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办法】嘉定区防范和处理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试行办法【精选推荐】

时间:2023-04-25 09:30: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防范和处理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试行办法为规范本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有效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办法】嘉定区防范和处理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试行办法【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住建办法】嘉定区防范和处理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试行办法【精选推荐】



防范和处理建筑领域拖欠

农民工工资问题试行办法


为规范本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有效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稳定的建设生产秩序,按照嘉府发[2012]58号文《嘉定区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矛盾预防和应急处置暂行办法》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针对在本区内施工的建筑业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建立以区建管委牵头,各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各负其责、密切协同的防范处置体系,依法合规、高效有序地做好规范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和清欠工作。

(二)编制原则

1.稳定为重。把维护建筑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一项最重要工作任务,进一步促进地区社会稳定。

2.预防为主。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发包、转包等违规行为、防止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为。立足防止集访、闹访、越级上访的工作方针,加强综合管理,完善和健全各类工作机制。

3.属地管理。按照“两级政府、两级管理”要求,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建筑领域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和清欠日常工作、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

4.法制原则。各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在清欠过程中必须按照依法合规原则,清欠工作中采取的各种措施,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编制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等。

2.地方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关于维护上海市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上海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嘉定区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矛盾预防和应急处置暂行办法》等。

二、组织领导

建立嘉定区建筑领域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及清欠工作联席会议,作为本区建筑领域工资支付及清欠处置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区清欠农民工工资处置工作,对应急处置的原则、方式、步骤、工作协调事项等进行决策,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监控,协调与上级机构的关系。

联席会议成员由区建管委、区人社局、公安嘉定分局、区信访办、区维稳办、区法制办、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及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相关负责人组成。

嘉定区建筑领域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及清欠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清欠办)设在区建管委。区清欠办是处置欠薪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牵头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例会,协调各职能部门配合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现场处置,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发挥信息报送和协助领导指挥、协调等作用。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对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建筑农民工欠薪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工作考核。

现场指挥机构由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的负责城建工作的分管领导牵头,成立处置工作小组,现场指挥或应急处置建筑企业农民工信访催讨工资事件,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配合处置。

三、职责分工

(一)区建管委

牵头街镇和各职能部门对建筑农民工上访催讨工资进行行政调解。具体职责如下:

1.对区内纳入基本建设程序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建筑业企业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规行为,督促建筑业企业对建筑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登记,督促建筑业企业将工资直接支付至工人本人;

2.搭建区级层面协调平台,牵头街镇和各职能部门对拖欠双方当事人进行行政调解,及时明确责任单位拖欠工资人员数和工资金额,督促建筑业企业、实际承包人或协调上级发包单位垫付或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3.对有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的、因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原因导致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以假借索要农民工工资为名实施恶意催讨工程款行为的,不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处置的在建项目,暂缓工程竣工验收,并将其不良行为录入企业诚信评价系统,在招标时限制其在本区承接工程项目。同时,对本区企业暂停其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

4.负责区级层面的建筑农民工信访(包括1234512319热线涉及的建筑农民工工资信访)移送、分解、督办与回访。

(二)区人社局

负责对承建本区区域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和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牵头部门、街镇对建筑农民工上访催讨工资进行行政调解,对无法进行行政调解的拖欠工资事件进行劳动监察。具体职责如下:

1.配合牵头部门、街镇对拖欠双方当事人进行行政调解,及时明确责任单位拖欠工资人员数和工资金额,督促建筑业企业、实际承包人或协调上级发包单位垫付或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对建筑业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必要时责令建筑业企业限期支付拖欠工资;

3.无法进行行政调解的拖欠工资事件,配合牵头部门、街镇及时对劳动者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收集可证明劳动用工、欠薪数额等事实的相关证据,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认定欠薪事实;

4.协助区公安分局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事件的查处工作。

(三)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

负责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成立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清欠办,专门受理辖区内建筑农民工上访,会同各职能部门对拖欠双方当事人进行行政调解,具体职责如下:

1.对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进行日常检查管理;发现建设过程中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规行为的,及时上报区清欠联系会议办公室。

2.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建筑农民工上访催讨工资进行受理登记;

3.会同各职能部门对拖欠双方当事人进行行政调解,督促责任单位明确拖欠人员和工资金额;

4.会同各职能部门督促建筑业企业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5.建筑业企业支付困难时,会同各职能部门协调上级发包单位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四)区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实施本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配合牵头部门、街镇疏导、处置非政治性不安定因素,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指导、检查、督促所辖单位社会治安防范责任制的落实。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处理建筑工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斗殴或群殴事件;

2.负责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限制人身自由、集访、越级上访或闹访围堵政府机关的行为;

