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在巩固提升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县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凤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凤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
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在巩固提升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县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中心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注重预防和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五大体系”,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为幸福凤县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食品安全保障。
二、创建目标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建立健全以县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县、镇两级食品安全综合机构完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分工明确;县、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健全。
(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完善。建立基层快速检测体系,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到位,做到检测计划统一制定,检测信息统一发布,检测经费统一管理。
(三)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力。各环节监管体系健全,工作到位,重点品种抽检覆盖率达60%以上,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四)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食品安全应急机构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科学实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率和及时处理率达100%;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建立食品安全应急专家库,应急体系延伸到各镇政府和村级组织、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
(五)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到位。农村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农村家宴、农贸市场监管制度健全,食品流动摊贩和加工小作坊管理规范,边远镇村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
(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多样。食品安全“四进”(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进重点单位)活动成效显著。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公共安全和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内容。辖区内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对食品安全知识的知晓率达90%以上。
(七)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基本品种安全得到保障。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恶劣影响案件发生。
(八)食品安全创建整体推进。全县食品安全创建做到县、镇、村三级联动,示范镇创建达标率和各镇食品安全示范村(社区)创建达标率均达到80%以上。
三、创建内容
(一)综合基础工作
1.监管责任体系建设。明确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政府与各镇及相关监管部门、镇与各行政村(社区)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食品相关生产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为常设机构,编制2名。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2.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健全社会监督网络,聘请食品安全县级社会监督员、镇协管员,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搜集上报,反馈监管意见,协助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格局。
3.信用体系建设。分别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四个环节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记录监督检查情况,积极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奖优罚劣,对严重失信企业依法查处。
4.应急体系建设。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建立县、镇、村三级应急管理网络,部门责任分工明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完备,政府有专项预案,企业有专门预案。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及时,食品安全事故投诉处理率达100%。组织开展IV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到位。
5.食品风险监测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成立县食品安全检测中心,配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制定年度统一检测计划,落实检测经费。开展重点品种食品检验检测工作,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各环节基本品种抽检覆盖率达到60%以上,基本品种安全指标抽检合格。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网络健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对风险监测情况及时进行评估,对可能造成的食品安全危害发布预警信息。县农业、水利、工信、食药监等部门对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信息,要及时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调整风险监测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预防措施,降低安全风险。
(二)监督管理
1.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认真开展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开展食用农产品、水产品和农业投入品整治,建立健全农产品经营店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用农产品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全力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成立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继续加大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力度。制定标准化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规划,加大建设力度,扩大基地规模,每个镇建设百亩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1-2个,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2.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加强日常监管,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可追溯率达到100%。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对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生产许可制度,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率达到100%。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率达到100%。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制度,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摸清底子,健全监管档案,质量安全承诺书率达到100%。
3.流通销售环节监管。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镇以上经营户持照经营率和县城以上农贸市场摊位挂牌经营率均达到100%。规范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所有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率达到100%,所有食品经营单位要建立和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食品摊贩监管制度,加强流动食品摊贩管理。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所有食品经营单位监督巡查覆盖率、无照无证食品经营单位查处率均达到l00%。全面扩大食品质量监测范围,强化对散装食品、生鲜食品的抽检,不断提高食品监测品种覆盖率。
4.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严格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加强对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学校食堂的监管,对达不到经营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对无证餐饮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强化餐饮单位日常监管,制定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标准及操作规范,全面实行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制定餐饮单位监督检查计划,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建立农村家宴、农家乐监管制度。餐饮单位按规定品种和范围对食品原料进货索证率、购进食品原料验收率、购进和使用食品原料建立台账登记率以及餐饮业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率、餐具消毒合格率均达到100%。积极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所有餐饮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监督检查及查处覆盖率、使用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率均达到100%。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证餐饮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超标准使用添加剂的查处率、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查处率均达到100%。加强对小餐饮单位提升改造,全面取缔马路市场和流动食品摊贩,全面提升小餐饮服务水平和档次。
5.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监管。生猪定点屠宰厂管理规范,检验检疫和屠宰程序符合规定,进厂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率和出厂肉品合格率均达到100%,超市、农贸市场、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肉品全部来自定点屠宰场,各镇市场出售肉品检验检疫率达100%。
(三)宣传教育
重视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坚持正面报道为主,及时客观报道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年度计划,通过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消费信心,群众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渠道,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向群众及时提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四、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5月-7月)。成立凤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召开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完成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申报工作。各镇、各部门制定本镇、本部门创建方案,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7月—2017年9月)。各镇、各相关部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对未达标项目及时整改,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各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对照创建标准,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做好种植养殖单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强化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确保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特别是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重点突破、认真整改,确保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9月—2017年12月)。各镇、各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按时完成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于2017年10月前将自查总结情况报县食安办。县食安办负责汇总梳理创建工作经验和主要成效,形成总结报告,以县政府名义向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提出验收申请,并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五、任务分工
(一)县食安办负责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综合协调,制定并组织实施创建工作方案,组织、指导、督促、协调各镇、各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局负责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相关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创建工作新闻报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三)县编办负责协调解决县食安办和各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所人员编制,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监管机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人员。
(四)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各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组织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依法查处阻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保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维护秩序和保证人员安全。
(五)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创建工作专项资金,为创建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六)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制订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和认证管理。
(七)县水利局负责依法加强渔政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其他水产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负责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和安全监管,指导水产品品牌培育和质检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生动植物病害防疫工作。
(八)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全县各类学校、幼儿园加强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认真健全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健康教育,倡导健康饮食方式;协助各部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学生小饭桌整治。
(九)县卫生局负责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并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县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十一)县工商局负责食品商标标示、包装标注的监督检查,负责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
(十二)县园林环卫管理局负责废弃食用油脂及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对从事收集、运输、处置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规范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渠道,加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十三)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流动食品摊贩未经依法批准占道经营的清理整治工作,配合各部门做好食品摊贩的安全监管。
(十四)县盐务局负责食盐安全监管,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联合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盐产品行为,负责对食盐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和检验。
(十五)县环保分局负责影响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管;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管,对食用农产品基地环境安全监测、评估、预警与应急体系建设实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十六)县食药监局负责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强化日常监管,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综合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农村家宴、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和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等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牵头组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放心企业创建工作。
(十七)各镇政府负责健全本辖区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充实人员,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职责。重点抓好农村家宴、农贸市场、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示范村创建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县政府成立凤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职责,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促进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镇、各部门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及时报送创建工作动态和信息,加强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社会氛围。
(三)强化协作配合。县食安办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各镇、各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创建工作。各镇、各部门要将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报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创建办要定期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严格督查考核。县政府将创建工作纳入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对各镇、各相关部门创建情况进行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