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森林消防“引水灭火”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森林消防发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意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森林消防,“引水灭火”队伍建设实施意见【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森林消防
“引水灭火”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森林消防发展规划(2011—2015年)》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提升我市森林火灾扑救能力,推进全市森林消防“引水灭火”队伍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消防“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有效消灾”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制度优势,以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百千万”消防队伍建设为基础,以现代科技为依托,以实施“引水灭火”队伍标准化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提升预控森林火灾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障国土生态安全,为建设“生态文明”、“森林绍兴”和“平安绍兴”做出积极贡献。
二、建设目标
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市、县、乡镇三级(含森林消防安全重点经营单位)森林消防“引水灭火”队伍建设任务,到2016年底,建成各级森林消防“引水灭火”队伍53支,其中市级1支、县级7支,乡镇级45支。
三、建设内容
(一)队伍人员标准
市级森林消防“引水灭火”队伍依托汤浦水库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消防队组建,人员不少于50人;县级森林消防“引水灭火”队伍依托专业森林消防队、预备役队伍组建,人员不少于30人;乡镇级森林消防“引水灭火”队伍依托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消防“百千万”队伍组建,人员不少于25人。
(二)队伍装备标准
各级森林消防“引水灭火”队伍应按照《绍兴市森林消防“引水灭火”队伍装备标准》,配全“引水灭火”装备、个人防护装备、通讯装备、交通工具和物资储备等。有条件的县级森林消防“引水灭火”队伍应选配远程灭火救援车和皮卡车(装备运输车),乡镇级森林消防“引水灭火”队伍应选配皮卡车(装备运输车)。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要成立推进森林消防“引水灭火”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队伍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责任。各地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一级抓一级,逐级分解建设任务和工作职责,建立逐级督导制度,切实保障落实森林消防“引水灭火”队伍建设经费、装备购置维护和人员经费。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将不定期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配套建设。各地要加快开展森林消防“引水灭火”水源地建设和工程通道等配套建设,特别是要加快重点区域、敏感区块的森林消防“引水灭火”通道和水源地建设,结合水利工程项目,通过修缮山塘水库、建造蓄水池、安装蓄水桶等形式因地制宜实施“引水灭火”水源地建设;依托原有林区道路,合理规划森林消防“引水灭火”工程通道;加强队伍演练和设备维护保养,做到“人机合一”,确保队伍拉得出,设备用得上,实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四)强化考核。每年年底,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将组织考核验收。对符合建设标准的县级和乡镇级森林消防“引水灭火”队伍建设单位,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补助,根据队伍建设情况,县级队伍给予10万元补助,对配备远程森林灭火救援车等车辆的县级队伍给予20万元补助;乡镇级队伍给予5万元补助。对不符合队伍建设标准或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扣除当年相关考核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