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各市及绥中、昌图县政府食安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现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食安办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意见,供大家参考。
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的指导意见
各市及绥中、昌图县政府食安办: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现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5〕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家庭举办宴席的规模越来越大,次数越来越频繁。但由于农村集体聚餐场所简陋、食品采购渠道复杂、贮存条件简单、加工操作不规范、厨师流动性大、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等因素,还存在许多食品安全隐患,是当前餐饮安全监管中较为薄弱、风险高发的环节。农村集体聚餐涉及广大农村人民群众健康利益,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方法,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加强属地管理,切实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要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
(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全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内容及要求,积极推动和规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厨师管理、环境与设施、食品采购和贮存、加工过程控制、清洗消毒等基本要求,加强对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并负责辖区内相应等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本辖区落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负责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农村聚餐厨师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农村聚餐厨师健康管理,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信息汇总,按要求进行现场指导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信息收集、报告、备案工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以及农村聚餐厨师的建档与管理,按要求进行现场指导以及协助处置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五)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收集掌握农村集体聚餐信息,督促举办者、承办者及时备案,按要求进行现场指导。
(六)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承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义务,及时、如实报告集体聚餐基本情况,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主动接受、积极配合食品安全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三、认真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发现农村集体聚餐疑似食物中毒事故以及其他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聚餐举办者和承办厨师应按照相关要求,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正确引导舆论,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积极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培训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广大农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推动餐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活动,教育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厨师安全诚信操作,引导农村群众科学安全聚餐,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提高对实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登记备案和现场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的认同感,为积极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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