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岐山县2015-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4-25 10:25: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岐山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速推广农机新技术、新产品,提高农机装备质量和水平,推进农业装备现代化,根据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岐山县2015-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岐山县2015-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岐山县2015-2017年农机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速推广农机新技术、新产品,提高农机装备质量和水平,推进农业装备现代化,根据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5-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陕农机发〔20158号)和宝鸡市农业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宝鸡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宝市农业发〔20158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和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重点推进我县玉米、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的薄弱环节机械化,稳步发展林果业、畜牧业、设施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特色产业机械化,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拉动效应,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夯实“三农”基础,建设富裕人文生态和谐的美丽岐山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推进粮、果、菜、畜特色主导产业全程机械化,大力推广补贴先进实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机具。

(二)限定品种,定额补贴。严格按照《陕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额度一览表》确定的品目和补贴标准,对补贴机具实行定额补贴。

(三)全价购机,县级结算。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机制。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县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等。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

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

四、资金补贴重点

按照大力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突出以下补贴重点:

(一)粮食生产机械。继续将玉米专用联合收割机放在首位,加快发展小麦秸秆捡拾打捆、深松机和大型植保机械、大型拖拉机等大功率、高性能机具的推广力度。

(二)林果业机械。加快发展高性能喷雾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果园耕作机械、果树修剪机、果园节水灌溉机械及果品分级机械等。

(三)设施农业设备。重点发展微灌滴灌设备、棚内耕作机械、育苗成套设备等。

(四)畜牧业机械。重点发展青储饲料收获机、自动饲喂机、饲料混合机组、挤奶机、储运奶罐、畜牧消毒机等设备。

当年资金使用根据省市安排资金情况,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后具体安排实施。同时,2015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机械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工作,机械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

五、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在列入省上发布的《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农机产品中选定,2015年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1大类35个小类87个品目,其中:一类重点品目51个,二类普通品目24个,三类一般品目12个。2016年、2017年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以省上发布的产品目录为准。

(二)补贴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纳入陕西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且应是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列入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的产品。已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不予补贴。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机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执行《陕西省2015-2017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种类范围和机具补贴额可登陆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信息网、岐山县农业信息网查询。

六、流程操作

2015年起,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实施方式,补贴对象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县农业局)办理所有补贴手续,实行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先到先补的原则。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年度内,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补贴的农机产品。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同时,经销企业应协助购机者拍摄人机合影,并对人机合影进行处理,供购机者办理补贴手续时使用,或直接发送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指定的QQ群(QQ群号:128270580)。

购机者自主购机选择的补贴机具必须列入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风险。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产销企业的承诺书、所购机具或人机合影照(由产销企业协助购机者拍摄人机合影的,上传至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提供的QQ群内时,照片需注明购机者所属镇村、姓名及机具种类)、农户编号(新增账户需提供)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申请补贴。对于简易储藏设备等需要安装的设备或设施,须安装完成方可申请。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上传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机合影及购机发票原件照片,打印《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确认告知书》(以下简称确认告知书,见附件1),告知书1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同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明白纸,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

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一卡通”账户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并到镇(社区)财政所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凡购机者带机申办补贴,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结合实际,组织一次完成申请办理、机具核实等工作,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对于购置实行牌照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机具,需先在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牌照,方可办理补贴,在办理补贴手续时增带车辆注册登记证书。

(三)核实公示。

镇(社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会同镇财政所及时组织对补贴系统内已上传的补贴机具信息按照2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已办理牌证及县级农机部门已核实的机具不再核实),抽查核实不得少于2人,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核实无误后在《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以下简称机具核实表,见附件2)上签署核实部门与核实人的意见(对抽查核实未通过的要向购机者做出说明)。当期拟补贴信息汇总公示(公示表格式见附件3)到村,公示无异议生成《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以下简称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4),镇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当月须将补贴发放明细表报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

(四)资金兑付。

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对各镇报送的补贴发放明细表内的信息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县财政局确认无误后,每月将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导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并兑付资金。

七、退货规定

凡办理补贴退货者,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购机者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办理。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在县财政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加注县财政局意见,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八、保障措施

(一)夯实责任,密切配合。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认真学习方案,全力抓好落实。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要进一步强化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各镇也要强化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做好本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县农业局具体负责补贴政策宣传、申请登记、购机情况抽查核实、补贴资金申请结算、档案汇总等工作,并认真开展政策咨询、投诉受理和纠纷协调等工作。县财政局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监督工作,按机补资金总额1%的比例将补贴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坚持阳光操作,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杜绝优亲厚友和人为设置购机条件。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负责办理补贴指标确认告知书。各镇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在核实公示过程中,要认真按规定办理,不得省略环节走过场,不得推诿扯皮等。对重点补贴对象、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抽查核实时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确保实际购机与辅助管理系统申请机具相符,机具铭牌(发动机号和出厂编号)与辅助管理系统上传机具信息相符。同时,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县农业局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业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见附件5)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至县政府网站或县农业信息网站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县农业局、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县农业局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产销企业,要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报省市农机局。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简化程序,搞好服务。县农业局要积极探索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的有效措施,鼓励在购机集中地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购机者往返成本和时间。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逐步在有条件的镇实行镇级办理相关补贴手续。同时,县财政局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卡,让农民尽早获得补贴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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