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4〕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韩城市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韩城市加快发展现代保险
服务业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4〕133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市保险服务业快速发展,结合韩城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发展保险服务业的重要性
保险服务业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体制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中省多次召开专项工作会议,鼓励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科学合理使用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特别是计生保险、育龄妇女防癌险、老龄人意外险、农村干部意外险、贫困家庭意外险等涉及到“三农”的险种在投保量上要实现突破。因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险服务业发展,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坚持改革创新、健全市场,完善政策,促进现代保险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推进商业保险成为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商业保险,使商业保险使商业保险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与社会保险共同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鼓励企业建立年金制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企业年金受托、账户和投资管理。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健康和养老保险。
(二)改革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积极探索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争取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积极申报和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三)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引导保险机构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失能收入损失和长期护理等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辅相成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开展针对“五保户、低保户”等特定群体和特定领域人员的意外健康保险服务。推广公共场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衔接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四)将保险纳入我市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建立保险业与民政、气象、消防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在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将保险纳入全市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不断提高保险补偿在防范重大灾害事故损失中的比重。积极发展企业人身、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推广公共场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天然气用户保险,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逐步调整市财政防灾救灾资金的使用结构,逐步提高用于商业保险的比例,放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支持和吸收保险机构参与风险预防与控制。支持保险业及时开展灾害事故的查勘定损工作。发挥保险防灾防损的专业优势,减少灾害事故的损失。推动各保险机构建设应急处理机制,优化理赔服务流程,建立理赔绿色通道,提高处置能力和水平。
(五)大力发展“三农”保险。不断扩大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争取到2020年,小麦、玉米、油菜、马铃薯等主要种植业保险覆盖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公益林木保险实现全覆盖,育肥猪保险覆盖率达到60%,其他养殖业保险覆盖率达到80%。加快中央财政奖励支持下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发展,争取苹果保险覆盖率达到50%以上,扩大核桃、花椒、葡萄保险等特色农业保险产品覆盖面。支持保险机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扩大农房保险覆盖面。探索开展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保险。完善农机保险工作机制。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
(六)全面推进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15年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建立健全大病保险独立核算、医疗费用控制等管理办法,增强抗风险能力。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服务,规范招投标流程和保险合同,明确结余率、盈利率控制标准和风险调节机制,与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相衔接,提供“一站式”服务。
(七)加大保险支持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力度。进一步扩大科技保险试点覆盖面,创新科技保险产品,推广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费率杠杆机制,调动企业节能减排积极性。加快发展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积极发展个人消费及经营性贷款保证保险。配合旅游产业发展及全市特色旅游资源开发创新旅游保险服务,支持保险机构直接介入旅游事故的事后救助和善后处理。同时,鼓励文化产业、现代物流服务业、演艺会展业等新兴保险业务的发展。
(八)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鼓励保险公司建立大专院校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加强中小学、职业院校学生保险意识教育。通过委托保险机构经办或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提升社会管理效率。大力支持具有较强公益性的保险服务,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支持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土地政策,优先保障供应。完善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降低农户自缴保费比例。推进农村建筑工程意外险。争取中省对我市花椒、苹果、核桃保险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财政支持。
(九)重点推进九个险种的试点推广工作。着重开展“新农合”补充意外伤害保险、农村小额贷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意外险、计划生育家庭保险、农村基层干部保险、大学生村官保险、病员安康险、妇女防癌险、老龄人意外险、贫困家庭意外险等9个险种的推广工作。由市卫计局负责“新农合”补充意外伤害保险(农村小额保险)和计划生育家庭保险的实施,力争2015年参保率分别达到50%以上和100%。由市住建局负责农村建筑工程工人意外险的实施,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建发〔2011〕129号),力争2015年全面启动此项工作。大学生村官、育龄妇女、老年人、贫困家庭人身险分别由市人社局、市妇联、市民政局组织实施,制定合理的年度参保率,确保将“国十条”精神贯彻落实到实处。
三、重点工作安排
中国人寿、人保财险等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具体险种的创新、落实和推进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保险公司相关险种的推进工作。市卫计局负责持续推进计生家庭保障计划及失独老人保障计划,扩大计划生育保险覆盖面,创新失独老人保障新模式;积极推进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发展,将其作为新农合医疗保险有益的、必要的补充,构筑完善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市人社局、民政局在全市推广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农村基层干部保险、大学生村官保险、病员安康险、妇女防癌险、老龄人意外险、贫困家庭意外险;市卫计局、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负责支持保险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完善大病保险运作机制,推动承办公司大病保险系统与基本医保系统相关数据的对接,强化医保审核管理。市安监局、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在全市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火灾公众责任等领域推广责任保险、高危行业人群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政策,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责任、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及高危行业人群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展;市环保局、卫计局负责推动我市环境污染、医疗事故等责任保险试点,不断扩大试点的领域和区域;市财政局、民政局负责探索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做好一元民生保险;市农机局负责完善农机保险工作机制;市住建局负责推进农村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险、井盖责任保险;市农林局、市水务局负责开展水利保险等农业基础设施保险;市科技局负责进一步扩大科技保险覆盖面,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加快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企业的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的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认识开展现代保险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提升到改善民生,为民解忧的高度上,在整体推进的过程中统筹考虑,合理安排,确保每项工作有落实,有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督查,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灵活形式、稳妥推进。
各商业保险公司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以高效务实为原则,采取灵活方式推进,决不能采取一刀切,强行收费等措施,确保群众有认识,有意愿,有行动,使此项工作持续稳定推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讲解金融保险服务项目的内容及意义,为承保人群提供方便快捷、及时优质的保险承保、理赔服务,引导保险公司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加强自律、规范营销,加大创新力度,提供质优价廉、诚信规范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三)防范风险、保障权益。
加强风险防范与数据信息共享,共同规范涉保理赔工作。坚决打击保险欺诈、侵占挪用保险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纠纷诉求,仲裁和调解对接机制,畅通保险消费者反映诉求渠道,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自律和自我约束,成立行业协会,加大对各类商业保险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4〕133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市保险服务业快速发展,结合韩城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