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优高林业和森林植被恢复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为规范和指导2015年度优高林业和森林植被恢复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立项依据(一)优高林业项目根据上级加快推进现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办法】2015年度优高林业和森林植被恢复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供大家参考。
2015年度优高林业和森林植被恢复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为规范和指导2015年度优高林业和森林植被恢复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立项依据
(一)优高林业项目
根据上级加快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林业四大主导产业,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林业生产条件,加快新品种引进和推广品种推广使用步伐,提高优高林业科技支撑,为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作出新贡献。
(二)森林植被恢复项目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第73号)和市委市政府建设“森林绍兴”、“美丽绍兴”的决策部署,围绕林业“双增”目标,加快林业生态建设,不断加强森林生态修复和保护,扎实推进国土绿化和林业事业。
二、项目方向
(一)优高林业项目
扶持对象为市本级(越城区、各开发区和汤浦水库、会稽山林场)范围内实施的林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植物品种引育的建设项目。主要扶持竹林、花卉苗木、特色经济林等优高林业示范基地道路设施、给排水设施、附属设施、钢管大棚、智能温室等建设内容和优高林业新品种、推广品种引种、培育。择优扶持优高林业项目,每个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投资额的50%。
(二)森林植被恢复项目
扶持对象为绍兴市全市范围内实施森林植被保护与修复的国有(集体)林业单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主要扶持平原绿化和山区森林提质扩面、彩色健康森林发展、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林区作业道修复和规划调查、森林抚育、病虫害防治、森林管护及政策性保险。择优扶持森林植被恢复项目,每个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0%。
三、项目申报
1.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发区林业职能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申报,填报相应表格。
2.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发区林业职能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在审核基础上,择优选择项目,于12月5日前以文件报市林业局。
3.市林业局对上报项目进行审定。项目审定后在“绍兴林业信息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林业局行文下达项目计划,对符合年初营林生产和产业发展计划且已实施的项目由市林业局根据有关证明材料予以确认。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1.优高林业项目:专项用于基地道路设施、给排水设施、附属设施、钢管大棚、智能温室等项目建设所必须的费用以及种子、苗木、整地、定植、补植、封育、幼林管护、农药肥料购置、育苗、项目管理费等费用。
2.森林植被恢复项目:专项用于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包括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管护等开支。
(二)项目实施
项目计划下达或确认后,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原申报程序报批。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等,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确保资金使用公开、公正、透明、规范。
(三)项目监管
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发区林业职能部门、市级主管部门)要落实项目监管员,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指导、督促、检查,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项目进度、项目符合林业技术规范情况等实行全程监管,市林业局进行抽查。
(四)项目验收
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后进行自查验收,然后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发区林业职能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申请完工验收,并报送项目实施的总结和经费支出凭证及竣工照片等材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发区林业职能部门、市级主管部门)进行完工验收后,将有关材料汇总上报市林业局。必要时,市林业局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核验。
(五)其他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率,本项目资金在项目计划或确认文件下达后一并予以下达,要求项目在2016年3月底前完工并验收完毕,将项目有关材料报送绍兴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