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绍兴市国土资源系统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暨“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4-25 12:15: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绍兴市国土资源系统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暨“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3年)》、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省国土厅党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绍兴市国土资源系统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暨“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绍兴市国土资源系统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暨“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绍兴市国土资源系统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

设暨“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 2020 年)》、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省国土厅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与要求,根据省国土厅“十三五”法治国土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落实“十三五”规划期间法治国土建设任务,切实提高系统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重要意义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全面推进国土资源法治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国土资源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国土资源系统以服务发展、保护资源、维护权益为总体要求,强化依法行政理念,深入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在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执法监督、创新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市人多地少,资源匮乏,在资源要素合理配置上形势依旧严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时有发生,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到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法治的思维来研究问题,用法治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将法治精神贯穿于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以更加有效的措施、以更加务实的作风、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

(二)进一步明确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切实做到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与全面深化改革有机结合,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土资源安全,依法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更好地发挥法治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2.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市国土资源管理政策体系更加完备,依法行政机制不断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纠纷处理调处机制基本建立,建成权责清晰、运行规范、执法严明、监督有力、高效透明、管理有序、公平公正、廉洁自律的国土资源法治管理体系,到 2020 年,率先基本建成“法治国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建设现代化绍兴提供有力的国土资源法治保障。

3.主要任务

1)依法强化规划计划管控。牢固树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效力法定意识,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约束力和引领作用,推动城乡、区域融合发展。从严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规模和次数,依法调整完善和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完善和改进建设用地预审、农转用审查,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坚持统筹安排和差别化管理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强化计划执行的监督和考核,确保计划精准、有效实施。加强城镇建设用地管控,优化农村用地布局,推进“坡地村镇”建设。

2)依法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强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依法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实行严格管理、特殊保护。加大滩涂围垦及低丘缓坡造地力度,规范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后期管护制度,有效补充新增耕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加强垦造耕地、 “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工程等项目监管,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补水”,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全面推进耕地质量等别更新与评价常态化,全面推进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充分调动基层耕地保护积极性,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职责。

3)依法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深入实施节约集约示范工程,完善监督考评机制,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履约管理,提升批后监管精细化水平。加快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利用,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促进供后土地有效使用。全面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实现对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实行“净地”出让,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禁止、限制用地项目目录规定,严禁违反产业政策供地、违规出让和划拨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4)依法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依法调整和修编矿产资源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制度,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空间布局。规范矿业权拍卖、挂牌网上交易,严格执行矿业权出让和转让制度,健全采矿权人信用信息监管平台运行。依法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粉尘防治,抓好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严格落实源头管控和治理保护制度,推进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综合治理,着力提升资源环境承载力,实现绿色发展。

5)依法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认真组织开展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动态执法巡查。根据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明确划定的职责事权,按照“有错必纠、有案必查”和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要求,依法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对执法监察工作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促进国土资源法治建设深入发展。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畅通信访诉求渠道,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6)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管理体系,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类分级管理,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监管,加大重点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力度。深入推进征地阳光工程建设,严格履行征地程序,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完善重大项目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及时预防和化解征地矛盾纠纷。依法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健全不动产权籍调查体系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机制。

7)依法管理涉土涉矿项目资金。重大项目、大额资金的分配使用必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严格用途、落实责任、集体决策,保证重大项目安排恰当、专项资金使用安全。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管理。加强储备土地管护和资金管理。完善内部财务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土地整治、基本农田保护、地质找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资源节约利用、地质灾害防治等项目运行、工作成果、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管,健全项目运行和资金管理奖惩制度。严禁擅自批准减免或缓交土地出让金、矿业权价款、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8)依法完善法治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国土资源行政程序建设和各项权力运行标准化、格式化、规范化建设,明晰行政执法事项的职权、流程、机构、岗位和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矛盾纠纷排解、公众参与以及行政复议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不准违反法律法规制度和程序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或者擅自设立、取消行政审批事项,不准授意、暗示、干预、插手行政审核审批事项或领导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参与、入股与国土资源业务相关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不准对符合规定条件应当予以批准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批准或批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

二、突出重点,采取措施,全面落实法治国土建设各项任务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1.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认定机制。加强政策调研,做好政策储备,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国土资源管理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政策。凡新起草的各类政策性文件,起草单位须先行报送法治工作机构进行审核认定。对符合规范性文件特征的,统一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范围,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管理。

2.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起草单位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进行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并在实施前由法治工作机构统一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规定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3.强化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主动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规定有效期,一般不超过 5 年,期满须按规定程序重新(或修改后)公布或自行废止。

4.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法治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将新制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送本级政府或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对备案机关提出的要求纠正、暂停执行等书面审查意见,应当在 15 日内书面回复处理结果。

(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权力运行

1.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效率。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做好与国家、省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中介服务事项,制定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深化“两张清单”建设。全面推进国土资源部门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做好权力清单的比对衔接,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按要求推进浙江政务网衔接与建设工作。厘清部门职责、明晰责任边界,理顺机关内部机构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机制,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3.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加强权力运行标准化、格式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事项,明晰各行政执法事项的职权、流程、机构、岗位和责任,分事项、分岗位设定权责,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内部监督机制与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4.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工作。持续推进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和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推进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平台交易。深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运行,实现土地、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提高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水平,夯实国土资源规范化建设管理基础。

(三)严格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制度

1.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完善国土资源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程序和责任,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强化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完善国土资源重大决策咨询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

2.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理顺行政执法职责边界,按职责权限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健全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提高执法透明度。健全完善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3.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国土资源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公开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地灾防治、案件查处等方面信息。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和国土资源门户网等,全面公开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推进国土资源“阳光工程”建设,依法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确定公开事项,制定公开目录,设立公开标准。

4.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国土资源内部监督,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建立常态化的监督管理制度,跟踪掌握权力事项运行情况,防止权力滥用。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等外部监督,积极回应各类诉求,健全社会与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通报机制。

(四)健全国土资源依法维权机制

1.发挥行政调解作用。完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机制,制定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规则。认真履行各项行政争议调处和裁决职责,依法做好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土地权属争议调处、采矿权和探矿权权属争议纠纷调处和裁决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涉土涉矿纠纷中的作用。

2.完善国土信访机制。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权利救济渠道,落实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职责,加强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的衔接,切实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制定国土资源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清单。认真研究信访案件新特点、新情况,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管理领域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处理和协调沟通机制。

3.加强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推行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重大案件或群体性案件集体会审制度,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强化行政复议公信力。按照“谁主办、谁应复(诉)”、 “谁主管、谁出庭”的原则,健全完善国土资源行政应复应诉机制,进一步明确行政应复应诉工作职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完善行政应复、行政诉讼案件统计上报和分析通报制度。

4.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绍兴市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精神与要求,建立完善合同签订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合同的签订。进一步加强合同档案管理,将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取或形成的材料,立卷归档。实行合同备案制度,合同签订单位每半年度向法治工作机构进行备案,并由法治工作机构报备本级政府法制部门。

三、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切实保障法治国土建设全面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法治国土建设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责任,把法治国土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各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法治国土建设各项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实际,健全法治国土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法治国土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国土资源法治工作机构建设,进一步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充分发挥法治工作机构在法治国土建设中的作用。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土资源系统各类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能力与水平。

(三)加强考核评价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建立完善法治国土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按照法治国土建设工作要求,明确法治国土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标准。要把法治国土建设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年度领导干部述法内容。

(四)加强法治宣传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健全“法治国土”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积极运用互联网新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要推进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组织干部参加行政诉讼庭审旁听活动,不断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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