3.负责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采用封堵道路、攀爬塔吊或建筑物等方式及以扬言伤害他人身体或自残等威胁恐吓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4.对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或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案件,依法立案、及时查处;

(五)区信访办

1.牵头做好因建筑农民工催讨工资引发的到区级及以上政府机关集体上访的接待和化解工作;

2.配合、参与因建筑农民工催讨工资引发的突出矛盾和群体性突发矛盾的处置工作。

(六)区维稳办

1.负责牵头协调召集公安、法院等政法维稳部门,做好因建筑农民工催讨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突发矛盾;

2.深入基层调研,调查了解因建筑农民工催讨工资引发的突发矛盾发生的特点、原因及规律,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做好因建筑农民工催讨工资引发的突发矛盾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究工作,及时向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专报,提出防范、调处的对策。

(七)区法制办

1.调查研究清欠工作中依法行政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2.对各职能部门的清欠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指导;

3.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在清欠行政调解和行政执法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

(八)区司法局

协助牵头部门、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为有效预防和处理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及相应法律服务,具体职责如下:

1.参与区内建设项目发生的重大群体性社会矛盾的调处。依法受理农民工申请,提供及时的法律援助;

2.对疑难、复杂的群体性矛盾纠纷的处理,根据需要及时委派律师参与,为联席会议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3.协助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大力引导建筑企业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九)区总工会

协助牵头部门、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对本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进行依法调处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依托工地工会组织网络,配合开展建筑领域农民工欠薪隐患排查工作;

2.协助疏导建筑企业农民工信访情绪,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积极引入协商机制促进化解欠资矛盾;

3.配合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守法,提高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预防管理

(一)日常管理

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加强监管,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发包、转包等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体系,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区清欠办牵头加强对建筑领域日常用工行为的监督和工资支付行为的检查,建立建筑农民工工资清单月报制度,工资清单由总包企业统一留存备查,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工资支付行为纠纷的发生,确保农民工工资纠纷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二)专项整治

区清欠办应联合区建管委、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及有关街镇单位,针对建筑工地欠薪矛盾高发地区,定期组织开展建筑用工专项整治,加强劳务用工监控,规范施工企业用工行为,减少欠薪信访矛盾,杜绝集访、闹访事件。

(三)定期排查

各镇、街道清欠部门应定期对辖区内所有开工的工地进行排查,检查总包单位执行建筑农民工工资清单月报制度情况,发现有隐患项目等情况及时填表,报送区建交委建管所,然后由区清欠办汇总后,分别报送反馈给区政法委(维稳办)、区信访办(受理科)、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同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四)统一受理

实行“一口接访制度”,无论农民工到区级层面任何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先受理,再联系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及时移送归口街镇进行处置,避免农民工来回奔波,提高清欠效率。

(五)绿色通道

在现行的农民工工资协调体制内,依靠行政手段已无法协调新的劳资纠纷,按照“四部委”文件的要求,为快速处理农民工欠薪案件,有关仲裁司法部门应为农民工建立一条“维权绿色通道”,快立案、缓费用、速审理、快执行。利用欠薪案件举证倒置原则,及时调查农民工欠薪事实。

(六)恶意欠薪

按照高院、高检、人保厅、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于恶意欠薪的、拒不支付工资的、拒不配合的、卷款逃逸的个人和企业,区人社部门要及时做好证据收集、核实被拖欠的工资数额、人数,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欠薪及卷款逃逸人的法律责任。

(七)工作考核

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机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列入政府职各能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应将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列入区建管委牵头考核工作内容。

(八)宣传教育

对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广大建筑农民工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建筑队伍自我维权意识。

五、应急处置

(一)处置对象

本区区域内工程建设中,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的建筑农民工信访事件。

(二)处置原则

以项目所在地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处置管理为主,区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到各负其责、有机结合、共同化解。

(三)处置程序

对于日常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信访事件,按照《嘉定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欠薪信访处理流程》由各街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协调解决。对于重大的信访事件,即30人以上建筑农民工集访催讨工资事件;或者信访的建筑农民工虽在30人以下,但拖欠工资在100人以上,且工资数额大;或者农民工情绪激烈,解决难度大,可能危及社会安定的事件,启动如下应急处置程序:

1.受访单位应在信访事件发生后立即将发生情况(信访人员、涉及单位和项目、信访原因和要求等)在第一时间报区清欠办,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2.区清欠办接报后,立即将信访事件概况报有关区领导,并通知区建管委、公安嘉定分局和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

3.各单位接报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根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尽快处置,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

4.各单位、部门应确保指挥畅通,及时开展事件调查。事件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应及时报区清欠办及区政府相关部门。区清欠办要向联席会议领导各成员单位及时上报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

5.对应急处置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或采取行政措施不当,进一步激发群体性矛盾,或处置群体性事件明显失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

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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