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南开区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4-25 13:3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南开区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南开区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576)文件精神,按照《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解决当前我区水环境、水生态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改善区内水环境质量,保障水体安全,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分类治理、责任奖惩和全流域联防联治的新机制,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攻坚战,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水资源与水环境概况

流经南开区的河流,沿东部边界有海河、卫津河,沿北部边界有南运河,津河由北向南转东、贯穿全境。经改造,津河、卫津河已成为景色秀丽的景观河道。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为包括津河黄河道桥断面;卫津河七里台桥断面;仁爱豪景四化河断面;陈台子河侯台断面。由于天津属于大陆性气候。年平均降水量为520660 mm,河流很少补给雨水,使水体污染物得不到稀释,会加重污染。日常河道水体流动性小,除雨天排沥,基本都是处于静止状态,属于封闭水体,水体极易形成缺氧或厌氧环境,导致河道水质恶化,自净能力下降,正常的水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

三、存在问题分析

2014年对津河二纬路断面、卫津河断面、陈台子河断面、四化河断面监测水质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项目结果均符合地表水Ⅴ类标准,水质总体呈中度污染。四化河、陈台子河个别月份个别项目不符合地表水Ⅴ类标准,水质总体呈中度污染。2015年,南开区津河、卫津河、四化河、陈台子河四条河流水质均为劣V类,属于重度污染,水质明显处于富营养化状态。其中,津河的超标污染物主要是总氮;卫津河共有总氮、氨氮、CODcr、汞等四类污染物均超标;四化河共有总氮、氨氮两类污染物超标;而陈台子河总氮、氨氮、汞、CODcr、总磷、BODCODmn等七类指标均超标,其中总氮、氨氮、汞、CODcr超标严重。

资源性缺水已成为南开全区水污染治理面临的最突出矛盾,生态补水量严重不足,生态流量难以保证,由此造成区内河流流动性较小,换水困难,造成河道水体黑臭现象。

四、水质目标指标

2020年,实现南开区津河控制单元(西营门桥断面、八里台断面)、卫津河控制单元(七里台断面)、陈台子河控制单元(迎水桥断面)、四化河控制单元(仁爱豪景断面)水质达到V类水质要求。

五、主要任务、分工及实施计划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取缔“十小”企业。(区环保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房管局及相关街道配合)

()强化生活污染治理

全面加强管网建设,加快推进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做好新建项目配套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全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区建委牵头、区市政局、区环保局配合)

()全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健全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体系。有关部门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时,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要求,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非居民生活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建委配合)

2.加强城镇节水。全区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全区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严格落实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区建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容园林委配合)

()保障水生态环境健康

1.深化河流污染防治。研究建立地表水管理体系。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按照国家要求实施总氮、总磷排放控制。到2020年,地表水污染程度得到缓解。(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配合)

2.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深入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清水河道行动,以恢复提高河道排水能力、改善水质为目标,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区环保局)

3.保护水生态系统。加强全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加强滨河()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区市容园林委牵头,区房管局、区环保局配合)

()严格水环境风险控制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要制定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区环保局牵头,区政府应急办、区建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安监局配合)

()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对布局不合理的重污染企业,结合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制定年度搬迁改造方案,明确搬迁时间、地点、规模及工艺改造等方案。(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配合)

2.根据水质目标和水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停止审批工业园区外一切新、改、扩建新增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核准制度,实行水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区环保局牵头,区规划分局、区审批局、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3.推进循环发展,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全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重点耗水行业企业重复用水率达到我市指标要求。到2017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 10%以内。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完成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区建委牵头,区市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环保局、区市容园林委配合)

()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市政府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具体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区环保局)

2.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将总氮、总磷、重金属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污染物,纳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建委、区审批局配合)

3.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2017年底前完成全区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区环保局负责)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达标排放。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 “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坚决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通过一系列严格措施,确保全区所有排污单位实现全面达标排放。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区环保局负责)

2.健全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环保、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相关规定,加强对相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区环保局牵头,公安南开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3.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重点查处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依法严格落实赔偿责任。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环保局牵头,公安南开分局、区建委配合)

4.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街道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自2016年起,全区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1.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市财政对我区水环境保护项目的支持。区财政加大对污水处理、河道整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的支持力度,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区财政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配合)

2.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制定具体措施,支持工业园区、科技园区以及节能减排先进企业的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积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活动。(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财政局、区建委、区环保局配合)

3.完善环境信用体系。银行、证券、保险、环保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联动,加强我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2017年底前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环保局、区财政局配合)。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强化科技支撑

1.推广示范适用技术。有关部门要加大技术成果推广力度,积极推广应用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等适用技术。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区科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环保局、区建委配合)

2.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加强环保产业监管,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牵头,区环保局、区科委、区商务委、区建委配合)

(十一)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国家、市及我区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配合)

2.加强社会监督。组织开展公众、社会组织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区环保局)

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严格落实《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渗透到全区中小学教学内容中,依托我区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广泛开展全市区境保护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努力营造“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浓厚社会氛围。(区环保局牵头,区教育局、区建委配合)

(十二)实施安排

1.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区政府对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南开区水体达标方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明确完成时限,细化责任分工,将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区环保局牵头,各牵头部门配合)

2.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各项责任。(区环保局)

3.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实行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度。根据向市人民政府递交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对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逐一进行分解,切实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一岗双责”。区人民政府每年对各街道、相关部门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党政“一把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区环保局牵头,区委组织部配合)

4.建立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质量考核问责制度。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区有关部门将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并对相关区域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人员责任;对相关区域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策要记录在案,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已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区环保局牵头,区监察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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