协调,形成查办案件合力。严肃查处基建工程和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药品采购领域的案件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九不准”,特别是收受回扣、红包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抓早抓小,强化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扎实开展“精诚为医,廉洁从医”廉洁教育活动。提高教育的有效性,加强示范宣传教育,评选医德标兵,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用身边典型教育引导医务人员坚守职业操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加强反面警示教育,以医药卫生领域典型商业贿赂案例通报,法院庭审旁听,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片,学习治理商业贿赂相关法律法规形式,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提高医务人员法纪意识和廉洁从业意识。注重教育的持续性,深化医德人文网络教育,丰富和完善学习内容,强化学分考核,进一步增进医务人员学习自觉。

深化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市直系统廉洁风险预警防控实施办法,针对单位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职业生涯不同发展时段和日常工作生活中的重要节点,可能发生、存在或者组织认为需要引起单位或党员干部本人注意的廉洁风险,坚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采取谈话提醒、书面告知、责令纠错等措施,加强教育和监督,努力实现对可能发生、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防范、早提醒、早纠正,有效制止不良心态、控制错误苗头、纠正不良行为。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建立直属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健全完善局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规范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合理分解招标采购、基建、财务、人事等权力,做到科学配置、有效制衡,降低腐败风险。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直属单位财务审计,落实问题整改。

四、实施问题和满意导向,坚持不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完善医德考评。加强医德医风日常监管,确保医德考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有效运行。总结近年来医德考评工作,完善考评办法,落实好考评结果运用暂行规定,抓好考评结果运用,进一步发挥好考评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深化行风评议工作,切实抓好问题整改。继续实施市级医院和区、县(市)综合性医院第三方满意度测评,探索建立市直属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满意度评价机制,测评结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开展“增进医患互信,构建医患和谐”主题活动,举办医务人员和患者(患者家属)角色互换体验活动,以切身体会增进相互理解、促进相互信任;在《医患公约》中明确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内容;严肃查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等行为。聘请新一届行风建设志愿者,强化明查暗访,充分发挥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着力发现和解决对工作不负责任、对群众的诉求应付了事、对病人生硬冷漠等问题。

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突出抓好阳光采购、阳光用药工程。加强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管理,实行放射影像类耗材阳光采购,严禁擅自网下采购药品等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耗材遴选确标、新药引进工作。认真落实《绍兴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完善中药饮片、医用耗材、设备自行采购制度,规范自行采购行为。充分利用媒体网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宣传和公开药品价格、医疗费用、医疗服务等信息,增强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服务效能;认真落实医院临床用药月通报和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阳光用药指标季度公示制度。

提升便民惠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等问题。建立全市统一的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对区域排号资源进行集中管理。在全市推广实施先诊疗后结算与自助服务。建立区域放射影像会诊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共享中心,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优质资源共享。扩面推进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加快各级医院体检信息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互联互通,确保数据质量。举行百场名医公开课,“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义诊周、“志愿服务在医院”等便民惠民举措。

五、加强监督检查,着力提升制度执行力

强化权力运行制度落实。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及配套制度、廉政准则及实施办法,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廉述职、重大事项报告、重要岗位轮岗交流等制度规定;抓好“三重一大”集体民主决策“三个必须”、行政“一把手”“四不直接”、廉洁自律“三必谈”制度的落实。开展《加强市直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绍市卫党﹝20119号)落实情况督查。

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及市委和市卫生局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特别是纠正“四风”问题和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业建设“九不准”规定、推进“阳光工程”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药品、耗材、设备采购和使用过程监督,完善药品采购使用动态分析、监控和超常预警机制,推进全处方点评,加强药品、耗材统计功能管理,落实反统方措施,有效预防和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六、严格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纪检监察机构和干部要坚持“打铁首先自身硬”,加强作风建设,纠正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严于律己,主动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带头改进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积极适应新形势要求,改进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强化执纪监督。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下一级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实施纪委书记约谈,合理规范纪委书记工作分工;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学习,开展培训、交流和研讨,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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