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塞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安塞县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电子商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电子商务是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意见】安塞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安塞县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安塞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安塞
县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电子商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电子商务是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深入推动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产业联动、创新发展”的原则,依托产业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加强政府引导,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保障体系,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企业、行业和区域整体竞争力,促进我县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电子商务进一步普及深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显著提高,电子商务在现代服务业中的比重有较大提升。力争利用3-5年的时间,培育引进3-5家有较强影响力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5-7家有较高市场占有率的专业性行业门户网站;聚集一批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网商队伍;电子商务应用和企业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企业和市场经营户电子商务应用率达70%以上;培育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10家以上;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基本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备,形成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安塞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1+1”公共服务平台,即“线上服务平台”和“线下服务平台”,构建“技术支持+主体培育+产品组织+营销推广+电商孵化+其他增值服务”的全方位服务模式。“线上服务平台”是建设运营安塞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作为安塞县电子商务门户网站,集政务、商务、服务于一体。从产品交易、政策解读、品牌展示、数据统计、网上培训、招商创业、便民服务等多方面建立通道,为政府、企业、个人提供电子商务全方位在线服务内容,全面宣传安塞县电子商务发展点,集中彰显安塞电商魅力。“线下服务平台”是投入场地、设备、资金、人员等,建设培训中心、摄影中心、产品展销中心、仓储物流中心等,实体展示安塞县电子商务成果,并为电商网商提供一站式含摄影美工、品牌培育、创意设计、文化包装、运营推广、平台建设、移动互联、产品资源、仓储物流等服务内容。通过打造“线上服务平台”和“线下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宽安塞县优质工业品、特色农产品及文化旅游等产品的销售和推广渠道,推动形成安塞电子商务品牌和安塞特色农产品网络品牌。(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协同单位:县经发局、县供销社、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药监局、县工商局、县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及企业)
(二)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支持基础好、潜力大、成长快的电子商务企业不断创新,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安塞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功能总部和分支机构。在全县合适地区选择1-2个合适地块进行电子商务项目招商。培育若干个有较强竞争力、在全省乃至全国领先的电子商务企业。(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招商局;协同单位:县经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加快发展电子商务集聚区。培育开发电子商务楼宇项目,创新招商方式和开发模式,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楼宇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更好发挥孵化功能。培育发展网货交易展会,搭建网商合作交易平台,加快电子商务与会展业的融合发展。加快电子商务园区规划布局和建设,强化电子商务企业和配套服务体系的集聚布局,形成特色明显、产业链清晰、服务体系完善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培育现代电子商务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招商局;协同单位: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全面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推进家电、石油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特色农产品等重点产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龙头企业以优化供应链为核心,加快安塞县产业高端化进程。推进商贸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大型商场、购物中心、连锁店、专卖店等开展电子商务,实现实体店和网店的有机融合。扎实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电脑知识和电子商务知识培训力度,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推进农产品网上交易,推动农产品、旅游产品企业入驻淘宝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拓展我县特色农产品和旅游产品的网络销售渠道,实现我县农副产品、旅游产品的网络营销,推动产品整合提升,实现产业联动发展。(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协同单位:县农业局、县旅游局、县科技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加强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三网融合”发展和“光网安塞”建设,实现“光纤到户”全区域覆盖、重点公共场所无线网络全覆盖。促进电信运营商和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的合作,支持发展规模化和服务创新的数据中心、运营服务中心,提升电子商务园区信息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县经发局;协同单位:县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六)优化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建设现代化、集约型电子商务专业快递、物流园区和配送基地,鼓励发展基于移动定位、物联网等技术的现代化快递、物流配送服务。支持建立物流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提升物流配送信息化水平。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快递和物流配送企业、连锁超市和社区服务组织建立社区终端共同配送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协同单位: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邮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支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15年起,每年县财政设立100万元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引导资金,用于农村电子商务的扶持、奖励、培训以及相关服务支撑体系建设。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县商务局和财政局共同制定,报县政府同意后执行。
(二)支持网上销售专业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各骨干企业积极参与安塞本地产业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平台建设。
(三)培育农村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制订安塞县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办法,每年从全县较大的电子商务企业中,通过申报、考核,择优认定一批规模较大、成长性较好、创新能力强的农村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对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创业青年、退伍军人的农村电子商务应用,通过绩效考核,对产业带动强、成长性好的网店,每年对前十名的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县商务局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五)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每年在农村电子商务引导资金中安排培训经费,用于组织电子商务专业论坛、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技能和法规培训。鼓励培训机构派员参加电子商务师资培训,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后,给予培训费用补助。
(六)加大农村电子商务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要根据实际需求开发有利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信贷产品,并在利率、办理手续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方便。
(七)支持网上创业就业认定办法。鼓励农村电子商务企业或网店进行注册登记,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按规定予以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条件的网店经营业主,经认定后,同等享受相关群体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对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申请,各相关部门要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实行一站式服务。
(八)支持农村信息化基础建设。根据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的需要加快推进全县农村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网络“村村通”。同时各运营商要积极支持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在基本网络建设、资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网络运营单位对在今年年内新上网企业要给予优惠。
(九)支持电商专业人才引进。引进电子商务领域优秀技术人才和管理专家人才,把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者纳入到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给予扶持。对为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人才予以奖励。
(十)支持本地职业技术学校开设电子商务课程。鼓励县内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等开设电子商务专业,加强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电子商务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塞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统筹领导全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协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县直单位)
(二)加强电子商务的培训教育。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免费培训教育,多渠道强化电子商务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提高各行业不同层次人员的电子商务应用能力。(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人才办;协同单位: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邮政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电子商务和政策法规,积极推广网商发展成功经验。鼓励相关单位和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电子商务机构的交流合作,营造浓厚的电子商务发展氛围。(牵头单位:县信息中心;协同单位:县经发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四)规范电子商务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间电子商务的相互协作和发展。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协会、企业及公众的职责与义务,加强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企业及相关机构的管理,维护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规范,逐步建立电子合同、网上产品与服务信息的监测体系,加大对网络经济活动的监管力度,防范电子商务各类经营风险。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中虚假交易、网上诈骗等非法经营以及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牵头单位:县经发局、县商务局;协同单位:县财政局、县药监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