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滩涂围垦造地建设,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时间:2023-04-25 09:50: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滩涂围垦造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沿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温州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围垦造地是缓解土地稀缺的重要手段之一。按照建设“三生融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滩涂围垦造地建设,实施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国土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滩涂围垦造地建设,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滩涂围垦造地建设的

实施意见


沿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温州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围垦造地是缓解土地稀缺的重要手段之一。按照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的总体部署,积极为温州再次腾飞拓展发展空间,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滩涂围垦造地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132015年,全市围垦造地工程计划完成投资200亿元,完成围垦圈围面积5万亩,完成造地9.6万亩。其中:2013年度,围垦造地计划完成投资56亿元,圈围面积3.45万亩,造地面积3.9万亩;2014年,围垦造地计划完成投资70亿元,圈围面积0.55万亩,造地面积3.2万亩;2015年,围垦造地计划完成投资74亿元,圈围面积1.03万亩,造地面积2.5万亩。

二、工作要求

1.切实加快前期审批工作。科学谋划,通力协作,重点做好围垦造地项目、海域使用、专用石料场等相关前期审批工作。原则上,围垦项目在项目立项后1.5年内完成前期工作,回填造地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批复后3个月内完成前期工作。要建立前期专门工作机构,落实人员负责前期工作,统筹负责围垦造地相关报批工作。

2.切实加快围垦造地建设。科学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合理缩短工期,切实加快围垦造地工程建设。原则上,围垦项目在工程开工后两年内实现圈围,特别重大围垦项目要在工程开工后三年内实现圈围。

3.科学谋划创新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规划先行的原则,采取边围垦造地、边规划设计、边基础建设、边招商引资、边项目落地等“五个边”做法,尽早实现项目落地。尤其要根据围区开发建设规划总体要求,先行建设道路网格等基础设施。

4.多措并举拓宽筹融资渠道。发挥政府在围垦造地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组建筹融资机构,拓宽筹融资渠道,做好融资和抵押工作,盘活围垦造地资源和建设资金。根据《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海域使用权的抵押工作,加大筹融资力度。积极创新融资模式,坚持在以政府主导组织实施原则下,可采用BTBOT等筹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大型企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围垦造地工程建设。经规划许可的建设用海项目可直接利用海域使用权证代替土地使用证进入审批程序,加快推进围区开发利用。

5.确保石料正常供应。切实做好围垦造地工程的石料矿山总体规划工作,设立石料专供料场,确保石料充足正常供应。建立健全石料供应机制,建设业主以政府行政授权的方式取得开采权;另外,条件成熟的地方政府,可组建区域国有石料供应机构,实行“定点、定向、定价、定量”的石料供应方式,统一调配本区域石料供应,保障属地围垦造地工程建设的石料供应。同时,积极探索围垦造地的石料开采所需炸药厂家直供模式。

6.做好海域审批和权证管理。要以《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为契机,加快涉及海域使用相关手续报批。统筹谋划,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做好围区内用海性质的调整报批工作。对海域使用权证和养殖许可证的发放进行从严管理,其证件的发放要满足围垦总体规划要求,以不影响围垦造地工程建设为原则。加强对由自然人股份或独资形式已取得开发权的围垦造地工程管理,确保项目按照批准的建设计划进行。

7.加大政策处理力度。坚持实行“属地政府包干负责”的总体思路,可采用“总价包干、任务包干”的形式,由业主单位和属地政府核定包干具体内容和数量,明确责任单位,进行绩效考核,确保政策处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要以惠渔惠民为原则,确保满足老百姓合理合法利益诉求;同时,要依法加大打击阻扰围垦造地工程建设行为,积极营造良好工程建设环境。

8.坚持科学生态围垦造地。牢固树立科学围垦、生态围垦的理念,加强海岸线的生态保护。围垦造地项目要组织开展多部门、多层次、多专家的专题论证,围区开发建设必须满足省、市围垦相关规划要求,确保垦区保留12%以上的水面率。

9.推广使用科技创新。在围垦项目中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有效提升围垦回填造地速度,加快围区开发建设。

10.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合同制等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积极创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提升建设管理水平。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要求,加强围垦造地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明确专门机构,落实专项资金,负责建成后围垦造地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充实调整市、县围垦造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对围垦造地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力量,切实推进围垦造地建设。同时,要按照“以块统一部署,以条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成员单位职责,落实部门负责制,出台《温州市围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1)。

2.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实施主体和责任部门负责制,根据各阶段审批的前置条件,项目业主提出相关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要求,各个专题的相关责任单位要同心协力,主动出击,同步跟进,交叉进行。市级审批项目要按照《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五个凡是”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温委发〔2012127号)要求报批,以达到提速提效的目的。要全力向上级争取落实围填海计划指标,以满足我市围垦造地的需求。

3.建立督查机制。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围垦造地工作的督查落实,对任务重、问题多、进度慢的项目,进行重点督查通报,反馈整改意见,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安全、高效的推进围垦造地工程建设。

4.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出台《2013年度温州市围垦造地工程建设目标考核办法》(见附件2),将围垦造地工作列入相关市(县、区)政府、市本级相关单位和工程项目实施业主的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推先评优、重点培养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在围垦造地工程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立问责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干部予以约谈。

5.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围垦造地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围垦造地建设,为围垦造地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对在围垦造地工程宣传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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