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见】温州市交通局关于温州市乡村康庄工程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时间:2023-04-25 10:35: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温州市交通局关于温州市乡村康庄工程的实施意见为了深入实施“乡村康庄工程”,加快农村公路等级改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浙江省农村通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和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对我市加快实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意见】温州市交通局关于温州市乡村康庄工程实施意见(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交通意见】温州市交通局关于温州市乡村康庄工程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温州市交通局关于温州市乡村康庄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实施“乡村康庄工程”,加快农村公路等级改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浙江省农村通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和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对我市加快实施“乡村康庄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发展农村经济、方便群众出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抓住我省交通实施“六大工程”、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机遇,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合理、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优化机制、有序推进”的原则,大力加强农村通村公路改造,提高通村公路等级和通车率,推进农村与城市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任务

(一)用3年时间(到2005年)全面完成通乡公路等级化、路面硬化。改造57个乡的公路路面691公里,使全市通乡(镇)等级公路的通乡率、硬化率均达到100%

(二)用5年时间(到2007年)改造通行政村公路3700公里,使省定准四级标准以上公路通村率达到85%以上。

(三)用5年时间(到2007年)硬化通行政村公路路面4000公里,使通村公路硬化率达到72%以上。

改造成等级标准的通行政村公路原则上应同步完成路面硬化。

三、工程实施与管理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新农村建设规划,在确定行政村布点规划的基础上,做好农村公路改造规划。结合山海协作计划,对列入下山脱贫的行政村公路,不列入改造计划。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

通村公路国债项目建设方案由各县(市、区)计划局会同县交通局编制,经市计委会同市交通局汇总平衡后,统一报省计委审批。

(二)农村公路改造必须坚持在充分利用现有简易公路的基础上进行适度改造的原则,避免出现两个极端做法:一是盲目提高标准,完全丢弃老路,另辟新线,造成投资大、环境破坏严重;二是降低标准,导致无法达到等级公路标准,建成后道路无法通车的被动局面。农村公路的设计要严格按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单车道四级公路或《浙江省准四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执行。

通村公路路基改造必须达到准四级及以上公路标准,路面铺装应达到中级以上。有条件的通村公路在路基改造的同时一并改造路面,路面铺装一般采用水泥砼路面。

路面结构由基层和面层组成。基层类型按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根据预测的车辆轴载情况,通乡公路采用柔性或半刚性基层,其厚度一般为15-20厘米,面层一般采用砼路面,也可以采用沥青路面;通村公路路面一般采用3.5米宽、18厘米厚砼路面,路基基层视情况给予加强。

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设计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办法,可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组织有资格的技术人员实行简易设计,但需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简易设计文件组成内容至少应具备设计说明、路线纵断面图、路面结构图和构造物结构图及施工图预算。设计文件由县(市、区)交通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报市交通局备案。

(三)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确定。可在本市三级企业及公路养护公司中公开招标,招标工作由各县(市、区)交通局负责,招标形式原则上采用最低标中标办法。

(四)工程质量管理要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在市质监站的监督指导下,由各县(市、区)交通局兼职监督员负责实施。工程监理,有条件的项目可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公司负责实施,也可由村民委员会公开推选村民代表负责现场监理工作,但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作指导。各中标施工单位要建立企业质量自检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各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把好安全生产关。

(五)工程竣工后,各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由乡镇政府报告县(市、区)交通局组织竣工验收。

四、资金筹措与补助

农村公路改造资金以“省补县筹为主,市财政给予奖励”的办法解决。省里补助(包括国债资金)的具体标准为:通乡公路路面硬化18万元/公里;文成、永嘉、泰顺县通村公路路基改造12万元/公里,水泥路面铺装12万元/公里;苍南、平阳、洞头县通村公路路基改造10万元/公里,水泥路面铺装10万元/公里;瑞安市、乐清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通村公路路基改造8万元/公里,水泥路面铺装8万元/公里。市财政的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订。

各县(市、区)要建立通村公路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探索利用农村土地开发、小城镇开发等办法筹措建设资金。各行政村自筹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引导农民自愿出义务工或出资,并积极动员社会、企业和个人以各种形式支持农村公路的建设。

农村公路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户存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各项目根据施工图预算确定建设资金总额后,除省、县补助资金和市奖励资金外,配套资金由各行政村自筹到位,统一汇入乡镇专户,统一管理使用。项目完成后,当地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建设资金的审计。县计划部门要对国债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督。

五、组织机构与政策措施

(一)为了确保“乡村康庄工程”有序进行,市政府成立“乡村康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协调和解决全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乡村康庄工程”组织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全市农村公路改造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乡村康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并在各县(市、区)交通局设立办公室。各县(市、区)交通局还要成立相应的工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

乡镇政府和行政村作为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的主体,各乡镇政府要建立“乡村康庄工程”建设指挥部,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各村要建立通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二)市政府每年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列入各县(市、区)政府的岗位目标考核内容,对考核合格、成绩突出的县(市、区)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和表彰。各县(市、区)政府对乡镇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目标考核机制。

(三)各级、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增强对实施“乡村康庄工程”重要意义的认识。计划、国土资源、规划、林业、水利、环保、税务等部门,都要以第一人称的姿态,加强与交通部门的合作,制订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对农村公路改造中涉及的土地调剂、林地占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方案,在设计审查时由有关部门共同把关,并采取简化程序、联合审批的办法予以落实。对农村公路改造中涉及的有关规费均予以减免或缓交,涉及到电力、通信等管线迁移的,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并按照减轻农民负担、支持农村公路建设的要求,只收取材料成本费。农村公路改造中涉及的政策处理问题,由各乡镇、村自行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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